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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TM的什么世道?

敏敏郡主 玖奌杂货店 2023-10-03

今天读到一则新闻,看完后非常难受,怀疑人生的那种难受。一名未满14岁的女孩,与一名已退休的禽兽官员发生了性关系。少女说,“事发时她曾喊叫,也试图反抗”。但法院审理认为,女孩系“自愿卖淫”。


于是,这名不到14岁的女孩,就这样成了“卖淫女”。女孩的母亲不服,折返于北京和长春之间申诉,想要恢复女儿的声誉,但“申诉请求被最高检驳回”。


写到这里,我觉得有必要做一个补充说明。刑法上曾经有一项罪名,叫“嫖宿幼女罪”。这曾被一些学者认为是“恶法”,一些奸淫幼女者有可能籍此逃脱法律的严惩。因为,在刑法中,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最高可判死刑。如果被认定为嫖宿幼女罪,最高刑期是十五年。

在原全国妇联副主席甄砚、中华女子学院教授孙晓梅等人的持续不懈的呼吁下,2015年的刑法修正案(九),终于删除“嫖宿幼女罪”,嫖宿幼女视同奸淫幼女从重处罚。


在这起案件中,禽兽官员便是被认定构成嫖宿幼女罪。


但是,从媒体的相关报道来看,这一判决仍然存在有诸多可疑之处。


尽管禽兽官员是被女孩父亲的女友找来的,禽兽官员也说女孩是“自愿的”。

但根据媒体的报道,女孩说,“事发时她曾喊叫,也试图反抗”。在一份笔录中,女孩有说:“这个男人上来就脱我衣服,我和他撕吧,后来也撕不过他……”

女孩被其父亲出卖了,但她本人很清晰地表达了,自己在遭遇侵犯时曾“和他撕吧”,这是“自愿”?

多年以后,女孩回忆这起事件时,依然觉得很害怕。禽兽官员一直吓唬她,“再叫就弄死你”。

而在事后,又遭遇她的父亲和女友两人的威胁,“他们威胁我说,如果把这事告诉妈妈,就弄死我们。”


一个未成年少女,在遭遇禽兽父亲的死亡威胁后,又被禽兽官员的暴力威胁,被迫发生的性行为,能被认为是“自愿卖淫”?


人们常说,童言无忌。与成年人比较起来,儿童往往更加诚实,更不擅长说谎。一个是有丰富人生阅历的退休官员,一个是懵懵懂懂的未成年儿童,谁说的更可信?谁更有可能说谎?

法院凭什么相信退休官员的话,而去否定一个未成年儿童,然后给一个“自愿卖淫”的结论


想想这女孩的命,真是太苦了,比黄连苦上一万倍。父母离异,已经很可怜了,又摊上一位禽兽父亲,再被一位禽兽官员糟蹋,又遇上这操蛋的法律,一生都还得背上一个“自愿卖淫”的污名。


这些年,为了替女儿恢复名誉,女孩的母亲“卖掉了房子”,“住在社区帮忙找的公租房里”,“平时干钟点工或者在饭店刷盘子刷碗”勉强维持生活,“公租房的房租已经欠下三年了”。


而那头毁了女孩一生的禽兽官员呢,即使在服刑期间,还一直正常领着退休工资。直到女孩母亲多次举报以后,才将约70万元的退休金退回。


这TM的是什么世道。


对于法律,我是越来越看不懂了。我们有未成年保护法,可是,对于未成年儿童,总是保护的不够。对于伤害未成年儿童的禽兽,又总是惩罚的轻。


媒体报道说,女孩的母亲已经提交了新的申诉状。

这是一位可怜的母亲,她和女儿的一生,就这样被一群禽兽给毁了。如果可能的话,媒体是不是可以替这位母亲公开捐赠渠道?我想捐点款,帮帮这位可怜的母亲。

这TM的是什么世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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