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证监会主席这番声明,向中概股传递了几个信号?| 新京智库
美国证监会实质上承认了中国政府的审批权限。
▲交易员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工作。图片来源:新华社
文|关不羽
近日,一个消息引起中美两国企业界、金融界的忧虑。
该消息称,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已经停止处理中国公司在美国的首次公开募股(IPO)和其他证券销售的注册。
如果该消息属实,那就意味着美国资本市场对中国企业关上了金融服务的大门,中美资本市场面临脱钩,其负面影响不言而喻。
不过,SEC主席加里·詹斯勒随后发表的声明,显示事态并未如此前消息说得那么严重。
根据报道,加里·詹斯勒在声明中未对传言作出肯定,仅表示今后赴美上市的中国企业必须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并披露相关风险。
8月1日,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对美国证交会声明做出回应表示,中美两国资本市场作为全球重要的市场,相互联系日益紧密,越来越多的企业、投资者、金融机构相互参与对方市场,加强监管合作是必然的选择。
用VIE结构上市的潜在风险
加里·詹斯勒的声明涉及三部分主要内容,每一部分都有明确的针对性和相应要求,信息量很大,值得关注。
首先,加里·詹斯勒指出了中资企业通过可变利益实体(VIE)结构上市的潜在风险,要求更多的信息披露。
特别是,确保在显著位置清楚地披露包括量化指标在内的财务信息,以便投资者了解VIE与发行人之间的财务关系。
所谓企业采用VIE结构上市,简单来讲就是指,公司在国内经营,通过财务操作,将资产装入海外注册的空壳公司,两者建立紧密的服务协议关系,即国内公司成为运营实体,资产和收益装入壳公司,然后空壳公司在美国上市。
这一做法已通行多年,可以绕过两国复杂繁琐的监管程序。
企业采用VIE结构将经营权和收益权分离后,海外上市就会更方便,后续的融资也会更灵活。
企业采用VIE结构上市在国际金融市场非常普遍,很多美国本土企业在上市时也会采用VIE结构。
采用VIE结构上市增加了企业在国际金融市场融资的灵活性和便捷性,各国监管部门对此大多持默许态度。
但是,一方面是严格复杂的监管措施,另一方面又是默许规避,其中的矛盾不言而喻,潜在的监管风险始终存在。
运用VIE结构上市,是市场机制与监管机制反复博弈后的产物,由此引发的深层次结构性问题,是“监管风险”产生的根本原因之一。这种现象,在许多国家都存在。
实质上承认了中国政府的审批权限
加里·詹斯勒此次声明要求,对于采用VIE结构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证券的中国运营公司,需在显著位置清楚地披露以下内容:一是运营公司和发行人是否获得或被中国相关部门批准赴美上市。
▲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前的“无畏女孩”塑像。图片来源:新华社
二是根据《外国公司问责法案》最终修订案,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有权在3年内检查赴美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如果PCAOB无法进行此项工作,该公司将可能面临摘牌风险。
第一项披露要求,涉及中美监管部门的核心诉求和监管边界。
明确要求披露是否获得中国相关部门批准赴美上市,可以视为SEC承认中国政府对VIE结构公司海外上市的监管要求。
按以前的做法,VIE结构在美上市的是在海外注册的空壳公司,而不是国内营运公司,中国政府对这些空壳公司并没有直接的管辖权。
SEC将中国政府的批准纳入到新规定中,固然是把最终的风险评估权交给了投资者-这是SEC处理此类问题的一贯方式,但是任何投资者都不会去投资一家中国政府不予批准的中资公司,因此实质上是承认了中国政府的审批权限。
相应的是,SEC强调了《外国公司问责法案》强化后的审查机制。
▲纽约证券交易所,交易员在工作。图片来源:新华社
今年3月《外国公司问责法案》最终通过后,中概股出现了大幅暴跌,体现了市场对中方能否接受该法案更严格的审查要求后的担心。后面的事态发展证明了这种担心并非多余。
该法案赋予PCAOB更大的监管权限,被认为针对中概股,随后引发了一系列连锁反应,中概股企业受到了重创。
此次,加里·詹斯勒重申并强调了美方的监管措施,这并不出人意料。
考虑到这一声明出台正值中美天津会谈刚结束的时间节点,以及此前双方的互动,这次声明很可能是中美监管部门充分沟通、消除误会后的结果。
双方积极合作有望消除“脱钩阴影”
加里·詹斯勒最后在声明中强调,SEC将继续要求所有公司遵守证券法关于完整和准确披露的高标准,并将对在中国开展重大业务的公司的上市申请进行有针对性的额外审查。
“额外审查”意味着,未来中资企业的美国上市之路会收窄。
SEC对中资企业赴美上市的立场不至于像此前报道中那样关上大门,但对潜在的风险高度审慎,这也反映了市场投资者对中美金融“脱钩”的忧虑情绪。
让人感到欣慰的是,中国证监会对美方声明的回应展现了中方对中美金融合作的积极态度。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8月1日就上述情况答记者问时表示,“我们对企业选择上市地持开放态度,支持企业依法合规选择国际国内两个市场”,无疑,这个基调是正面的、积极的。
“企业不管在哪里上市,都应当符合上市地、运营地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中国证监会对美国《外国公司问责法案》修订以来的种种纷扰,给出了善意的、积极的回应。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说,中国推进改革开放的基本国策坚定不移,金融对外开放的力度会不断加大。下一步,将继续推出更多务实的开放举措,推动中国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这一表态,显然也能给予市场正面的预期。
中方释放出的善意,有利于未来的双方合作。
中美关系涉及的领域广泛,金融合作无疑是其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双方应该在经济战略层面予以重视。
双方如何形成良性的监管合作机制,消除“脱钩阴影”,将是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课题。
特约撰稿人| 关不羽
编辑|张笑缘
校对|李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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