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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一带一路”带来全球治理新理念

2017-05-15 陈晓晨、熊娟子 全球治理



作者陈晓晨系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国际研究部主任,熊娟子系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国际研究部实习生,原文发表于5月14日解放军报。


5月14日至15日,“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将在北京召开,这是“一带一路”倡议迈向新征程的里程碑,也是自二十国集团杭州峰会以来,中国以创新理念参与全球治理的又一次主场外交。



在治理结构上,“一带一路”是开放包容的治理。过去的全球治理机制实际上是“中心-外围”结构,处于国际体系“中心”的发达国家更多地强调“规则”和“标准”,而忽视处于“边缘”国家的发展诉求。“中心”国家和“边缘”国家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治理”与“被治理”关系。“一带一路”倡议以共商、共建、共享为原则,不以意识形态划线,不搞以邻为壑,不搞排他性安排。


在治理目标上,“一带一路”是合作共赢的治理。在过去的全球化过程中,发达国家掌握了资本和核心技术,发展中国家是资源来源地和产品销售地。20世纪80年代以来,又逐渐形成了发达国家掌握金融、发展中国家生产产品的“中心-外围”环流,处于边缘的发展中国家则很难实现其发展目标。“一带一路”超越以往地区发展不平衡的海洋型全球化,坚持共建共享原则,注重陆海联通、互联互通,聚焦合作共赢,取长补短。


在治理路径上,“一带一路”是循序渐进的治理。传统的全球治理体系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在新时期越来越难以解决实际问题。“一带一路”倡议则走了一条“以点带面”“从线到片”“从微观到宏观”的治理路径。“一带一路”从解决实际问题出发,率先推动一批试点项目,成熟一批、实施一批,从中汲取经验,形成早期收获。


在治理方法上,“一带一路”是标本兼治的治理。过去的全球治理方式在平衡短期收支等方面卓有成效,但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发展问题。“一带一路”倡议的内核是“聚焦发展”,通过发展来“治本”。


在治理哲学上,“一带一路”是务实有效的治理。过去的全球治理体系基于西方理论,认为存在某种“最佳实践”,从而发展出了一系列条条框框,强加到有关国家头上,而中国人重视经验,重视成效。“一带一路”即是从中国改革开放的实践中汲取行之有效的经验,包括经济特区、产业园区和适合发展中国家、支持实体经济的金融实践等。在发展援助问题上,西方推行一套严苛的标准,而中国更关注如何“造血”,如何“授人以渔”,这种理念更适合发展中国家的实际情况。

通过这次高峰论坛,更多的国家将积极参与到“一带一路”的实践中。“一带一路”在全球治理方面的诸多新理念,也将得到更多的理解与支持。



关 于 我 们



中国人民大学全球治理研究中心(Global Governance Research Center,RUC)成立于2017年3月9日,是北京巨丰金控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马琳女士向中国人民大学捐赠并由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人大重阳)负责运营管理的教育基金项目。中国人民大学全球治理研究中心由原外交部副部长、人大重阳高级研究员何亚非领衔,前中国银行副行长、国际商会执行董事、人大重阳高级研究员张燕玲担任学术委员会主任,旨在构建高层次、高水准的全球治理思想交流平台,并向社会发布高质量的全球治理研究报告,努力践行咨政、启民、伐谋、孕才的智库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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