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8年广东高校辅导员及思想政治工作骨干科研能力提升研修班的通知
关于举办2018年广东高校辅导员及思想政治
工作骨干科研能力提升研修班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及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教育部令(第43号)关于《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完善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和学生工作队伍的理论素养,传授投稿技巧以及各种课题申报书撰写方法,提升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和辅导员的学术论文写作水平及研究能力,应广大辅导员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的要求,现定于12月上旬举办2018年广东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及辅导员科研能力提升研修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修班招收对象
1.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
2.高校辅导员;
3.高校党组织和团委工作人员;
4.其他教学、科研人员。
(入选广东高校辅导员学术研究团队的成员优先。)
二、研修时间和地点
1.研修时间:2018年12月7日至12月11日,12月7日报到,11日下午离会。
2.研修地点:广东省干部疗养院(从化温泉东路130号)。
三、有关事项及要求
1.学习方式:集中脱产学习。请做好工作安排,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得请假,经学习考核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
2.报到时间:12月7日15:00-20:00;
3.报到地点:广州从化温泉东路130号广东省干部疗养院万荔泉一楼大堂;
4.交通方式:学员可以在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图书馆门前乘坐专车前往研修地点,也可自行前往广东省干部疗养院报到地点。
5.学习费用。学员学习活动和食宿需求由主办单位统一安排,学员所在单位承担学员参加此次研修班所需费用,每人1580元,由华南师范大学出具培训费发票,包括学员的餐饮费用、学习场地费、教学师资费用、研修资料费用、交通费用(华师与研修地点之间往返)等。此外,学员住宿费用由广东省干部疗养院收取并出具发票,由学员所在单位按规定报销。
6.缴费方式
(1)培训费:转账缴费。请根据参训人数核定应缴金额,以单位名义统一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于12月5日前缴纳培训费(户名:华南师范大学;账号:3602008109000386071;开户银行:工行广州市高新开发区支行。请注明转账用途:科研能力提升研修班费用),由华南师范大学统一出具培训费发票。
(2)住宿费:学员住宿费在办理入住手续时由广东省干部疗养院收取并出具发票。
四、报名方式
1.本次研修班实行网上报名,请各高校学生处院校管理员于11月30日17:00前登录培训管理系统(http://fdy.scnu.edu.cn/)为学员报名,同时将报名回执发送至邮箱gdfdy@foxmail.com。
2.本次研修班名额有限,额满即截止报名。
五、联系方式
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华南师范大学)办公室
联系人:
吴惜珠:020-85217115,18814125093
陈杰聪:13392601536
陈晓啦:020-85211002,15902013504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55号华南师范大学文科楼115室。
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
(华南师范大学)
广东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
附件:2018年广东高校辅导员及思想政治工作骨干科研能力提升研修班报名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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