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高级法官详解:合同纠纷与担保纠纷案件审理高级研修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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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是在北京市法学会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简称企研会)的基础上,进行转制而成立的社团法人组织。2012年3月31日,在北京市法学会的直接关怀与指导下,在社会各界的积极支持下,成立了北京市法学会的内部研究会,即北京市法学会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在市法学会的指导下,企研会于2013年7月正式递交了转制报告,市法学会于2013年10月给予了正式批复。
课程结束后将颁发三十学时结业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9月20日(星期五) 9:00-12:00 14:00-17:00
关于担保纠纷案件的审理
(一)关于担保的一般规则
1、独立担保 2、担保责任的范围
3、混合担保的处理4、借新还旧的担保责任
5、最高债权额的认定
6、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的法律后果
(二)关于不动产担保物权
1、未办理登记的不动产抵押合同的效力
2、房地分离抵押
3、权属不明财产、被查封财产抵押
4、抵押权随主债权转让
(三)关于动产担保物权
1、流动质押的设立与监管人的责任
2、浮动抵押的效力
3、动产抵押权与质权竞存
(四)关于新类型担保与非典型担保
1、担保关系的认定 2、担保物权的认定
3、保兑仓交易的性质和效力
4、保兑仓交易的司法救济 5、让与担保
主讲专家:高圣平 教授,博士生导师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担保法名家 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银行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农业经济法研究会理事,全国人大财经委《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租赁法》立法小组成员、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租赁法》的论证与起草工作
9月21日(星期六) 9:00-12:00 14:00-17:00
关于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
(一)关于合同效力
1、违法无效 2、违反公共秩序无效
3、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4、合同无效的程序保障
5、未经批准的合同效力
6、报批义务及相关条款独立生效
7、不履行报批义务的后果
8、盖章行为的法律效力
9、撤销权的行使
(二)关于合同权利义务消灭与非违约方的救济
1、抵销 2、履行期届满后达成的以物抵债
3、和解协议
4、履行期届满前达成的以物抵债
5、诉讼中达成的以物抵债
6、守约方通知解除
7、履行不能与合同解除
8、违约方起诉解除 9、合同解除的时间
10、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11、违约金过高标准及举证责任
(三)关于借款合同
1、金融借贷的认定 2、变相利息的规制
3、高利转贷行为的规制 4、职业放贷之禁止
主讲专家:马法官 法学博士、北京某中院民庭庭长、审判业务专家
9月22日(星期日) 9:00-12:00 14:00-17:00
(一)合同法总则的体系、条款类型解读
(二)合同解释与商事合同纠纷案件审理中的自由裁量问题
(三)合同纠纷案件请求权基础梳理
(四)最高法院指导案例(合同类)要旨解读
(五)刘贵祥大法官在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上关于“合同法”的讲话
1、关于民法总则适用的法律衔接问题
(1)关于民法总则与合同法的关系及其适用问题
(2)关于民法总则的溯及力问题
2、关于合同效力的司法判断问题
(1)关于未生效合同(2)关于可撤销合同
(3)关于效力待定合同
(4)关于合同无效及其法律后果
3、关于公司对外担保问题
(1)关于《公司法》第16条的规范性质
(2)关于相对人的审查义务
(3)关于公司担保无效的法律后果
4、关于股权让与担保问题
(1)股权让与担保合同的效力认定
(2)能否优先受偿的判断
(3)受让人究竟是债权人还是股东
(六)合同法审判实务中的若干问题
1、违约金条款的法律适用
2、可得利益损失的认定和计算
3、表见代理的认定 4、强制性规定
5、情势变更的适用
主讲专家:陈法官 某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高级法官,资深合同、公司法专家
报到日期:2019年9月19日
讲座时间:2019年9月20日—22日
举办地点:成都市(具体与会地点另文通知)
会议费:4000元/人(转发分享及团报8折优惠)
参会报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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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务负责人联系方式
会议负责人:梁杰老师
手 机:13810448289(同微信号)13811982710(同微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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