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业务提升年】春雷亮剑不停歇 坊子法院持续开展集中执行行动
为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执行工作实绩贯彻落实全市法院“党建业务提升年”活动要求,4月7日清晨,坊子法院执行局再次开展集中执行行动。
执行案例一
申请执行人潍坊某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潍坊某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坊子法院依法判决潍坊某工程有限公司偿还潍坊某混凝土有限公司货款565310元及违约金。判决生效后,申请执行人多次要求被执行人履行判决书义务,但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申请执行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院立案执行后,经执行人员多次调解,双方当事人于2022年9月19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但被执行人仅履行一期还款义务,剩余款项被执行人多次推脱拒不履行,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次集中行动中坊子法院执行局将被执行人潍某工程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刘某某列为拘传对象,在执行人员将刘某某拘传到庭后,执行干警通过讲法理、明道理、举案例等方式反复劝说,告知其拒不履行判决的后果,敦促其抓紧履行义务,如再不履行义务将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刘某某在执行干警法理、情理的释明与劝导后,端正了态度,愿意积极配合尽快履行义务。当日,被执行人筹措资金50万元,将案款一次性偿还完毕。申请执行人收到案款后表示坊子法院执行干警执行迅速,帮助企业解决了燃眉之急,向执行法官送上锦旗表示感谢。
执行案例二
申请执行人谭某某与被执行人王某某因交通事故纠纷在坊子法院进行审理,该院依法判决王某某赔偿谭某某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共计十万余元。因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该案在坊子法院立案执行。在与谭某某联系的过程中了解到谭某某年龄较大且因交通事故导致落下残疾难以自理,生活及其困难,王某某经法院多次传票传唤后,仍拒不履行义务。2023年4月7日清晨,执行局开展执行集中行动,执行局第一团队对王某某进行突击拘传。王某某被传到庭后,称交通事故的发生是由于自己的孩子偷骑摩托车造成,并非自己主观原因,对于履行义务存在抗拒抵触心理。通过执行干警耐心劝导,告知其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以及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王某某迫于法律威慑,最终同意当场缴纳35000元执行款,并承诺剩余款项年底前付清,解决了申请执行人的燃眉之急。
本次集中执行行动,坊子法院执行局共出动执行干警37人、警车8 辆,拘传被执行人7人,执结案件6件,执行到位金额69万元,有力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执行的力度。
下一步,坊子法院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对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保持高压态势,依法维护当事人的胜诉权益,彰显司法权威,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