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业务提升年】勇往“执”前 坊子法院再次开展集中执行行动
为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执行工作实绩贯彻落实全市法院“党建业务提升年”活动要求,5月6日,坊子法院执行局闻令而动,再次开展集中执行行动。
执行案例一
申请执行人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于某某、威海某某物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判决被告于某某、某某物流有限公司共同偿还原告剩余租金105600元及逾期利息。执行立案后,申请执行人提供线索称被执行有货车一辆就停放在公司车库,申请法院进行扣押,下一步进行评估拍卖。集中执行行动期间坊子法院组织执行干警扣押该车辆。扣押过程中,执行法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详细介绍法院评估拍卖财产的流程。双方当事人均认为走评估拍卖流程严重影响公司运营和车辆的价值,在执行法官的调解下,双方都作出让步,达成了以物抵债的和解协议。交接完车辆后,该案执行完毕。
执行案例二
被执行人曹某某拖欠原告宋某某工资,法院依法出具调解书后曹某某依然拖欠工资,申请执行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并调查财产状况,多次联系曹某某,曹某某均以无力支付为由消极应对执行干警的还款催促。
在本次集中执行行动中曹某某被列为拘传对象,在到达曹某某家中后得知曹某某在田里干活,执行干警随即步行赶往田里将曹某某拘传到庭。被拘传到庭后,曹某某依然以无支付能力等理由逃避执行,执行法官告知其逃避、抗拒执法的严重法律后果,面对司法震慑,曹某某当庭偿还了部分欠款,同时在执行干警的调解下,申请人同意曹某某在收获粮食之后偿还其余欠款。
本次集中执行行动共出动执行干警15人,警车6辆,拘传被执行人3人,执结案件3件,扣押车辆1辆,执行到位金额2.5万元。下一步,坊子法院将持续开展集中执行行动,严厉打击规避执行行为,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用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供稿:执行局
编辑: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