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安徽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坚决贯彻上级和厅党委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净网2019”专项工作,整顿网络秩序,治理网络乱象,查处了一批违反网络安全相关法律规定的案件,不断提升人民群众上网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2019年10月底,合肥网安部门接到公安部1号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线索通报,本地某公司开发的一款APP存在数据项采集申明描述不规范的问题,违反《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据《网络安全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对该公司处以责令整改正并警告的行政处罚,整改期间暂停相关业务。
网警提醒:网络运营者应当对其收集的用户信息严格保密,并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2019年6月,安徽某公司网页遭黑客攻击篡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经查,该公司在运营过程中未履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义务,未采取有效技术保护措施,未按规定留存相关网络日志,违反《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据《网络安全法》第五十九条,对该公司处以罚款3万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某处以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网警提醒: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
三、合肥查处某网站不履行用户真实身份信息核验义务案2019年3月,合肥网安部门巡查发现本地某网站疏于管理,未落实网站注册用户网络实名制,未落实网络安全保护技术措施,造成违法信息大量传播。公安机关依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给予网站负责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网警提醒:网络运营者为用户办理网络接入、域名注册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网络运营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未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或者对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相关服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2019年5月9日,蚌埠网安部门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移交涉案线索,查明本地某公司工作人员手动篡改监测设施大气参数,逃避环保监管的违法事实,刑事拘留该公司法人代表黄某某等三人。民警在取证过程中发现该公司使用的监测系统未留存相关网络日志,违反《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依据《网络安全法》第五十九条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网警提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篡改重要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系统运行期间必须按规定留存相关网络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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