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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江歌案”风云再起:刘鑫怒怼律师一姐!

2018-01-14 視界君整理 日本E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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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案凶手已经放弃上诉,但本案并未彻底尘埃落定。此前,刘鑫曾聘请北京律师律师一姐为自己维权,但签署合同后仅仅两三天,一姐就一脚踢开了刘鑫,被网友讥讽为蹭了热点就跑路。



然而,事情还没完。这两天,刘鑫在微博上怒怼一姐,指责其没有职业道德,违法提供水军炒作服务,不返回合同,还私自收费,涉嫌诈骗,不配做律师。


第一波


证人刘鑫:“律师一姐,你配当律师吗?”



首先,呈上我跟律师一姐签订的合同内容,这份合同只有律师一姐-于洋有,可我没有。

关于合同的问题说明

合同中提到的,这份合同一式两份。我从来没有拿到过属于我的那份。

合同中提到的律师费二十万是我委托于洋(律师一姐)对我提供法律服务的。

签订过程

律师一姐是一位张姓律师介绍给我的

(特此声明:律师一姐跟我的联系与特调无关,特调也没参与其中,所以之前传言特调介绍一姐给我认识的事情不存在。)

2017年12月10日,律师一姐(于洋)让我签订的法律顾问聘请合同,和委托授权书从山东青岛寄出,寄出的合同上只有我的签名。EMS单号:1067514817923

寄出后我直接前往机场去了日本,按日方要求10日出发。律师一姐于2017年12月12日收到该份装有合同的EMS。之前约定是两份合同统一盖章,其中一份是律所的,还有一份是我的,盖章后寄回。所以次日,盖章后律师一姐给我发了一张图片如下:

(日期也写的是12月10日,这合同应该是算真的还是假的?我不知道)

随即就开始疯狂的要钱,律师一姐在微信不停的说让我转账,给我留的还是私人账户。说我不回复就默认解约了。

我当时在日本等待开庭,对任何信息都无法及时进行回复。一直在跟法律顾问交涉,后来我确定这个钱不能给她,直接以没钱为借口回绝了。然后就发生了后来的一幕幕。律师一姐在微博上假装没事人一样的嘴脸,诈骗失败后的气急败坏吗?

我为什么不给钱?

1.合同中提到,该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请问律师一姐(于洋)我的那份我收到了吗?

2.合同中乙方是律所,让我转账的时候却留给我的是于洋你的私人账号。我没有看到任何律所委托于洋代收款的授权书,律所法人也从来没跟我联系过。这符合合同付款流程吗?

3.为什么在我没有拿到盖章后的合同之前就要频繁催促我给你转账?

4.你(于洋)跟我有联系开始,一直到合同签订,没有跟我提起过任何的维权意向和安排。就给我看过几张你去布置水军的图片!我什么时候要求过,或者委托过你帮我找水军了?我什么时候说我要找水军了?

律师一姐 于洋

你给我提供的不是法律服务吗?

我什么时候授权你给我进行舆情监测和舆情干预的服务了?法律服务中哪一条写了,需要你帮我监测舆情?还要强行我付费?更可笑的是,解约后这部分已经提供的舆情监测服务我还得付费哦!你在这期间给我提供维权相关的什么法律咨询服务了?

你这个律师,给我"洗白"?我用你洗白吗?我需要维权,而且不是用水军的方式!

这种服务我不需要!

于洋说的话: “我是以法律人的角度看待当事人,但是我会尊重证据和事实”

法律人签合同都不是正常流程吗?甲方和乙方还有乙方的法人签订的合同!合同还没到甲方(刘鑫)手里,就让甲方给钱,钱还需要打给合同中没有出现过的丙方,还是私人账户?大“律师”?这就是你们法律人的行事风格?

“法律人”的解约方式也很奇特

法律人解除合同都是用微博喊话的吗?有书面的东西告知我你要解约吗?甲方没看到合同不给钱,所以甲方是过错方吗?乙方就在微博喊句话就解约了吗?你也可以说你不代表乙方,那你是来诈骗的吗?

“法律人”的维权策略也很奇葩

总是喊水深,水不深你能问我狮子大开口20万吗?一上来就说可怕,你不是律师吗?水军可不可怕跟律师维权有什么关系。

总而言之,这个合同本身的问题如下:

1.请问于洋,你到底能不能代表律所?

如果代表律所,你给我出示过律所对你的授权书吗?没出示过我又凭什么给你钱?你既然不是合同中的乙方,那给钱为什么要给到你的私人账户?

如果不代表律所,我跟律所签的合同,从你微博发出来,是谁的责任?而且你都不代表律所,你还问我要钱,难道你是来诈骗的吗?

2.请问于洋,这合同生效了吗?

如果生效了,合同中第八条1.2.3的内容,你已经泄漏了我的隐私。你已经在我给钱之前违约了?你弄丢了我的文件,还无故解除合同。赔偿吗?

3.请问于洋,法律人就可以把当事人都没看过的合同发布到微博?不过你发了更好!让大家看清楚点也不是坏事。

4.请问于洋,我一个普通留学生的维权案,费用20万也得让我对外保密?你想掩盖什么?

以下为律师一姐给的合同清晰的电子版原件

以上发布内容均为“律师”于洋跟我对接的合同还有聊天截图,证据全部留存。

如不公开道歉,必将追究到底!

如果律所矢口否认委托你跟我对接,直接拿着合同出来谈责任,那你于洋是诈骗未遂。

如果律所确实委托你跟我对接了,请问你给我提供的法律服务就是这样的吗?

我确实比较能忍 ,但我的忍耐也只能到此为止了!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仿佛这个社会没有人愿意这样!

所有的事情我都退让过了,但是退让不代表我心里有鬼我怂!

我已经说过:请不要再伤害我和我的家人。

既然不能停止这种伤害,那我们就相互伤害吧!


第二波


律师一姐:“律师一姐,你配当律师吗?”



@律师一姐14日09:58分发微博回应刘鑫


“树欲静而风不止!
你和水军掰了,钱没拿到,就想再炒新闻再捞钱!我不奉陪!
我奉劝你一句:再秀,就不是下限了,就剩底裤了,姑娘家给自己留点体面!不要什么钱都赚,出卖自己的赚的钱,不好花!多行不义必自毙,好自为之吧!
年底事情多,恕不奉陪,赶紧各忙各的吧!”


并随即在这条微博下面评论两条怼@证人刘鑫为了捞钱。


@律师一姐

某人没钱过年了,拉着人家炒冷饭,穷如陌路了,丢死人了!!! 

@律师一姐:

没钱过年了……一直被当做牵线木偶,用完了就丢……自作孽,不可活!



第三波


证人刘鑫:请北京罗斯律师事务所回应



@证人刘鑫在14日中午11:58分又发微博怼@律师一姐,并附上快递记录与聊天记录图片。


@证人刘鑫:

请北京罗斯律师事务所回应:于洋(微博ID@律师一姐)是否是贵所执业律师?是否授权于洋签订委托合同? 如果有授权,委托款汇入私人账户就是律所行为?那我去律协投诉 如果没有授权,贵所让一个不具有律师资格的人来跟我签委托,涉嫌合同诈骗了吧?我直接报案就好。 烦请律师一姐发微博的时候,直接点名道姓就好了。说个话还怕留证据?所以含沙射影钻法律空子? 另:文章中让我表姐寄合同是因为律师一姐让我把收件人的名字换成别人的,地址电话还是我家的 。 
上午11:36还没寄出,下午8:05就让我寄回,拿什么寄?单号告诉我啊?



刘鑫与一姐孰是孰非还不好说,但结合近几日关于律师的新闻看,有关职业道德的问题,某些律师们确实应该重视重视了。

(版权说明:本文来源于证人刘鑫、律师一姐等人新浪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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