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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云飞:罗退尔一世的继承安排及其对加洛林帝国解体的影响

李云飞 中国历史研究院
2024-09-14

作者:李云飞

来源:《历史研究》2024年第3期



摘  要:加洛林帝国皇帝罗退尔一世临终前,将中法兰克王国分给三个儿子继承。他在位时对不同儿子的安排表明,其既未打算让长子独自继承领土,也未表现出遵从诸子分割继承传统的迹象,而是刻意在不同继承模式间保持开放性。他最终选择诸子分割继承,短期内有利于王族团结与王国和平,但长远来看开启了分王国再分割的先例,使得皇帝空有虚名,帝国丧失维持一体的权威,同时埋下了罗塔林吉亚即洛林问题的根由,加速了帝国解体。关键词:加洛林帝国 罗退尔一世 王位继承 凡尔登协议

加洛林帝国形成于8世纪末,解体于9世纪末,是5世纪罗马帝国崩溃后欧洲少有的广域帝国。学界对加洛林帝国解体的过程及其原因存在诸多分歧。比利时学者弗朗索瓦·路易·冈绍夫认为,9世纪初查理曼(768—814年在位)统治的最后几年,帝国已出现衰落征兆。不少主流教材中的观点是,829—840年虔诚者路易(814—840年在位)的一系列决策失误导致帝国由盛转衰,而840—843年虔诚者路易三个儿子争权夺利和843年凡尔登协议最终导致帝国一分为三,走向解体。

与此同时,不少论著强调帝国晚期多位统治者并非碌碌无为之辈,帝国解体也非必然,而是王族成员一系列意外死亡造成的偶然结果。纳粹德国统治下的一些学者如维纳·海因茨·贝克尔为贬低法兰克人,从关于胖子查理等王族成员患病的零散记载中,推论该家族从9世纪中期便患上遗传疾病,短期内大量男性成员早逝,缺乏合适人员继承王位。英国学者蒂莫西·罗伊特着眼于军事方面,认为9世纪初军事扩张停止和战利品减少导致军功贵族转向内部争夺,是帝国解体的诱因。美国学者詹姆斯·威斯特法尔·汤普森则从经济方面入手,认为加洛林家族不断将王田以采邑等形式授予教俗显贵,导致王族虚弱失势、显贵膨胀壮大,引发权力失衡和帝国解体。奥地利学者海因里希·费希特瑙从更深层次考察,认为帝国在形成过程中就为被征服的外围地区或王国,留下过多族群认同、地方习惯和自治空间,即使在查理曼和虔诚者路易统治时,帝国也结构松散,分裂解体不可避免。

在上述争论中,加洛林王朝从墨洛温王朝沿袭下来的诸子分割继承习惯,常被学者用来解释帝国的衰落解体。不过,学界通常强调的是843年凡尔登协议订立和887年胖子查理遭废黜。843年帝国一分为三被视为一种分裂,由此产生的西法兰克王国被看作法国的历史起点,日耳曼人路易统治下的东法兰克王国则被视为德国的雏形。887年底,享有皇帝尊号、在名义上统治加洛林帝国全部疆土的胖子查理遭侄子阿努尔夫废黜,引发一批异姓显贵称王,加洛林家族由此丧失对王权的垄断,使帝国解体不可逆转。上述两件事确实不可忽视,但重要性被高估。一方面,843年后三个分王国的统治者通过频繁会商,维持兄弟团结和帝国一体,分治而不分裂。另一方面,888年之前,已发生博索(Boso)在西法兰克王国的异姓称王事件。因此,有必要深入考察843—888年的重要政治事件及其影响。从王位继承角度看,学者对查理曼、虔诚者路易的继承安排已有较多研究,但对9世纪中后期统治者关注不够,其中罗退尔一世的继承安排尤其值得仔细探究。

罗退尔一世是加洛林王朝第三任皇帝,查理曼之孙、虔诚者路易之子,817年被父亲立为共治皇帝,840年在父亲去世后极力压制两个弟弟日耳曼人路易和秃头查理,但遭到他们联手抵抗。三年内战后,他被迫订立凡尔登协议,疆土大为缩减,且未能实现对弟弟的最高统治权。此后直到855年去世,他实际只统治中法兰克王国。是年9月,他退隐到普吕姆修道院,并作了临终安排,将中法兰克王国分给三个儿子。学界对罗退尔一世继承安排的过程、动因和影响观点不一,近20年来主要有两位学者深耕于此。德国萨尔大学的布里吉特·卡斯滕将罗退尔一世的继承安排概括为“长子继承模式”,强调他长久以来一直把长子作为唯一继承人,没有为次子和三子安排疆土和名衔,只是在855年自己罹患重病且次子积极争取和贵族大力敦促下,才“突然改变”计划。科隆大学佐伦·卡施克针锋相对地强调,罗退尔一世主动沿袭法兰克王国诸子分割继承传统,并在多方面取得成功。近年出现了第一本研究罗退尔一世的专著,但对其退隐和临终安排的分析过于简略,强调皇帝安排次子继承疆土是受到显贵的压力。

本文尝试结合年代记、封赐状书、时人信函等文献,分析三个问题。其一,从过程上看,罗退尔一世的分割继承是病重情况下的紧急安排,还是长期谋划和一贯政策?其二,从动因上看,无论查理曼806年的《分国诏书》还是虔诚者路易817年的《帝国御秩》,都严禁分王国(sub-kingdom)再分割(sub-division),罗退尔一世为何要将已是加洛林帝国三分之一的中法兰克王国一分为三?其三,从结果上看,该安排对诸位统治者有何利弊,对帝国解体有何影响?

一、对长子路易二世的安排


罗退尔一世继承安排中的重要一点是,长子路易二世得到意大利。实际上,该安排只是尊重现实,因为早在839年或840年初,罗退尔一世之父虔诚者路易就将路易二世指定为意大利国王。那么,虔诚者路易为何要越过长子,隔代指定长孙路易二世继承意大利?回答该问题,需回顾9世纪30年代加洛林家族的父子、兄弟纷争。

814年查理曼去世后,虔诚者路易入主亚琛,继位为帝。为稳定局面和掌控政权,虔诚者路易当年便安排已成年的长子罗退尔一世和次子丕平分别成为巴伐利亚国王和阿奎丹国王。817年,虔诚者路易作出重大调整,制定《帝国御秩》,安排长子为共治皇帝,继承绝大部分疆土,将阿奎丹和巴伐利亚分别留给次子和三子,同时规定长子将来作为皇帝对两个弟弟拥有军事、外交等方面的最高统治权。随后,他还清除了侄子意大利王伯纳德,使整个帝国归他父子四人统治。不过,他819年续娶朱迪斯(Judith),823年得子秃头查理,于是在829年调整继承方案,从罗退尔一世的疆土中分出一块给秃头查理。此举引发王族内部父子失和及兄弟纷争,显贵则各觅靠山,推波助澜。罗退尔一世829年参与弟弟丕平发起的反叛,833年主导一场更大规模的反叛,一度囚禁甚至废黜父亲。但随着虔诚者路易在日耳曼人路易解救下复位,罗退尔一世被赶入意大利。阿奎丹王丕平838年去世后,虔诚者路易于839年6月和罗退尔一世、秃头查理以及重要显贵在沃尔姆斯举行会议,将阿奎丹王国以及帝国西部疆土授予秃头查理,同时安排罗退尔一世的长子路易二世为意大利王。

路易二世的隔代继承颇为特殊,是加洛林统治者首次于儿子在世时就安排孙子继承疆土。在虔诚者路易统治的最后10年,防范和压制儿子们的反叛成为其烦心之事。839年,他的头等大事是征讨反叛的日耳曼人路易。此种背景下,他安排即将成年的长孙继承意大利,可以拉拢罗退尔一世,让其摆脱直接统治意大利的负担,专注于阿尔卑斯山以北,换取罗退尔一世支持他平定日耳曼人路易和安排疆土给秃头查理。可以说,虔诚者路易隔代安排长孙统治意大利,是家族内父子兄弟竞争和妥协的结果。

在840—843年加洛林帝国内部争夺中,路易二世主要留在意大利,并未在阿尔卑斯山以北支援父亲与两位叔父争夺。844年,他在父亲安排下,于罗马被教宗正式加冕为“伦巴德人的国王”。直接受教宗加冕,意味着他与教宗建立了更密切的联系,在家族内部地位更优越。此后几年,路易二世在意大利领兵作战,听诉断案,派遣特使巡察办事,不过重大事务仍由父亲决策或指导。如罗退尔一世847年曾亲赴意大利,与长子共商征讨萨拉森人之事。

850年罗退尔一世进一步安排长子为共治皇帝,该安排有三方面益处。其一,他此时已55岁,到了考虑和安排继承问题的年龄。同时长子已25岁,直接统治意大利已10年,其间未向他“抢班夺权”。另外,大概同一年,次子罗退尔二世成年,此时将长子提升为共治皇帝,意味着明确了自己离世时皇帝名号由谁继承。其二,有利于巩固中法兰克王国与罗马教宗的关系,方便长子以更高权能处置意大利事务,与拜占庭谋求平等合作,并调动力量应对萨拉森人的侵扰,防范贝内文托等藩属公爵区的疏离。其三,亦是最重要的一点,此举等于将帝国和皇帝名衔保持在自己一系。试想,倘若罗退尔一世在未安排皇帝名号归属情况下去世,家族内部年龄和辈分更高的是两个弟弟,他们极可能争夺皇帝名号。21年后的871年,当拜占庭皇帝巴塞尔一世质疑路易二世使用皇帝和巴塞勒斯(Basileus)名号时,路易二世写信予以驳斥,“我的(两位)叔父,尽管自己本身是荣耀的国王,却毫不嫉妒地称呼我为皇帝,毫不怀疑地承认我为皇帝。他们这样做并不是因为考虑年龄,论年龄他们是长辈,而是因为他们尊重膏立和祝圣,即我是通过膏立和祝圣,凭借最高祭司(教宗)的双手涂抹(膏油)和神圣祷告才被擢升到至高之位,成为罗马元首,并经上帝恩准得到帝国的”。此信虽然表达的是路易二世的主张,但佐证了罗退尔一世850年安排的重要性。

罗退尔一世安排长子为共治皇帝,意味着指定其为继承人。但是,共治皇帝的权能是什么?能否以此为由独自继承全部疆土?能否在弟弟们将来继承部分疆土的情况下,作为皇帝对其行使最高统治权?对此,无论罗退尔一世还是罗马教宗,都未明确界定,有较大模糊性和开放性。倒是十多年后的869年,罗马教宗哈德良二世(867—872年在任)在给中法兰克王国教俗显贵的一封信中,对路易二世加冕为共治皇帝作了一番论述:

出于父亲(安排)继承的权益,依据法律和情理,这个王国(中法兰克王国)应当归于他(路易二世)。凭借对父亲遗产的继承,一切属于他,因为他的父亲即先皇立他为皇帝和整个(中法兰克)王国的继承人,位居其他儿子(罗退尔二世和普罗旺斯的查理)之上。就像从前以撒祝福他的儿子雅各,立他为以扫的主人,同样他(路易二世)被(父亲罗退尔一世)置于其他人之前,完全拥有一切,被父亲赐予帝国(imperium)。父亲在世时就愿意让他成为皇帝,与你们一道同意他,让使徒宗座(教宗)为他加冕,允许他无可争议地得到奥古斯都的权杖。


当时罗退尔二世刚去世,教宗此信的目的在于督促中法兰克王国显贵接受皇帝路易二世为其弟疆土的继承人和统治者。此信强调长子的继承权益、先皇意愿、“法律和情理”、显贵的共同同意、罗马教宗的加冕和圣经权威中的先例等多重因素,还明确阐述皇帝名号意味着对帝国和“整个王国”拥有统治权,地位高于和先于“其他儿子”和“其他人”。此信为路易二世主张的权力,未必是罗退尔一世的明确用意。对于提升路易二世为共治皇帝的安排,时人可有多种解释,具有一定的开放性,教宗的说法只是其中之一。

840—855年,罗退尔一世坐镇中法兰克王国北部,只进入意大利一次,对路易二世以指导为主,干涉较少。路易二世长期居于意大利,仅北上面见父亲三次,作为长子和继承人于父亲在世时并未插手阿尔卑斯山以北事务。他们父子似乎总结了虔诚者路易与其子失和的深刻教训,精心维护彼此的权力边界,展现出“稳定而富有成效的”、“成功的伙伴关系”。不过,路易二世虽然是明确的继承人,但他是唯一继承人吗?罗退尔一世是否长期谋划并严格执行长子继承模式?回答上述问题,需仔细探析罗退尔一世对其他儿子尤其是对次子罗退尔二世的安排。

二、对其他儿子的安排


罗退尔一世次子罗退尔二世出生于何年,只能依靠推测。关于其最早记载,来自《富尔达年代记》841年年度记事,“罗退尔(一世)从各地召集部下,前往美因茨,并命令萨克森人带着他很小的儿子罗退尔(二世)到施派尔与他会合”。此事的背景是,罗退尔一世在此年6月25日的丰特努瓦战役中失败,于是召集部下在美因茨集结。该记载表明,在丰特努瓦战役期间,罗退尔一世将次子托付给忠于自己的萨克森人。

依据上述记载,德国波恩大学马提亚斯·贝克尔认为,罗退尔一世很可能打算让次子成为萨克森王国(regnum)国王。不过,他的观点值得商榷。首先,罗退尔二世“很小”(parvulus)。学者正是基于该词,推断他生于835年左右,841年还远未成年,不具备行使王权的能力。其次,即使当时有文献将萨克森地区称为“regnum”,也不能推定它就是“王国”,因为该词还有“统治权”、“疆土”甚至“地区”等义。没有其他证据表明罗退尔一世有意将萨克森地区提升为王国。再次,罗退尔一世当时正与两个弟弟激烈争斗,安排继承问题远非当务之急。最后,罗退尔一世在丰特努瓦战役期间将年幼的次子交给萨克森人,目的应是保护他,而非安排他继承疆土。

除上述年代记的只言片语外,现存史料对841—854年的罗退尔二世,没有任何直接而确切的记载。那么,有无间接证据可供推断罗退尔二世的情况?852年底,罗退尔一世与秃头查理在塞纳河畔举行会谈。作为应对,日耳曼人路易在853年初拉拢罗退尔一世王国内一些显贵在科隆会商。伦敦大学学者詹妮特·尼尔森以罗退尔一世年岁较高为由,推测日耳曼人路易与显贵“似乎都同意”罗退尔二世统治中法兰克王国北部。该论断值得推敲。诚然,853年罗退尔一世已57岁,在当时年代可谓高龄。无论是他自己,他的三个儿子,还是两个弟弟,都密切关注中法兰克王国的未来,并暗中竞争。不过,不能仅因中法兰克王国部分显贵与日耳曼人路易接洽,就推断他们商定支持罗退尔二世继承中法兰克王国北部。

该时期加洛林王朝三个分王国的统治者,曾于851年在梅尔森举行会谈,他们都想安排自己的儿子继承疆土,担心自己离世后兄弟侵夺儿子的利益。854年的确发生了此类事情,日耳曼人路易派遣次子小路易前往阿奎丹,意欲兼并该地,但小路易最终无功而返。作为回应,罗退尔一世和秃头查理同年举行会商,当着彼此部下的面发誓,无论两人中谁先离世,活着的一方都应“保护和襄助侄子们(nepotes)”,确保他们“平安保有父亲的王国”。卡施克依据双方对“侄子们”的保护,推断罗退尔一世有意在路易二世外安排罗退尔二世继承部分疆土。但是,从政治局势和会谈语境判断,复数的“nepotes”更多是一种宽泛表达,旨在防止叔伯对侄子的侵夺,而不在于确定多个侄子的分割继承。

除前述841年的记载外,能获知的有关855年9月前罗退尔二世的确切消息只有一条。《圣伯丁年代记》记载,855年初,“罗退尔(一世)将整个弗里西亚授予其子罗退尔(二世)。从那里,罗里克和戈德弗里德返回故国丹麦,希图获得王权”。此记载值得深入分析。首先,两个分句之间的关联词是“unde”(从那里),因此后一分句表达原因,意在解释前一分句,即正是由于两位丹麦首领返国角逐王权,罗退尔一世才派遣次子进入弗里西亚,填补权力空缺。其次,对关键语词“donare”(授予),学界有不同理解。一种观点将其视为继承安排和疆土分割;另一种则理解为暂管和应急之策,认为两位丹麦人首领离开弗里西亚属于突发事件,所以授予次子弗里西亚只是无奈之举,不是长久安排,罗退尔二世由此仅仅处于封臣的地位,不是明确的疆土继承人,授予和暂管可能只限于父亲的有生之年。最后,弗里西亚位于中法兰克王国最北边,属于边疆,面临北方丹麦人和其他维京人威胁,急需镇抚,给予罗退尔二世该地区,更多是让他防御北方人。守卫边疆的重任,大多由边疆伯爵等王族之外的世俗显贵承担,很少由将会继承王国疆土的王子承担。对王位继承人而言,弗里西亚疆域较小,但风险很大,远离政治中心。正因如此,卡斯滕认为,855年初大约20岁的罗退尔二世得到的更像是一处食邑或安置地(apanage)。也就是说,直到855年初罗退尔一世59岁时,对已成年的次子依然没有疆土和权力继承意义上的安排。

罗退尔二世在855年之前的婚育状况,也可从侧面说明他未受父亲重用,未被明确列为继承人。855年他已20岁,早过了法兰克人习俗中15岁的成年年龄,但并未缔结正式婚姻,只是与瓦尔德拉达(Wardrada)存在非正式伴侣关系。据半个世纪后雷吉诺在《编年史》中记载,瓦尔德拉达年轻时是罗退尔一世宫中的女仆,而罗退尔二世在“恶魔激励下对她过于爱恋”。既然两情相悦,为何罗退尔二世未正式迎娶她?反而是855年9月父亲去世后,他年底或次年初很快缔结婚姻,迎娶了博索的女儿、胡伯特的妹妹提奥贝尔嘉。很可能是此前父亲限制其结婚生子,防止其依靠外戚争权夺利。此系加洛林统治者的惯用策略。比如,矮子丕平约生于714年,在父亲查理·马特去世时已27岁,却未婚未育,只有在父亲去世后才开始婚育。查理曼的长子驼子丕平和次子小查理,成年后很长时间都未婚未育,小查理在39岁去世时还是单身。查理曼的孙子意大利王丕平也未缔结正式婚姻,只是与同居女子育有一子五女。参照以上先例,就不难理解罗退尔二世在婚育方面所受的限制。

此外,罗退尔一世对第三个儿子普罗旺斯的查理同样未有明确安排。普罗旺斯的查理约生于845年,关于他在855年9月之前的情况并无任何记载。

综上,罗退尔一世并不像卡施克所推测的,在855年之前将次子和三子视为继承人,为他们划分疆土和权力,或予以其他安排和栽培。那么,是否可以确定罗退尔一世像卡斯滕所判断的长期坚持长子继承模式,将次子和三子排除在继承序列之外?笔者认为,还不能如此判断,理由有如下四点。其一,罗退尔一世在850—855年让长子离开意大利,到亚琛宫廷参与要务,或者参与治理中法兰克王国北部疆土。其二,虽然罗退尔一世855年夏季便罹患重病,但直到9月中旬离开亚琛,甚至下旬到达普吕姆后,一直未召集长子来身边。他在临终安排中只考虑了在自己身边但尚未得到疆土的次子和三子,未考虑已得到意大利和皇帝名号的长子。其三,在855年9月到856年夏末的奥尔布会议上,长子路易主张自己应得到阿尔卑斯山以北的部分疆土,理由是意大利属于祖父赠予,不是父亲遗产。他并未提出父亲临终前让他获得整个中法兰克王国,或至少阿尔卑斯山以北的部分疆土,说明罗退尔一世未明确安排路易二世获取意大利之外的疆土。其四,罗退尔一世未将次子或三子送入修道院或安排为教士,明确排除或剥夺他们的继承资格。虔诚者路易为排除同父异母弟弟们的继承资格,限制其政治“潜能”,曾将他们送入修道院;秃头查理为减少继承人数量,曾将年幼的三子和四子送入修道院。相比之下,罗退尔一世并未如此行事。

因此,可将罗退尔一世855年9月之前对三个儿子的安排视为有意为之的策略,即保持政策模糊性和灵活性。他将已得到意大利的长子确定为共治皇帝和继承人,但未明确长子是否可得到意大利之外的疆土,是不是单一继承人。他既不为次子和三子作明确继承安排,又不剥夺其继承资格。此种模糊性为他留下更大空间,以灵活应对意外情况及父子、兄弟关系的变化。如果长子意外亡故,则有次子备选;如果长子“抢班夺权”,可将其限制在意大利以示惩戒;如果次子提前争夺疆土,则可剥夺其继承资格;等等。查理曼在806年的《分国诏书》中,明确规定自己作为父亲可根据需要调整继承安排。后来他在两个儿子离世后,立三子虔诚者路易为共治皇帝,就采用了拖延策略。虔诚者路易在《帝国御秩》中将继承安排说成上帝意愿,禁止任何人变更,实际上自缚手脚。他在829—840年的王族纷争中顾此失彼,几乎丧失了作为皇帝和家长的独断权力,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其继承安排过早且过于明确。罗退尔一世可能吸取了祖父和父亲处理继承问题的经验教训。843—855年,中法兰克王国上层未发生王子反叛、兄弟争夺和父子失和。而同一时期,无论是秃头查理统治的西法兰克王国,还是日耳曼人路易统治的东法兰克王国,都屡次发生此类冲突。在此种意义上,罗退尔一世刻意在长子单一继承和诸子分割继承间保持模糊性和灵活性,可谓成功。

三、临终安排和诸子会商


855年夏天,最迟在八九月之交,罗退尔一世患了重病。在皇帝高龄患病的情况下,中法兰克王国的未来一定是王族内外关注的大事。倘若皇帝驾崩,意大利和皇帝名号无疑归于长子,但如何处置阿尔卑斯山以北疆土?如何规划长子与次子、三子的关系?

《圣伯丁年代记》记载:

皇帝罗退尔疾病缠身,恐其性命不保,便到坐落在阿登地区的普吕姆修道院,弃绝俗世和王国,接受剃发,谦卑地穿上修士服装,过起修士生活。他将他的王国如此分配给陪伴左右的儿子们:与他同名的罗退尔(二世)得到法兰西亚,查理则得到普罗旺斯。在6天后的9月29日,罗退尔去世。他如生前所愿,被安葬在普吕姆修道院。


此处有三点值得注意。首先,强调罗退尔一世退隐和继承安排的突然性。其次,强调得到疆土的是“陪伴左右”的两个儿子,暗示他们的陪伴影响甚至改变了父亲最后的决定。最后,对路易二世只字未提,因为他已得到意大利并长久统治该王国,不需在继承安排中专门提及。可见,对王国长期模棱两可且悬而未决的问题,罗退尔一世临终前才作了明确安排。

同一时期,站在东法兰克王国立场撰写的《富尔达年代记》,在记载罗退尔的隐退和离世后补充说:“其王国的诸侯和显贵们欲让罗退尔(二世)统治他们,便将他带到了法兰克福,去见东法兰克人的国王,即罗退尔(二世)的叔父(日耳曼人)路易。在(日耳曼人)路易的同意和支持下,他们赞同罗退尔(二世)来统治他们。”该记载未提及罗退尔一世患病情况和继承安排,也未提及路易二世和普罗旺斯的查理,而是讲述了罗退尔二世成为国王的过程。它澄清日耳曼人路易并未主动干预,强调的是罗退尔二世对叔父的主动投靠和日耳曼人路易的“同意和支持”。国王通常在自己王国内的重要城市登基,以彰显王权合法性,但罗退尔二世并不在自己疆域,而是在法兰克福即叔父日耳曼人路易的疆土内登基,凸显了叔父发挥的决定性作用,也符合东法兰克王国立场。

上述记载是否可信?罗退尔二世7年后的一番宣言可佐证。862年11月,他与两位叔父在萨沃尼埃(Savonnières)举行会谈,随后三位国王当着各自部下的面发布通告。罗退尔二世在通告中提及:“我的这位叔父路易以其善意接纳我成为他的儿子,并在他理应付出和我需要帮助时一直宽厚待我,因此我已准备好向他展现应有的顺从,就像我按理应做的那样。”此番话语印证了《富尔达年代记》的记载,还补充了重要信息,即罗退尔二世855年在法兰克福是认叔为父,被叔父接纳为“儿子”(in filii loco)后,才得到叔父支持成为国王。收养关系的建立,对罗退尔二世可谓一举两得,既可对抗兄长路易二世,也可制约叔父秃头查理,后者长期怀有兼并中法兰克王国西部和北部疆土的野心。

855年之后50年左右,普吕姆修道院院长雷吉诺在《编年史》中记载了罗退尔一世的继承安排。该记载按年龄顺序提及三个王子各自的疆土,提到罗退尔一世为此“召集王国的显贵们”举行了会议,提到他“将普罗旺斯慷慨给予出生较晚的查理”。其中有关召集显贵们举行会议的说法,应属事后回顾和合理补充。当时是否真的举行了王国大会议,无从考证。

罗退尔一世9月中旬离开亚琛,去往七八十公里远的普吕姆,9月19日到达许莱尔(Schüller),发布统治期间最后一份封赐状书,将一个王室庄园封赐给普吕姆修道院,为自己将来安葬在该院作准备。状书中有罗退尔一世的签名,但没有他任何一个儿子在场附加签名,说明罗退尔二世和普罗旺斯的查理当时尚未到达父亲身边。此外,罗退尔一世在该状书中提及,“我的后继者中的任何人,即儿子、孙子或出自国王尊荣的任何人”,都不得斗胆侵夺封赐给普吕姆修道院的庄园。卡施克以此处单数形式的“儿子”、“孙子”,特别是“出自国王尊荣(regia dignitas)的任何人”推断,罗退尔一世根本没有考虑共治皇帝路易二世染指该地区的可能性,理由是路易二世已有皇帝尊荣(imperalis dignitas)。他的推断难以令人信服,因为此处只是文书员的格式化套语,用单数指包括路易二世在内的任何儿子,“出自国王尊荣”完全可指包括路易二世在内的王族成员。更何况封赐状书的主旨是封赐,而非继承安排。因此,不能据此认为,罗退尔一世已排除路易二世对阿尔卑斯山以北中法兰克王国疆土的继承权。

在罗退尔一世临终安排中,长子得到意大利和皇帝名号,可与教宗密切联系,享有名义上的最高权威和优势。已成年的次子罗退尔二世得到后来的罗塔林吉亚(Lotharingia),即罗退尔一世“自己坐镇之地”(sedes sua),包括亚琛等政治要地,也相当重要。尚未成年的三子查理得到普罗旺斯和里昂公爵区,疆域范围和政治重要性最小。雷吉诺的记载特别强调查理得到疆土是因为父亲的“慷慨”,暗示罗退尔一世亦可不给他分配疆土。三兄弟的疆土大小和重要性,体现了实力大小与年龄长幼匹配的原则。不过,该安排能否得到遵守取决于两大因素:一是三个儿子对各自份额是否满意,二是他们的两位叔父是否尊重兄长的决定,会不会侵夺侄子的疆土。

856年夏末,罗退尔一世的三个儿子在奥尔布(Orbe,位于今天瑞士西部)会晤。《圣伯丁年代记》856年年度记事有三个片段提及会谈信息:

罗退尔(一世)的儿子意大利之王路易向叔父(日耳曼人)路易和(秃头)查理提出,自己得到意大利是因为其祖父皇帝(虔诚者)路易的慷慨,因此要求得到其父在法兰西亚的部分疆土。……

已故罗退尔(一世)的显贵们拥立其子罗退尔(二世)为法兰西亚的国王,并为其举行了涂油礼。……

意大利皇帝路易(二世)和他的弟弟,即法兰西亚的国王罗退尔(二世),与他们的弟弟孩童查理在奥尔布会面。路易(二世)和罗退尔(二世)就如何分割父亲的疆土而争吵,几乎要动用干戈解决争执。但是,他们最终遵照父亲的安排,将普罗旺斯和里昂公爵区分给了他们的弟弟查理。当时显贵们将查理从罗退尔(二世)那里带走了,而罗退尔(二世)原本打算让查理剃度为教士。


上述记载颇为珍贵,揭示了奥尔布会谈中三兄弟的深刻矛盾,主要矛盾在路易二世和罗退尔二世之间。路易二世以意大利是祖父虔诚者路易赠予,不属于父亲的遗产为由,要求得到父亲在阿尔卑斯山以北,即“法兰西亚的部分疆土”。值得留意的是,路易二世的主张并未以“父亲的安排”为依据,说明的确没有此项安排。

同时,罗退尔二世的野心不只是得到罗塔林吉亚。普罗旺斯和里昂公爵区的显贵们“将查理从罗退尔(二世)那里带走”,意味着855年9月底在普吕姆修道院接受父亲的临终安排后,罗退尔二世就把未成年的弟弟查理带(扣押)在身边,意图是将查理剃度为教士,即剥夺查理成为国王和统治者的可能,夺取其应得的疆土份额,独占父亲在阿尔卑斯山以北的疆土,与兄长以此山为界南北分治。

正是由于路易二世和罗退尔二世的冲突难以调和,“几乎要动用干戈解决争执”,“父亲的安排”才能得到遵守,尚未成年的弟弟查理才能得到普罗旺斯和里昂公爵区。路易二世既然无法如愿得到阿尔卑斯山以北的疆土,那么退而求其次,允许三弟查理根据“父亲的安排”得到疆土,防止二弟独吞,就是折中之策。因此,路易二世在奥尔布会议上可能最后充当了三弟的支持者。

最后,上述记载体现了“显贵们”在疆土分割中的作用。路易二世由于未能在855年之前北上培植政治势力,在阿尔卑斯山以北缺乏支持者,又未能在父亲去世前赶赴普吕姆,直接影响父亲的决策,因此空有兄长身份和皇帝名号,最终无法得到北方疆土。罗退尔二世之所以得到罗塔林吉亚,除依靠叔父日耳曼人路易同意和支持外,一批法兰西亚显贵们的拥立也是重要条件。对罗塔林吉亚显贵们来说,拥立罗退尔二世,可以避免路易二世继承整个中法兰克王国,带来并重用意大利的亲信。同样,普罗旺斯的查理尚未成年,大约10岁,他之所以得到普罗旺斯和里昂公爵区,除可能得到路易二世支持外,重要的是得到普罗旺斯和里昂地区显贵的支持,正是他们将查理从罗退尔二世身边带走。

维埃纳和里昂的伯爵杰拉尔德(Gerhard)是拥立查理的关键人物。他是罗退尔一世的连襟和宫廷伯爵,曾支持罗退尔一世,并参加841年的丰特努瓦战役。凡尔登协议将巴黎伯爵区划入秃头查理的疆土,杰拉尔德丧失该职位,但从罗退尔一世那里得到里昂伯爵区和维埃纳伯爵区组合而成的里昂公爵区。对杰拉尔德而言,尚未成年的查理比加洛林家族其他统治者更有利于自己维持在普罗旺斯的势力,因此他解救了查理,并很可能在855年或856年成为查理的摄政。在856年10月10日的一份封赐状书中,查理称姨夫杰拉尔德为“亲人和养育者”(parens et nutritor)。861年,普罗旺斯王国的显贵因查理无能而打算废弃他时,秃头查理意欲趁机侵夺普罗旺斯,正是杰拉尔德率众抵御了秃头查理。

罗退尔一世为何最终选择诸子分割继承而非长子单一继承?首先,分割继承有助于避免三个儿子尤其是两个已成年儿子之间的争夺。如果让长子继承整个中法兰克王国,则长子因在阿尔卑斯山以北长期缺乏支持者和政治根基,难以掌控局面,而且次子罗退尔二世势必反抗,兄弟间或将大动干戈。

其次,分割继承有助于防范日耳曼人路易和秃头查理对中法兰克王国的侵夺。儿子继承父亲的疆土和叔伯兼并侄子的疆土,一直是困扰加洛林王朝疆土继承的两种做法。无论是日耳曼人路易还是秃头查理,855年前后都有侵夺其他分王国疆土的野心和行动。罗退尔一世的分割继承安排,使狭长的中法兰克王国北、中、南各有一位君主,不至于形成权力空虚之地,给日耳曼人路易和秃头查理留下可乘之机。

再次,分割继承在一定程度上安抚和照顾了教俗显贵的利益。如前所述,无论是罗退尔二世还是普罗旺斯的查理,其称王背后都有显贵支持。显贵希望有一个近便的国王,通过接近国王谋求自身利益,防止远方显贵插足本地,或者国王因常驻远方而损害本地利益。分割继承为不同地方的显贵集团分别拥立国王提供了可能。

最后,根本原因是,罗退尔一世的中法兰克王国南北过于狭长,单一君主难以治理。凡尔登协议形成的中法兰克王国北起弗里西亚,沿莱茵河向南,经勃艮第和普罗旺斯,翻越阿尔卑斯山,囊括意大利北部和中部,还包括南部贝内文托、斯波莱托两个藩属公爵国。从亚琛到帕维亚或米兰,大约有870公里。此片疆土颇为狭长,中间横亘着不易翻越的阿尔卑斯山,北部面临丹麦人等“北方人”侵扰,南端常受萨拉森人威胁和拜占庭帝国挑战,东西两侧还需防范两个弟弟争夺。它既包括“帝国之座”亚琛,也包括“圣彼得之座”罗马,存在两个权力中心。事实上,840—855年,罗退尔一世和长子路易二世正是通过父子南北分治,才成功治理中法兰克王国。两位统治者长期分治的格局,决定了855年后更容易实现的是两位或三位兄弟分治而不是单一君主统治。

四、分王国再分割的长远影响


加洛林家族几乎每一次代际更替过程中,都伴随着内耗和战乱。相比之下,855—856年,中法兰克王国虽然一分为三,但未立即引发战乱,在短期内维护了家族团结与王国和平,对中法兰克王国罗退尔一世的支脉有益。然而,从长远及整个加洛林帝国的统一和利益看,此次权力更迭有三方面严重后果和深远影响。

其一,打破了分王国不得再分割的共识。在855年罗退尔一世分割中法兰克王国前,墨洛温王朝和加洛林王朝的历史上已多次出现疆土分治先例,甚至可以说疆土分治和诸王并立是法兰克王国的传统和常态。但是,分治多是兄弟分治,偶尔才有叔侄分治,整个王国只是分为2—4个分王国。查理曼的军事扩张和加冕称帝虽然大大拓展了疆土范围,为分出和建立更多王国创造了条件,但过多的疆土分割不利于帝国一体。

在806年的《分国诏书》中,查理曼虽将疆土分割给三个儿子,但明确禁止分王国再分割。该诏书第4条和第5条确立了如下规则:如果三位继承人中有人死后无嗣,其疆土由另外两位分割兼并;如果其中一位死后留有成年男嗣,则该分王国由成年男嗣一人继承,即使有多位儿子,也不得分割继承;如果其中一位死后虽然留有男嗣,但该子尚未成年,则由该王国的显贵决定是否接受年幼王子为王,若接受则由其继承分王国,若不接受则该分王国由另外两个分王国的国王分割兼并。虔诚者路易817年将帝国传给三个儿子,并在《帝国御秩》的第14、15、18条中进一步限制分王国再分割,规定次子和三子如果留下合法子嗣,则“不得让子嗣们相互分割权力(疆土),而应由广泛聚集起来的民众(显贵)从他们中选出一位上帝所中意的人”;倘若他们未留下合法子嗣,则其疆土归兄长罗退尔;倘若兄长罗退尔无嗣而终,不应让两个弟弟分割其疆土,而应“为着所有人的安康,为着教会的安宁,为着帝国的一体”,从两个弟弟中推举一位接手其疆土。这些规定强化分王国不得再分割的原则,同时增加分王国重新兼并整合的几率。817—855年,帝国疆土有过多次重新分割,但分王国不再分割的共识大体得到遵守。

855年,罗退尔一世将作为分王国的中法兰克王国又一分为三,打破了分王国不得再分的共识,使加洛林帝国的分王国数量由3个增加为5个,容易带来连锁反应。事实上,就在此年10月,即中法兰克王国再分割之后不到一个月,秃头查理就安排自己的儿子即与他同名的查理进入阿奎丹,由当地显贵“推举”为国王,阿奎丹成为西法兰克王国内部的分王国。尽管秃头查理稍早时已有此意愿,且其目的主要是排斥同父异母的兄长阿奎丹王丕平一世的儿子丕平二世,但此事发生的时间之巧,不能不让人推想是由中法兰克王国一分为三促发。865年,东法兰克王国日耳曼人路易也为三个儿子分割了疆土。照此发展,加洛林帝国很可能分为七八个分王国甚至更多。此种做法确实造成地方分离倾向抬头,加重了帝国解体风险。从长时段看,罗退尔一世的分割继承安排开启了恶劣先例。

其二,855年中法兰克王国的分割继承,导致皇帝名号与帝国最高统治权进一步背离。查理曼以法兰克国王的身份不断开疆拓土,于800年圣诞节在罗马加冕为帝,皇帝称号于812年得到拜占庭帝国承认。在他统治下,皇帝权威统摄的是整个帝国。虔诚者路易814—829年延续皇帝统治整个帝国的格局。829年后,他的皇帝权威遭到削弱,在儿子们直接统治的疆土上未必得到遵奉。840—843年,他的三个儿子彼此争夺,罗退尔一世和一批主张帝国一统的教俗显贵伸张皇权,要求得到更大的疆土份额,以及对两个弟弟的疆土行使《帝国御秩》规定的最高统治权,但遭到抵制。凡尔登协议后,罗退尔一世虽为皇帝,但疆土大为缩减,丧失了对两个弟弟的统治权。虽然他依然在与拜占庭帝国交往、召集阿尔卑斯山以北多个分王国的宗教会议、组织三兄弟间三边或双边会商、与罗马教宗联系等方面发挥着较大作用,极力维护王族团结和帝国一体,但在很大程度上只是中法兰克国王。

855年后路易二世虽然承袭皇帝名号,但既没有争得阿尔卑斯山以北的疆土,也没有获得对两个弟弟名义上的最高统治权。在意大利,教宗国由教宗直接统治,南部的贝内文托公爵国只能算藩属,再往南的疆土则多属于拜占庭帝国。因此,路易二世作为皇帝直接统治的疆土只是意大利的一部分,不足帝国疆土的1/6,未能与帝国首府亚琛产生联系,最多只是意大利君主。皇帝应该是帝国的象征和最高权威所在,从名号、等级和实力等方面都高于国王。路易二世作为皇帝不仅疆土面积有限,而且在家族内部的辈分、资历和实力,都无法与两位叔父相比。即使在同胞三兄弟中,他作为兄长也未获得多少优势。《圣伯丁年代记》《富尔达年代记》等经常把他称为“意大利皇帝”(imperator italiae),甚至“所谓的皇帝”(vocatus imperator),威尼斯或拜占庭的文献则常将他称为“国王”(rex或riga),反映了其地位的尴尬和皇帝名号的有名无实。

空有皇帝名号,缺乏皇帝实力,就是一种秩序颠倒。在加洛林王朝取代墨洛温王朝的过程中,矮子丕平和罗马教宗共同构建起一套“名实理论”,强调统治国家的人既应有国王的名号,也应有国王的实力。然而,罗退尔一世的继承安排未能带给路易二世皇帝的实力,加剧了皇帝名号和实力之间的错位。9世纪中期以后,加洛林帝国走向解体、分王国独立性日益滋长的重要原因,是皇帝权力长期名不副实,缺乏强有力的统治者以皇帝名义维护帝国一体。在长期演变中,如果840—843年的兄弟内斗和凡尔登协议是祸根,罗退尔一世的继承安排就是推波助澜之举。

其三,罗退尔一世的继承安排造就了罗塔林吉亚王国,该政治体后来成为德、法并立和纷争的根由。855年罗退尔二世争得的王国包括象征着帝国核心的亚琛,以及科隆、梅斯、特里尔等重要城市,他在两位叔父之间寻找平衡,谋求安全。后来,为解除与提奥贝尔嘉的婚姻,迎娶瓦尔德拉达,将私生子于格合法化,他付出极大努力,但最终未能成功。869年他去世后,日耳曼人路易和秃头查理于870年订立梅尔森协议,分割“罗退尔的王国”即罗塔林吉亚(后来发展为洛林)。从855年开始,罗塔林吉亚的显贵就在东、西法兰克王国的不同统治者之间骑墙观望、摇摆渔利,不仅实力滋长,还逐渐形成“罗塔林吉亚人”集体认同。在加洛林王朝乃至后世神圣罗马帝国的历史上,罗塔林吉亚王国或洛林公爵国,都是重要政治单元。

结  语


加洛林帝国的解体和灭亡无疑有多种原因,比如部族和地方认同制约、显贵势力不断滋长、王室地产等资源日益削弱、维京人等异族侵扰、875—888年加洛林家族成员的一系列意外死亡,以及统治者幼主临朝等,学界往往将加洛林帝国分裂为多个分王国归因于凡尔登协议。不过,855年罗退尔一世的继承安排非但没有逆转,反而延续并加深了帝国解体趋势。

罗退尔一世虽然被学界称为“帝国一体的斗士”,但他未能捍卫帝国统一,在继承安排中连中法兰克王国的统一也未能延续。他积极探索克服家族内乱的办法,在长子单一继承和诸子分割继承间长期采取悬而不决的态度,刻意保持开放性和灵活性。此种做法只是暂时有利于中法兰克王国上层父子、兄弟团结,从长远看却开启了分王国再分割的先例,而分王国再分割和若干新王国建立,为异姓显贵特别是位高权重、与王族有姻亲和血亲关系的显贵篡位夺权,乃至另立王朝埋下了祸根。更不幸的是,罗退尔一世的三个儿子都未能延续国祚。三子普罗旺斯的查理863年在长期患病后无嗣而终。次子罗退尔二世历经艰辛,却未能将私生子于格合法化,869年抱憾离世。长子皇帝路易二世875年驾崩时膝下无子,仅有一女。在加洛林帝国走向解体的过程中,罗退尔一世没有起到刹车之效,反而发挥了加速器的作用,他在后世的名声因此远不及日耳曼人路易和秃头查理。他的中法兰克王国消失在历史长河中,只留下了困扰后世德国和法国乃至整个欧洲的罗塔林吉亚即洛林问题。

罗塔林吉亚有时被西法兰克王国占据,有时被东法兰克王国占据,有时则被它们瓜分,其长期存在构成东、西法兰克王国,即后来德意志和法兰西彼此争夺的角力场、缓冲区及隔离带。东西两方以争夺罗塔林吉亚的部分或全部作为战略目标,很少也难以穿过罗塔林吉亚兼并对方疆土,逐渐放弃了东西合并和重建统一的政治理想,走上分离、分立的道路,形成欧洲两大并立的政治体。德法分立格局在一定程度上可归因于罗塔林吉亚的缓冲和隔离作用,构成了欧洲众多国家并立纷争格局的主导因素,为其他欧洲国家合纵连横、彼此制衡创造了条件并提供了空间。罗退尔一世的继承安排,不仅加剧了加洛林帝国解体趋势,而且以意想不到的方式间接影响后世欧洲众多国家并立纷争的政治格局。

(作者李云飞,系暨南大学文学院历史学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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