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消费和营造必要的社会宽松,应当就从减少加班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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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消费是振兴经济的最重要动力之一,也是中央当下高度重视的事项。扩大消费首先要增加老百姓的收入并提振信心。另外,还有一个经常被忽视的问题,那就是要让大家有时间花钱,有心情花钱。
解决后一个问题,我认为要从全社会减少加班做起,政府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要带头,推动形成中国全社会高效工作,同时尊重所有在职员工休息权利的氛围。工作和休息搭配好会非常有利对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求,让生产和消费更好协调起来,同时也能强有力地压缩形式主义。
公立机构加班现象越来越严重,有两方面原因,一是各种会议越开越多,请示汇报的各种表格填不过来,大部分工作都被这些无效或非常低效的事情占据。很多人抱怨,现在大量正经工作时间都用来忙形式主义的东西了,真正需要完成的本职工作只能加班去干。另外政府部门管的事情不断增多,尤其是怕出事的弦越绷越紧,很多小事和不算事的事情被当成大事来抓和防范,以确保“万无一失”。而地方上政府部门的过度紧张会传导到社会面上,削弱社会经济发展所需的氛围。
我觉得应该把减少非创造财富和增加效益的加班当成无论公私大多数社会机构的一项原则,除了有紧急订单,有攻坚的任务要加速完成,有可以换来真实经济社会效益的工作质量需要追求,这种时候该有的加班不能含糊,其他与机构职能无关,尤其是用于“内部消费”的加班应当大量避免。法定8小时的工作时间应当绝大部分用于完成本职工作,提升单位的规定效能,8个小时不够,可适当让员工增加工作时间,但如果8小时差很多,那一定是不正常的,说明许多做不完的事情是可以不去做的,那样损耗掉的主要向领导交待的形式主义精致环节,那些环节的损失不会影响正常运转。比如接待是社会上所有机构一个不小的工作项,在很多地方,当地官员疲于应酬的情况比比皆是,有的人接待任务多的时候一顿饭要吃两场,把它们都砍掉一部分,新的风气就会形成。
那么如何衡量什么样的加班是有效的,什么样的加班是无效的呢?我认为,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加班就按法律规定提供应有的加班费,甚至给的加班费更多,就基本可以认为是有效加班。因为除了政府机关,其他单位加班如果有效就应该产生新的收入,那么给大家按规定发加班费就没有困难,发了之后单位仍会有盈余。对这样的加班,相信很多人都不反对。但是让人加班又拿不出加班费,说明那样的超时工作根本没有对应实际效益,就是因种种原因导致的内耗。私营单位如果那样干,则是一种黑心。
在很多国有机构里,稍微担任一点职务,就无法正常休年假了,没有正常的周末更是十分普遍。有一位在某部门办公厅工作的人告诉我,他一年365天,几乎天天在岗,年三十和大年初一也不例外。经常能听到地方上的主官以骄傲的口吻说:他们那里就是“5+2白加黑”。大家都不得休息,这被当成了美德来颂扬。没必要啊。政府机关都是有编制的,编制的人员数量对应了它的职能和作用,大幅加班,甚至从下属单位借调人员一起加班,这当中有很高概率或者是忙形式主义的东西,或者扩大了原本的职能,管了没必要管的事情。
政府和国有机构大幅加班会对民营企业做示范和传导。一位在民营企业工作的人告诉我,他们内部因为怕被裁员卷得很厉害,大家都加班搞些无用功,表现给领导看,以示忠诚。
我们的社会应当在正确的大方向上实现宽松的氛围,在应有的秩序中让自由的空间多一些,服务市场经济,我觉得就从让大家多有一些工作之外的时间做起吧。不要把大家都困在单位里,不要大半夜或者休息日里没完没了用微信找大家,自由的时间可以催生市场经济需要的大量元素,包括消费的活跃,也包括社会面上各种想法、机会的交流碰撞,维持社会有张有弛、积极乐观的节奏。
我们的社会氛围总体上还是紧张了些,谨小慎微贯穿了从工作到生活的很多层面和环节,对消费的提振不利。在中央下决心扩大消费并重振经济雄风的时候,社会各机构要调整一下内在的工作秩序和节奏,不要把大家搞得太紧张了,太累,让大家在努力工作提高效率的同时多有一些工作外的自由支配时间,这将有利于调动全社会的各种积极因素,共同塑造经济社会发展新的风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