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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击新冠肺炎战“疫”中,昭通医保“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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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

抗击新冠肺炎战“疫”中,昭通医保“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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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击新冠肺炎,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市医保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医疗保障局相关要求,以疫情防控为主要任务,迅速响应、主动作为,扎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医疗保障服务工作。面对疫情,医保“保”的究竟是什么?


Q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或疑似)患者费用谁支付?哪类人群能享受?支付范围有哪些?


广大市民

A


第1“保” 确保患者不因费用、身份问题影响就医

多层次综合保障,打消患者就医顾虑。对于确诊和疑似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采用“医保支付+财政补助”的保障,在基本医保、医疗救助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实施综合保障。

异地就医“先救治后结算”。异地就医住院费用先由医保部门直接同就医医疗机构结算,后经就医地医保部门在国家异地平台清算。为异地就诊患者提供保障,并减少患者流动带来的传染风险。

临时性扩大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将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中的药品、耗材和诊疗服务项目全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不受现行医保目录范围限制。将能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口罩、手套、棉签、消毒液、体温表等防控用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范围。

进一步强化对集中留观人员的医疗保障工作。对在留验站、医学隔离观察点的隔离观察人员(确诊和疑似患者除外),因患普通疾病产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医保和医疗救助政策的,不受转诊转院和医院等级限制,均按我市现行普通人群最高医疗保障待遇标准予以报销。


昭通市医保局



Q


医疗机构收治患者后发生费用如何处理?


医疗机构

A


第2“保” 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

医疗机构是此次疫情防控战的第一战场,为减轻医疗机构垫付压力,全市各级医疗保障部门预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救治专项资金到全市定点救治医疗机构,为定点救治医疗机构收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提供最有力的保障。并明确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对救治确诊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医疗费用及留观人员产生的医疗费用不受总额控制。让救治医疗机构放心收治。


昭通市医保局


Q


疫情防控期间,我们能做什么?


医保人

A


第3“保” 确保疫情期间医保经办工作平稳有序

医保经办工作平稳有序开展是医保能够充分发挥其保障作用的重要基础。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发出疫情防控期间医疗保障业务办理的倡议书,保证参保群众及时享受各项医疗保障待遇。

大力推行医保业务“不见面办”,提倡“电话办”等非接触式办理方式。

临时调整增加特慢病带药量。为减少慢性病患者到医院购药的频率,降低交叉感染风险,在疫情防控期间,我市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带药量由原来的2个月暂时调整为6个月,定点医疗机构可以根据患者实际情况,在确保医疗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增加单次处方用药量,减少病人到医疗机构就诊配药次数,确保特慢病患者服药需求。



昭通市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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