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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医疗保障局四项举措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治工作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自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家、省、市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市医疗保障局迅速反应,第一时间作好相关工作安排部署、医疗保障待遇落实,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治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

      及时成立市医疗保障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医疗保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研究、解决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医疗保障工作重大问题,督促指导各县(市、区)落实医疗保障措施,完成上级交办的相关工作事项,全力做好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医疗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综合组、经办组、保障组做好全市医疗保障部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医疗保障各项工作。




二、强化政策落实

      根据国家、省、市相关工作要求,及时将10条“特殊医疗保障报销政策”传达落实到县市区及定点医疗机构,要求政策在全市执行到位,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及时就医,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一是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家属、陪护、医务人员及其他密切接触人员等全部纳入保障范围;二是将救治所需药品、检测试剂、诊疗项目等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不受现行医保药品、诊疗项目(耗材)、医疗服务设施等“三个目录”范围的限制;三是统筹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的保障作用,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和确诊病例救治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90%,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四是医疗保障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先行预拨一定资金,支持集中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及时开展救治工作;五是支持就地就近就便治疗,由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支付医疗费用;六是简化结算报销手续,第一时间审核、第一时间结算、第一时间拨付,救治医疗费用单列预算,不受医保总额控制限制;七是用于救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机构均可先采购后备案;八是防控用品临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范围;九是做好特殊报销政策宣传,强化救治人群服务、及时报销费用;十是做好动态监测评估,及时报送本地区病例人数、医疗费用、医保基金和医疗救助基金支出情况。



三、强化基金保障

      及时预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救治资金到各县市区、市直定点医疗机构,专项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和疑似患者的救治费用,并要求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按时收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和医疗救助基金支出情况,及时补足救助资金,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及时就医,确保定点救治医疗机构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



四、强化政策宣传

      通过昭通市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宣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政策、疫情防控知识,提高公众自我保护防范意识和能力。下步将通过医院、药店、网络、相关媒体等渠道大力宣传10条“特殊医疗保障报销政策,引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和疑似患者及时到医院检查、就医,第一时间得到有效治疗,通过医疗保障基金和财政投入100%报销患者医疗费用,减轻患者医疗费用顾虑。呼吁广大人民群众、干部职工在春节期间,减少探亲访友、新朋聚餐等活动,提倡网上拜年、电话、短信祝福等方式,减少人员聚集,最大限度降低疾病传播风险。






来源:昭通市医疗保障局

作者:罗蕾

编辑:梁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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