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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法院2019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情况通报


2019年以来(截止2020年4月23日),共受理各类知产案件6970件,审结6148件。其中,审结刑事案件64件,民事案件6079件,行政案件5件。郑州知识产权法庭荣立集体三等功。

     一、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我们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积极发挥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在激励和保护创新中的重要作用。

严厉打击涉民生类犯罪。对涉及食品、药品、母婴用品、种子、化肥、建筑、汽配、五金、市政等领域中,与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生命健康、农业生产和公共安全相关的犯罪,依法从重判处刑罚,量刑时一般不考虑适用缓刑,切实保护民生安全。如被告人朱某某生产假冒“penfolds”注册商标红酒,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

继续加大财产刑适用。严格审查犯罪行为非法所得,并依法予以没收。严格审查犯罪行为非法经营数额,从严判处相应数额的罚金,切实做到从经济上剥夺犯罪分子再犯罪能力。共没收非法所得及判处罚金3497万元。

深化刑罚执行效果。对适用缓刑和部分实刑的犯罪分子依法适用禁止令,从行为上对其从事市场经营活动予以严格限制,共对12案17人适用了禁止令。

激励市场创新活力。审结涉及石化、汽配、冶炼、通讯、种业等领域侵害专利权纠纷案件1415件、植物新品种权案件49件、技术服务案件75件、商业秘密案件16件,有力保护了专利权人、植物新品种权人等主体的权益,激励科技创新,提高科研工作者技术创新、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品种的积极性,为创新主体提供明确、稳定、可预期的规则指引,让创新创业者坚定信心,提升社会创新活力。如审结洛阳瑞昌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与洛阳明远石化技术有限公司及其他第三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权权属纠纷系列案件及侵害商业秘密案件共计15件,其中一个已生效的案例刚刚被省法院公布为2019年度全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净化市场环境。办理大量涉及民生的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审结侵害“双汇”“南街村”等一批河南省知名品牌和“云南白药”“长城”、“农夫山泉”“景田”等全国知名商标案件及不正当竞争案件2284件,对恶意侵权的行为从严进行判赔,制裁傍名牌、蹭知名度的不正当行为,进一步净化了市场环境,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有力地保护了权利人合法权益。如原告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临沂某有限公司及其他被告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不正当竞争八个系列案件,判令被告共计赔偿金额达1180万元。

促进文化传播。规范审理侵害著作权纠纷案件2240件,制裁了复制、传播、销售等各类侵权行为,有效维护了著作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文化产业繁荣发展。如原告陈东山、山西某出版社诉被告中州某出版社、被告某地方史志办公室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涉及1933年出版《陈式太极拳图说》作品,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5万元经济损失,该案例刚刚被省法院公布为2019年度全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二、创新工作机制,提高审判质效

从严把控案件办理质量。严把案件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定期进行案件质量评查,严格审查技术类案件上诉手续,完备流程工作,确保上诉案件及时移转。去年年底,最高法院发出表扬信,专门就我院采取的制作案件移送审查清单表的做法,给予通报表扬。

强化案件调解。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思路,针对部分商标权纠纷、著作权纠纷、外观设计专利纠纷等案件当事人对侵权事实没有争议、仅对赔偿数额有争议的特点,根据案件性质、具体情况和当事人的诉求和调解意愿,合理运用调解或者裁判方式处理案件,当调则调,当判则判,共计调解案件1816件,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如河南某两公司之间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组织调解,双方最后达成金额为9000余万的调解,不仅化解双方纠纷,还促成双方进一步合作经营。

深化技术调查官运用。除去年首聘26名技术调查官外,今年继续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家审协河南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河南中心)、市场管理部门、相关企业中选聘专家、教授担任技术调查官,作为司法辅助人员参与诉讼,充实审判辅助力量,为知识产权审判提供强大“智库”支持。

加强对基层法院工作指导。去年,根据最高法院批准,指定港区、管城法院受理标的额在50万元以下的部分商标权、著作权案件后,两个基层法院共计受理案件2057件,审结案件1769件。为保障基层法院案件办理质量,建立两级法院沟通机制,开展审判业务培训,共同提升全市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工作水平。

深化网上法庭建设。以信息化建设为抓手,采取网上立案、电子送达、微信调解等措施,通过“云庭”“网上法庭”开庭审理案件100余件,组织证据交换、调解400余件,努力打破时空限制,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审判便民化、信息化水平。

加强保全措施运用。为有效解决知识产权维权中存在的“取证难”问题,对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调取的档案材料、电子数据、视听资料等证据,由法院向当事人委托的律师发放律师调查令80余份,依法依规进行证据保全,减轻权利人维权取证难度。

三、拓展服务渠道,助推创新发展

大力进行普法宣传。每年“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郑州法院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引起全社会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广泛关注。到河南省农科院现代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进行巡回审判,扩大了办案效果,实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到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农业银行河南分行授课, 宣传法律知识,提升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法律意识;到国家知识产权创意产业试点园区、河南科技市场、好想你枣业股份有限公司等, 与企业相关人员就技术创新、企业战略、品牌保护等问题进行座谈,了解企业知识产权维权的痛点和难点, 帮助企业提升维权的质量和水平。

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每名法官定项联络一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来院参加案件旁听庭审,对法院工作提出建议意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来院旁听知识产权案件庭审3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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