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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曾扬言要起诉财新的吴小晖,现在却只剩下了十八年有期徒刑

燕大元照 2023-02-09


按语  5月10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吴小晖集资诈骗、职务侵占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对吴小晖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九十五亿元;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亿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百零五亿元,违法所得及其孳息予以追缴。2017年4月28日,财新网封面文章「穿透安邦魔术」起底安邦集团巨额增资的真相竟然一语成谶。那场起始于2013年、持续了近四年的安邦与财新的“互撕”,现在回顾起来,仍然惊心动魄,中国企业应对网络负面舆情时要走的公关之路仍然很长……


本文摘自「控制公司:基于长青的大商之道(第二版)」第180至183页,北京大学出版社2018年3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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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神秘而强大的“安邦”及其董事长“出事”的传闻时有耳闻——中国素来有“放风”与“采风”的权谋之道,所以许多事往往“谣言”与“遥言”(遥遥领先于事实的传言)相互交织、灵活转化,令“吃瓜群众”眼花缭乱、不知所从——日前,因财新系媒体屡屡“起底”安邦,安邦在其公司网站上发明声明,直斥财新关于“其董事长有三次婚姻等报道严重失实”,拟起诉财新及其负责人。


“安邦”不是一般的企业;财新不是寻常的媒体。吴小晖有着太多的神秘,而胡舒立始终是个传说。


他们的交集,不可避免地带有强烈的时代色彩与中国特色。


财新传媒在当下中国地位似乎甚为特殊,相当程度上是当今大陆报道尺度最大最接近“公众”的“耳目”与“喉舌”这一属性的媒体。


应该看到,切实保障媒体新闻报道和评论的自由是当下矛盾的主要方面,加强媒体操守与法纪约束则是同等重要的另一方面。


媒体不可避免地会发生报道失实甚至恶意的可能,媒体自身利益与被报道对象乃至公众利益都可能发生冲突,被诉、被判侵权甚至构成刑事犯罪在中国亦不鲜见。


近年来,我曾在众多复杂商战中处理公共媒体上的“口水战”,也曾帮助著名企业、知名人士乃至政府官员“消化处理网络危机”,还曾代理“韩寒VS方某某案”“长江实业、和记黄埔VS某著名财经媒体诽谤案”“方某某VS罗永浩侵犯其姓名权、肖像权案”等诉讼案件。


本文不对具体案件的是非得失进行评判,仅就移动互联时代的特点,结合实践体会总结出当下中国企业应对网络负面舆情的十大主要模式。



安邦式的“郑重起诉”

图 | 安邦原董事长:吴小晖


如前文所涉及案件,我并不建议当事者采取诉讼这等长期受关注的方式应对,除非自身是一个有职责和义务的机构(如上市公司、知名企业),对方是一家严肃的、负责任的媒体。


毕竟,无论是官员,还是公众人物或是公众公司、知名企业,对网络质疑要采取宽容和忍受的态度,避免无谓的意气之争,除非面对明显恶意的诽谤。


此类案件,往往取证难,立案难,审理过程中还要面对各种意想不到的压力。


当然,财新不是一般的媒体,胡舒立是非同一般的新闻人,安邦及其董事长更是令人惊叹……



政泉式的“公然开撕”

图 | 政泉控股实际控制人:郭文贵


相对于被安邦起诉,财新媒体及其负责人与政泉负责人郭文贵针锋相对的互撕、被辱骂,财新选择了刑事起诉郭文贵。


政泉的手法,即针对负面新闻报道者,收集甚至“创造”其负面新闻并予以炒作,令其名声扫地或付出更大代价。


现实生活中,还有通过举报、检查其税务状况,找出行政违法处予以处罚并予丑化;更有甚者,多以受贿、侵犯商誉等名义追究其刑事责任。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案件证据确凿却自以为可以有权势或是可以挟媒体尤其自媒体之力通过攻击办案机关和办案人员的方式来达到目的,无疑是愚蠢至极的。



 华润式的“严正声明”

图 | 华润原董事长:宋林


“鸵鸟战术”往往为政府及官员在就“与个人无关”的“公共事件”应对媒体时常用,也往往是最“安全”的战术。


罗昌平实名举报刘铁男、宋林,后者在自家网站上发出“严正声明”后便迅速“出事”——一定程度上,该二人所在机构官网“义正词严”的表态,其实对事态恶化起到了极大的推波助澜作用。



三一式的“自嗨营销”

图 | “三一集团诉奥巴马案”最终达成全面和解


“三一重工”在美国被总统“欺负”了,或许相当程度上是因其自身在美国并购事务可能存在的失误导致的麻烦。


然而“三一”选择了起诉甚至“诉讼战胜奥巴马”的英雄剧,这便是另一种因势利导甚至形成事件营销式的收获了。



德云社的“娱乐自黑”

图 | 德云社班主:郭德纲


针对北京台的指责乃至“封杀”,德云社和郭德纲最终没有采取起诉等激烈方式,而是在德云社等舞台上,在自我调侃的同时也调侃对手,使整个事件变得“很欢乐”,郭氏人气也始终在飙升。


这是一种智慧。



 吉利式的“关注疲劳”

图 | 吉利董事长:李书福


在当下“人咬狗”事件频出的时代,公众很容易产生“关注疲劳”,很快会淡忘某些人和事。


如针对某知名财经媒体称吉利在收购时大额举债借高利贷,其已面临资金链条断裂——李书福最终放弃法律救济模式,而是低调处理使事情淡化。


尽可能淡化处理,使事件渐趋平息,往往不容易造成极端结果。


当事人通过媒体、网络自媒体折腾,可能会造成相当麻烦,但只要没有特殊原因导致有影响力媒体持续关注,相关领导“拍案而起”,或是当事人处于将被提拔或面临上市之类“敏感时期”,随着公众关注的疲劳,许多事件都会日渐平复。


需要说明的是,淡化不等于不闻不问地逃避,而是表面平静而镇定地做好应对工作,同时不要和对方争执起来使事件升温。


我们在处理某上市公司、某知名地产企业被无端举报、被媒体错误报道抹黑之类事件时,都是通过淡化处理与积极沟通,使当事者无法诬告、协调媒体以编辑声明的方式予以更正和道歉,效果就比较好。如果是官员被无端“举报”,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向组织报告清楚并取得组织帮助。



壹基金的“客观澄清”

图 | “壹基金”创始人:李连杰


公众机构、上市公司之类面对质疑,最负责任的做法就是以事实和证据说话,坦然应对,如李连杰“壹基金事件”。


某公益机构应对媒体非正当罗列证据诱导公众的报道,最合适的做法莫过于聘请专业机构对其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并予以针对性之说明;反之,缺乏事实基础或传播智慧,则容易越描越黑,典型者如南京政法委关于彭宇案的澄清说明。



蒙牛式的“依法和谐”

图 | 蒙牛创始人牛根生


中国的任何新闻媒体均非独立机构,“依法”与“和谐”,你应该懂的,所谓“和谐”,无非收买、恐吓或是封杀。


正向的收买,即当事者主动向相关记者、媒体、当事人支付利益,以求得相关事宜不被披露;逆向的收买,则是相关记者、媒体、当事人以负面报道相威胁,索取当事者钱财及其他利益。


只是,这也容易成为当下权力收拾媒体的一个原因或一种手段。比如,传说中的“二十一世纪事件”。


此类事件不胜枚举,例如蒙牛的牛根生当年曾经提到过针对媒体的指责,他们就“依法”给对方发《律师函》:一是承认确有不合格之事;二是指出此等行为系“个别员工私下违规操作,且已被除名”;三是声称日后谁要再揪住此事不放,便要“依法”采取措施——最狠的恐怕莫过于“跨省”吧。



阿Q式的“自我调适”

图 | 阿Q精神胜利法


有些事,你当它是个事时,就是个天大的事;你不拿它当个事,它就啥也不是。有些负面网络舆论亦是如此。


当事者能够理性面对、淡化处理,或是以某种近乎阿Q式的心态蔑视之不为所扰,有时也能避免许多无谓的烦恼。


对于现实中的诸多无奈与无助,对于那些造谣成性者而言,不妨告诉自己“三尺头上有神明”,事实也一再证明:不积口德恶意伤人者,往往自有其报应。



“搅浑水”地转移目标

图 | 来源于:中评网


面对舆论危机,有些机构不惜制造新的社会热点事件以转移公众注意力。


正如有网友笑称:每当社会危机性事件出现得如火如荼时,便会出现明星“非同寻常的”出轨、嫖娼、吸毒之类事件,成功地转移公众注意力。


与公关公司等机构合作,进行正向、反向炒作,通过各种手段删帖,制造热点新闻转移视线等,也都是企业应对媒体危机的常用手法之一。



小结

上述十条可综合使用,形成更加立体而全方位的“组合拳”则效果更佳。


我也曾因代理案件而遭对方律师及其媒体盟友在网络上谩骂与抹黑。对此,我更乐意自我反省,然后放下。


近年来,我参与处理不少经典商战,其中必经的第一大战役便是媒体上互相讨伐的所谓“口水战”。


舆论战目的往往有三:


其一,剥夺对方道德资源而增加己方道德资源,所谓“得道多助、失道寡助”,以期获得博弈的优势。


其二,通过“媒体泡沫”营造强大的心理压力,使对方在强大压力之下不够理性而出“昏招”。


其三,通过所谓社会影响与“舆论压力”,引起政府的关注。


舆论问题处理不好往往会陷入被动,甚至将自己置于“社会公敌”的境地,引发诸多法律风险甚至刑事风险。典型者如“郎顾之争”里的顾雏军。


因此,在某些备受关注的名誉权案件中,作为律师我所做的是说服当事人不必再与对方纠缠,而不可以挑动当事人“折腾”为自己博名。


律师最要紧应该一切服从与服务于当事人利益,若如某未成年人强奸案中某些同行那般过于“得瑟”地自我博出位,不仅会被律协所处罚,也终将为社会所不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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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小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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