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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呼和浩特市公共数据运营 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公众意见的公告

为加快推动我市公共数据有序开发利用,培育高标准数据要素市场,市大数据管理局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呼和浩特市公共数据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4年8月19日-2024年9月18日

二、意见反馈途径

(一)电子邮件发送至:zhqc1013@163.com

(二)传真:4601015

(三)纸质材料邮寄至:呼和浩特市大数据管理局(新华大街12号 智慧城市指挥中心),邮编:010010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晟淏

电话:15849358597

附件:《呼和浩特市公共数据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扫码下下载)



〡来源: 数据资源科

〡审核:赵雪皎

〡校对:朱紫程 孙晟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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