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校骨干辅导员工作室遴选结果公示
广东高校骨干辅导员工作室遴选结果公示
在教育厅指导下,根据《广东高校骨干辅导员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的通知》的要求,经组织推荐、通讯评审、现场答辩等程序,22个工作室入选“建设对象”,28个工作室入选“培育对象”。
入选“建设对象”的工作室所在高校,需尽快落实工作室建设的场地和经费需求,为工作室建设提供保障条件;工作室主持人要按照建设标准,配备成员,组建团队,明确问题意识,制定工作规划,创新工作思路,结合工作室所在单位的工作需要,扎根于学生工作实践,解决立德树人工作中面临的实际问题,在提升工作室团队成员专业素养的同时,通过有效的工作方法为学生成长、成才服务,让广大学生有获得感,并凝练出可复制、可推广应用的学生工作模式。
入选“培育对象”的工作室所在学校,可以先启动工作室建设,配备工作设施;工作室主持人按照建设标准开展工作。一年内考核合格即可从“培育对象”直接转为“建设对象”。入选“建设对象”的工作室建设周期为两年。第一年结束后接受中期检查,检查结果不合格的工作室不再作为建设对象;第二年结束后接受建设成果验收,验收结果合格的工作室获得“广东高校骨干辅导员工作室”称号,并获得“广东高校名辅导员工作室培养对象”遴选资格。在工作室建设过程中,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华南师范大学)将委托专家前往工作室所在单位进行现场考察和指导,以保证建设质量。
现将高校骨干辅导员工作室遴选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12月31日至2019年1月6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2019年1月6日前以电话、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向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华南师范大学)反映。
联系人:陈杰聪13392601536、陈晓啦15902013504。
电子邮箱:gdfdy@foxmail.com。
邮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55号文科楼115室。
附一:广东高校骨干辅导员工作室建设对象名单
附二:广东高校骨干辅导员工作室培育对象名单
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
(华南师范大学)
2018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