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崔某某等人泄露涉疫文件问题
3月7日,市刑警支队民警王某某在建立微信工作群时,误将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崔某某拉入该群。后王某某将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3个内部文件发至该群,崔某某将相关内容转发至其他微信群,造成广泛传播。崔某某受到政务警告处分,王某某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东海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孙某某等人泄露涉疫文件问题
3月5日,东海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张某某未按规定程序办理涉疫内部文件,将其上传至微信工作群,该局副局长孙某某在群中看到该文件后,将其转发至家庭微信群,虽迅速撤回,仍造成不良影响。孙某某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张某某受到批评教育处理。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东海分公司党建管理员丁某等人外泄涉疫文件问题
3月5日,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东海分公司办公室工作人员赵某某违规通过微信将涉疫内部文件截图发送至公司负责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员许某某,许某某将文件截图转发至公司其他微信工作群,群成员丁某看到后,将其转发至其他社会人员微信群,被群成员东海县驼峰中学教师马某某再次转发,造成严重影响。丁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停发3个月绩效工资;许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停发2个月绩效工资;赵某某停发1个月绩效工资;马某某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此类泄密案件往往存在某种“客观因素”:待办公务紧急,其他通信方式不畅,无法当面交办或报告,技术失误乃至领导指示使用微信传送等,实际是当事人漠视保密法律法规,对发生泄密后果心存侥幸。微信办公导致泄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四十八条第七款“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微信办公作为一种技术进步和发展趋势,本来无可厚非,问题并不在于微信本身,微信办公导致泄密的真正原因还是机关单位保密管理松懈,对干部职工保密教育培训不够,干部职工保密意识淡漠。
机关、单位要加强保密宣传教育,把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层层传导到每一个人。领导干部要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做到经常提醒,干部职工不仅要保证自己不使用微信传密,发现此类情况还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原则上不提倡使用微信办公,因工作需要组建的工作群,交流内容应严格限定为周知性的一般信息,禁止传播一切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禁止涉密人员使用微信办公。将涉密载体全过程管理与智能手机使用保密管理结合起来,从源头上消除涉密文件数字化的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