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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检尽检的初衷是好的,但不该用“行政拘留”吓唬不配合的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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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四平市防疫部门今天发通告称,6月2日开展城区居民核酸检测,要求应检必检,不落一人,无故不参加核酸检测的人员将被采取措施,包括两次以上未参加检测的,将被依法行政拘留10天,这在互联网上迅速引来负评。老胡也认为,这一处罚措施于法无据,非常不妥。
▲四平发布微信公众号截图
可以理解的是,四平市虽然已一个月没有新增阳性病例,但在端午节前搞一次预防性检测,给节日消费保驾护航,城市管理者的这种谨慎有其合理性。而且既然搞全市的核酸检测,就要尽量做到不落一人,如果有一部分人漏检,这次大筛查的效果将大打折扣,甚至可能白检。不配合检查的人,给自己也给整个城市造成了潜在风险,显然不应受到鼓励。我估计,那样的人在四平市老百姓中八成会受到负评。
所以,四平市对不配合核酸检测的人赋黄码,街头店铺人员有这种情况的,店铺予以关停,甚至将有关人员纳入失信人员名单,我认为都是可以的,于情于理讲得通。
但是,行政拘留,这必须依法执行。然而国家有哪部法律法规有这样的规定呢?通告所援引的《传染病防治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都没有具体法条对不去核酸的人实施行政拘留提供直接支持。除非有的人发现自己有了症状而故意逃避核酸检测,或者没有去核酸检测但逃避对黄码人员的限制并造成了后果,但那是另一回事。
我觉得,四平市防疫部门的这个通告确实值得商榷。但是舆论在开展争议的同时,不应攻击常态化的预防性核酸检测本身,它是我们目前及早发现疫情、防止规模性感染的最主要工具和屏障。所以四平市想让这次核酸检测不落一人的政策出发点我认为没有问题,但他们应该依法推进工作,这也是任何工作都应遵循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