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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观点 | ​突发公共事件中应急语言服务的伦理考量

突发公共事件中应急语言服务的伦理考量

——滕延江,王立非——

摘要:突发公共事件破坏性强,应急救援刻不容缓,应急语言服务至关重要。面对 2020 年突发的新冠肺炎疫情,应急语言服务在疫情防控中发挥了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也存在诸多不足之处,突发公众事件中应急语言服务的伦理问题便是其中之一。伦理问题关乎用户体验、隐私保护、各方权利与义务以及服务质量等层面的问题,是应急语言服务中不可忽略的议题之一。应急语言服务中的伦理问题需关注语言服务提供者(政府机构及志愿者)与语言服务接受者两个维度的问题,应坚持信息伦理、技术伦理和关系伦理等伦理原则,健全突发公众事件应急语言服务机制体制,提升应急语言服务能力。

关键词:突发公共事件;公共事件;应急语言服务;语言伦理;应急语言;语言服务



一、引言

当今世界,自然灾害、战争冲突、恐怖袭击、 流行疾病等突发公共事件时有发生,危害性大, 破坏性强,严重危及公众安全。如何处置突发 公共事件是对国家应急管理体制机制的重要考 验,需要协调多个部门,积极响应,协同作战,共 同应对。危机时刻,信息畅通关乎公众生命财产 安全。2020 年初,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型冠状病 毒肺炎疫情(COVID-19),社会各界,万众一心, 共克时艰,应急语言服务顺势而动,积极作为, 帮助多语群体(含方言)传递抗疫信息,制作发 布多语言抗疫指南,向世界传递正向的中国抗疫 故事,抵制“信息疫情”(infodemic),净化舆情环境,彰显了其在应急体制机制中的独特作用。然而,本次疫情防控也暴露出应急语言服务的诸 多不足之处:应急语言服务体制机制尚不健全,灾前准备不足,各级部门仓促上阵,临时喊话, 应急语言服务人才储备匮乏;应急语言服务质 量参差不齐,志愿者岗前培训工作缺失,难以保 障语言服务的良好体验;应急语言服务的社会 舆论营造工作不扎实,社会对新冠肺炎患者、疑 似者、密切接触者持有偏见,甚至给他们贴上病 毒的身份标签,恶语相加,人身攻击现象时有发生;个别乡村地区甚至出现语言暴力式的标 语、口号;对疫区的民众充斥着各种负面评价, 出现用工歧视,造成社会歧视与污名化现象。这些情况说明应急语言服务中的伦理问题没有 引起重视,存在一定程度的伦理缺失现象。

 伦理是“与人相处的各种道德准则”,是指导人际互动的行为规范,涉及个体的情感、意 志、人生观和价值观等方面。伦理问题,特别是科学研究伦理问题,已经引发了国家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2019年7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家科技伦理委员会组建方案》,推动覆盖全面、导向正确、规范有序、统筹协调的科技伦理治理体系建设。但是服务领域,一些行业的实践伦理,即如何开始规范服务,得体处理服务双方的关系问题,尚未引起各界重视。我们认为强化伦理监管,优化行业伦理规则,有助于规范行业活动,提升服务质量。应急语言服务中的伦理问题与政府、社会、个体等多个主体相关,既涉及信息发布者、语言服务志愿者,也涉及语言服务接受者等诸多群体,事关当事人隐私保护、权利与义务界定等问题,直接影响服务质量与服务体验,必须予以高度重视。目前,学界鲜有对应急语言服务伦理问题的讨论。鉴于此,本文从应急语言服务出发,系统探讨应急语言服务中的伦理问题,关注应急语言服务提供者与信息接受者两个主体的伦理问题,力图减少语言服务中的语言使用不当、隐私保护不力、服务质量不高的问题,以提升应急语言服务的满意度。


二、应急语言服务的本质

应急语言服务指的是,在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响应与安抚阶段,为公众(含语言弱势群体)提供信息服务,架设沟通桥梁的行为。其目的是提高救助效率,化解危机,维护社会稳定与公共安全。语言弱势群体包括基础通讯设施落后的偏远地区群体;信息接收存在障碍的残疾群体;受语言文化水平所限,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理解困难的群体(含方言人群);母语为非主导语言的外籍人士、少数族裔群体等。语言弱势群体成分多元,文化教育水平不一,主导语言能力薄弱,构成了突发公共事件情境下应急语言服务的主要对象。需要指出的是,应急语言服务并非仅仅局限于突发事故发生后的现场救援响应阶段,还包括灾前社区走访、预防教育以及灾后的心理安抚康疗工作,是贯穿预防、响应、安抚等各个环节的全方位服务。

应急语言服务从根本上讲,是一种人道主义服务,更是一种人际服务,无论政府机构发布的公告信息,还是社会团体发布的信息,其最终目的是将信息传递到一线受灾公众身边,促使公众采取行动,做好撤离或防护工作。事实上,只要是人与人之间的沟通,就会存在伦理问题,无论是语言服务的提供者还是接受者都应接受伦理知识培训,了解自己的权利与义务,从而保证语言服务的质量。应急语言服务中的伦理问题指的是,在灾前预防、灾中响应以及灾后心理安抚等各个阶段,从事语言服务的人员(含普通民众)需要知晓各自的权利与义务,采用得体的语言,保护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尊重受灾公众的人格尊严,以人为本,确保信息畅通。

尽管应急语言服务中的伦理问题很重要,但国内外对该话题的研究并不充分。在国外,2001年美国“9·11恐怖袭击事件”之后,学者开始重视应急语言服务工作,并逐步从恐怖袭击扩大至自然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领域。Perrow指出,2004年卡特里娜飓风期间,由于美国联邦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信息沟通不畅,导致受灾死亡人数远高于预期人数。另外,非洲埃博拉疫情期间,政府通报疫情信息不当,造成公众情绪恐慌而躲藏起来;并且没有进行科学的病毒隔离工作,造成大面积人群感染。针对应急语言服务,O’Brein等提出了从业规范的4A标准,即信息的可用性(availability),信息实用,便于查找;信息的可访问性(accessibility),信息公开可及;可接受性(acceptability),信息准确适当;信息的适应性(adaptability),适应弱势群体的多元需求。4A标准指出了应急语言服务需要遵循人性化服务标准,可以为应急语言服务中的伦理问题提供思考。Hunt等则从信息公平的视角讨论突发公共事件中的语言服务问题,指出危机时刻保证公众获得信息是人道主义的基本要求。O’Mathuna等根据“语言好客”(linguistic hospitability)的原则指出,志愿者需要走进服务社区,提前与居民建立友好关系,确保灾难事故来临时的应急响应。在国内,现有的伦理讨论较多涉及突发事件医疗资源配备、物品发放、手术先后顺序、隔离措施等层面问题。针对应急语言服务的伦理问题还较为少见,滕延江呼吁做好应急语言服务中的伦理考量,但并没有系统讨论如何遵循应急语言服务的伦理原则。因此,探讨应急语言服务中的伦理问题有其现实必要性。

三、应急语言服务的伦理维度

应急语言服务,既可以面对面进行,也可以借助现代科技在线进行(例如远程语言服务),其实质仍然是一种人际互动行为。只要是人际行为,就会涉及伦理问题。相应地,应急语言服务中的伦理问题主要关注语言服务提供者(政府机构及志愿者)与语言服务接受者两个维度的问题。

(一)应急语言服务提供者:政府机构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级政府机构作为应急响应部门,向公众发布信息,组织协调、调动人力物力资源,统筹制定决策部署,指导救援工作。从应急语言服务视角出发,政府机构为主体的应急语言服务伦理问题应该注意以下层面。

第一,畅通信息发布机制,适应多元群体的现实需求。政府机构需要结合本地区、部门、行业、社区群体现状,采用简易、通俗的语言传递信息,确保信息可信且具有可操作性,适应多元文化群体的需求。例如,本次疫情防控中,中央及省级以上部门的新闻发布会大多提供手语翻译服务,极大方便了聋哑群体接收信息。同时,北京市残联在实践中也发现,手语翻译需要依靠手势与口部的动作配合进行,但由于手语翻译人员佩戴着口罩工作,给聋哑朋友接收信息造成不便。针对此,工作组特别制作了透明口罩,方便聋哑朋友准确获得信息。再比如,如果辖区内有外籍朋友,这些应急信息需要翻译成英语(或其他主要语种),帮助外籍人士获取信息。很多情况下,外籍朋友往往靠亲戚朋友提供信息,这些信息经过境外媒体或者社交媒体的传播,很可能改变或者歪曲本意。因此,应急信息发布时要考虑该群体的现实需求,帮助我们占领舆论制高点,满足舆情与伦理需求。

第二,丰富信息发布渠道,采用多模态信息传递形式。政府机构发布的信息渠道需要多元化,不能仅靠一种平台传播。例如,本次疫情防控中,通过微信平台发布的信息占比较高,但需要考虑到社会上还有一部分人不会使用智能手机,无法使用社交应用软件的现实情况。由此,通过广播、电视甚至宣传标语的形式相辅助就十分必要。比如,一旦发生地震或者台风等自然灾害,出现断电现象,无法接收网络、电视信号,我们需要做好预案,随时启动传统的应急广播或者宣传公告等形式。此外,信息发布也并非只有文字一种形式,还可采用图画、音视频等多元直观形式。公众可以据此获知救援物资发放地点、撤离的安全区域、临时医疗点及心理救助站等信息。所以,伦理上,应急信息的发布,要统筹考虑多元群体的文化教育水平、人员构成、基础设施、现场灾害状况等多种因素,采用多元渠道发布信息,丰富信息发布模态,保证信息有效可及。

第三,树立信息发布权威机制,防止出现“信息疫情”现象。政府机构需要对公告信息的发布慎之又慎,不能朝令夕改,给公众造成不便,影响政府的权威与信用。例如,本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武汉市采取了“封城”隔离措施。2020年2月24日,武汉市政府发布了取消交通管制的通告,消息一经发布,市民奔走相告并为之做出准备。然而,不到10个小时,武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又发布消息称,武汉市政府发布的解除交通管制信息无效,武汉需要继续执行交通管制。这两则信息都出自政府机构,容易给普通公众造成疑惑,导致无所适从。因此,政府部门在发布信息时,特别是不同级别的部门需要提前做好协调沟通工作,建立严格且专业权威的信息发布机制,避免出现类似乌龙现象,影响政府的形象与公信力。政府的权威信息发布机制,及时、权威、主动,积极向上,可以有效打击“信息疫情”现象。据《中国日报》报道,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与病毒相关的错误信息一直充斥社交媒体,危害性极大。例如,有人宣称饮用甲醇或含酒精的清洁产品可以杀死新冠病毒,导致全球大约八百人丧命。不仅如此,《美国热带医学与卫生杂志》也发文指出,大约5800人因相信社交媒体上的虚假信息而住院治疗。

(二)应急语言服务提供者:志愿者

应急语言服务作为一项临时性服务,需要从社会招募大量语言服务志愿者,组建志愿者服务团。这些临时招募的志愿者需要接受伦理方面的业务培训,保护服务双方的合法权益。

首先,保护当事人隐私。应急语言服务现场,志愿者为服务对象提供面对面(含远程网络服务)服务,从事信息解释、语言翻译(含手语翻译)工作,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是必备的职业道德。传递信息,不能过多打探他人信息,无论有意还是无意,未经允许或授权不可在社交媒体上发布服务对象的信息,更不得超越底线,干涉对方生活。此外,语言服务涉及异性时,更要格外谨慎,这对于双方都是一种保护。例如,在医疗急救中心,医患双方存在语言障碍,需要现场或远程语言服务,如果采用异性翻译人员(如一位女性患者面对一位男性语言服务志愿者时),一旦涉及患者的病情隐私,病患很可能会隐瞒自己的部分病情,妨碍医患沟通。

其次,体恤当事人感受。灾难面前,弱势群体置身于困境之中,身心疲惫,焦虑紧张,情绪波动较大;志愿者需设身处地为他们着想,体现人文关怀,增强他们的安全感,让弱势群体感到力量与希望。同时,志愿者需要走近他们,了解他们的文化,理解他们的现实困难与意愿,做好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志愿者千万不可带着情绪工作,更不要带自我优越感,对服务对象存在偏见。事实上,志愿者要倾听他们的故事,共情他们的喜怒哀乐,共同克服困难。另外,由于身体原因,部分弱势群体可能需要较多时间才做好转移或撤离准备(例如,需要携带更多的日常防护仪器设备等),此时志愿者更要给予理解与额外关照,帮助他们化解危机。

再次,积极应对服务争端事件。应急语言服务,特别是面对面的现场服务,任务急、要求高、流动性强,很难留有服务证据。加之,志愿者队伍人员来自不同行业领域,专业背景、人员个性及业务能力相差较大,这给服务质量追溯带来较大难度。一旦服务双方发生争执,如何处置服务争端是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志愿者认为自己主动提供服务,热心支援灾害救助,理应得到肯定;服务对象认为既然代表政府或行业组织来实施救援,理应具有专业的素养和较高的服务水平。如果因为信息传递错误导致自己利益受损,服务对象难免内心不平衡。因此,我们尽可能避免服务双方之间可能发生的争执,防止产生新矛盾。由此,从伦理视角出发,保证双方有效交流,互相理解,增进互信,避免产生误解与冲突。

(三)应急语言服务接受者(对象)

语言服务接受者也需要接受伦理方面的教育,平时灾害预防教育中需要有意识进行这方面的培训,使其摆正自身位置,得当地使用应急语言服务。应急语言服务,作为政府机构向社会购买的服务,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是免费提供的,但免费服务并不是免责服务,服务双方都需要认清各自权利与义务,防止产生矛盾冲突。例如,语言服务提供者的首要职责是传递信息,化解沟通危机。现实中,如果个别服务对象提出一些额外的要求,比如商品代购、代为向亲属拨打电话传递信息等,这些服务本身与应急语言服务没有直接关系,服务对象是否可以提出来?他们提出来之后是否会给志愿者造成心理负担?这些问题我们需要在实践中做好统筹考虑。

同样,作为语言服务双方中的一方,语言服务接受者也有义务保护志愿者的个人隐私,不该问的问题不过多涉及,抱着友好欢迎的态度接受服务。对于服务质量以及服务方式等问题给予调查机构客观公正的反馈,恰如其分地做出服务质量评价;针对服务中的不足之处,积极提供建议或者意见。例如,重视灾前应急语言服务的培训或者教育工作,与志愿者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分享自己的故事与经历等。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与语言服务志愿者进行对接,把自己(周围社区)的问题与处境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确保得到相关资源与救助。目前,有关服务当事人伦理问题的讨论较为少见,我们建议今后在服务实践中有意识收集这方面的第一手资料,为做好志愿者业务与服务对象培训提供参考借鉴。

四、应急语言服务的伦理指导原则

突发公共事件中应急语言服务的伦理问题不容回避,我们需要根据现实需要,建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语言服务伦理指导原则,了解服务双方主体的权利与义务,重视各方的伦理考量,指导实践活动,科学建构应急服务的伦理行为准则。

(一)信息伦理原则

众所周知,突发公共事件中应急信息人命关天,信息畅通刻不容缓。应急语言服务的信息伦理原则,指的是采用通俗的、简易的、公众可以接受的方式向公众传递信息。此时,要充分考虑公众的文化水平与实际困难,将弱势群体考虑在内,提供多模态、多形式、多渠道的信息传递方式,确保他们可以听得到、看得见、看得懂,并能采取紧急行动。本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涌现出了许多好经验,值得总结推广。例如,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快板、琴书、歌曲、小品等形式宣传防疫抗疫知识,减少公众的焦虑紧张情绪,受到居民欢迎。但是,也出现了一些文字宣传不和谐的现象。比如,部分乡村地区悬挂的宣传标语,充满暴戾之气,缺少人文关怀,像“今年串门,明年上坟”“本家有武汉返乡人员,请勿靠近”等等,悬挂于公共场合,实属不妥,是典型的语言暴力现象,必须进行矫治。

(二)技术伦理原则

应急语言服务的技术伦理原则主要体现在技术友好,方便实用,最大限度保证弱势群体的信息访问。首先,采用网页共享格式发布信息,方便不同语言或者不同区域的访问;上传照片或者视频时尽量采用对流量及带宽要求不高的格式,少流量、少缓冲,便于访问。本次疫情防控中,已经开始采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手段进行信息沟通,通过5G视频实时对话平台,偏远地区的人员可以与几千公里之外的高级别专家实时互动交流,这些最新的科技成果已经应用于应急语言服务,惠及普通百姓,其使用中的伦理问题也不容小觑。其次,如果给公众提供仪器设备进行语音识别或者自动翻译时,操作要简单,不必追求功能复杂。同时,倾听公众使用后的意见反馈,逐步改进设备的功能及设计;逐步发展应急语言产业,将高科技融入现代服务业中。再次,采用多种渠道、多平台与技术格式发布信息,满足弱势群体的特殊需求。要充分考虑群众的文化程度、技术素养、信息接收能力,不能因为技术因素反而阻碍了信息的及时传递。再比如,万一由于地震或者其他事故,出现断电断网、电话无信号等现象,应急信息发布部门需要做好技术应急预案,防患于未然。

(三)关系伦理原则

应急语言服务中的关系伦理原则指的是在灾前预防教育、灾中响应以及灾后安抚等不同阶段,建立起政府机构(含志愿者群体)与服务对象(主要是弱势群体)之间的信任关系,保证危机时刻语言服务渠道畅通。

其一,政府机构传递危机信息,要尊重公众关切,信息透明,科学决策,建立彼此信任关系。如果公众对政府机构缺少信任,那么他们就不会理睬政府或专家提供的信息。此时,谣言就会填补信息空白,虚假信息满天飞,误导公众,延误救援,错失良机,产生不良后果。众所周知,应急语言服务是一项耗费时间与资源的工作,有时政府机构可能优先考虑其他救援措施,而将语言服务置于不重要的权重层面。Sandvik、Jacobsen和Macdonald指出,危机期间,由于语言服务可及性的影响,不同地区的信息分配是不平衡的,信息不平衡容易导致救援不平等现象。因此,应急语言服务不应仅从效率、成本等方面进行衡量,而应将其视为与弱势群体、多语社区体建立信任、增进了解的契机。现实中,如果政府与公众保持良好的信任关系,公众便会配合工作。教育与劝说公众是应急语言服务的主要策略,采用公众人物、权威机构发布信息,填补信息知识空白。此外,发布信息务必具有可操作性,公众得到信息后知道如何采取行动。同时,鼓励政府与专家多倾听基层民众的声音,了解他们的真实想法,然后再做出相应决策部署。

其二,应急语言服务并非单向的,而是一种互动式的,双向的信息流动。研究表明,人际网络会影响信息的获取与行为:我们与谁在一起的时间最长,谁就会影响我们的世界观与判断力,当然也包括对应急信息的处理。因此,个体所在的社区、邻居、朋友及网络空间的朋友圈,都会影响个体的信息接受程度与判断力。这种信任关系不是单凭一次紧急情境而建立起来的,而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政府应该摒弃过去“教育公众”的做法,而应整合资源,汇集各类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创立一个合理的信息交流渠道,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各种不确定性因素。有效信息传递已经呈现一种叙事转向,以当事人讲故事的方式传播,更为深入、更为打动人心,影响行为。叙事法有助于简化危机,以公众听得懂的方式让他们接收信息,这种故事也更容易在社交媒体上分享传播。




结语


突发公共事件会给社会生活秩序和公众生命安全带来重大影响,需要全社会统筹协调,全面部署,集体反应。应急语言服务是应急响应机制中的重要组成要素之一,应纳入国家应急管理体制进行规划建设,伦理问题更是不可或缺。2020年初突发的新型冠状肺炎疫情,是对我国应急管理系统的一次大考,既体现了国家应急救援的体制优势,也暴露出我国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中依然存在着诸多不足,应急语言服务中伦理问题重视不够便是其中重要一项。应急语言服务是一项长期工作,必须将灾前预防教育、灾中救援、灾后恢复各个阶段结合起来,统一行动,遵循信息伦理、技术伦理和关系伦理原则,克服语言使用不当、隐私保护不利,服务质量不高的问题。应急语言服务工作应坚持边实践、边研究、边探索、边总结、边完善。伦理问题理应纳入应急语言服务的机制体制体系中去,有效管控语言信息数据的生产与传播,最大程度保护各方隐私、数据安全,逐步健全完善国家应急管理治理体系。



【END】


文章来源 | 《江汉学术》2022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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