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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志民 | 日侨归国考——20世纪50年代中日关系一瞥

徐志民 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09-23


日侨归国考

——20世纪50年代中日关系一瞥

文/徐志民

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理论研究所徐志民研究员



 新中国成立后,面对美苏冷战和朝鲜半岛热战,主动开展人民外交,通过民间合作,从1953年至1958年先后协助21批在华日侨回国,赢得日本人民的欢迎和感谢,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高瞻远瞩的政治胸襟。日本政府在“日美同盟”框架下,不仅尽量避免与新中国的官方接触,而且以“情况不明”的四万人问题、“下落不明”的日本人问题等,无端指责中国协助日侨归国的政策与事实,甚至在大多数日侨归国后再次“弃民”,中断在华日侨的归国路。这反映了人民外交遭遇政治强权和国际霸权的无奈与现实,既无法保障中日民间合作协助日侨回国的顺利进行,也难以推动中日关系正常化,只是中日关系从“以民促官”走向“半官半民”的量变积累。
关键词:新中国;日侨;归国;中日关系

抗战胜利后,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经过三年多的解放战争,在1949年10月1日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蒋介石集团败退台湾,其主导的日本战俘和侨民遣返工作结束。但是,新中国建立后滞留中国大陆的仍有两部分日本人,一是日本侨民(以下简称“日侨”),二是解放战争期间中国人民解放军俘虏的部分日本战犯和苏联俘虏并转交新中国的部分日本战犯。新中国成立之初即从国际人道主义精神出发,在中日尚未复交的情况下,采取以中国红十字会与日本民间友好团体合作的方式协助日侨回国。目前,中日学界主要关注新中国协助日侨归国的史实,以及为此开展的中日民间交涉和廖承志在其中发挥的重要作用。然而,这一牵动数万日侨和中日两国高层、从1953年至1958年持续六年的重大事件,在中日关系史上处于何种位置,产生了怎样的影响,又有哪些值得汲取的历史智慧?在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新时代背景下,仍有探讨的学术空间和深挖的现实必要,以为中日友好合作之镜鉴。

一、日侨问题与人民外交

中国共产党不仅有抗战时期教育和改造日本战俘的经历与成功经验,而且有与日本共产党、日侨合作反对日本侵华战争的革命友谊,因而在抗战胜利后一方面遣返中共控制区的日本侨俘,另一方面妥善安置日侨生活。据战后参与安置日侨的赵安博回忆,中国共产党非常关心和重视团结日本在华的技术人员、专家和知识分子,吸收他们到解放区的工矿企业、文教、卫生、后勤等部门工作,给予中国人同等生活待遇。特别是1948年底辽沈战役结束后,东北地区的不少城市成立了日本人的生产、生活组织,如消费合作社、诊疗所,有的地方创办了日本人小学、发行日文报刊和出版日文图书。日本侨民在重要节日举行游园会、联欢会,甚至还有一些日本人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为中国人民解放事业作出贡献。
新中国成立之初,面临着百废待兴、匪患猖獗的严峻形势,且一些地区尚未解放,滞留在中国大陆的日侨究竟有多少人,确实难以精确统计。据估算,当时在中国大陆的日侨有3.4万余名,其中分布在东北约2.34万名,华北约0.47万名,华东约0.12万名,中南约0.38万名,西北约0.1万名,西南80余名。他们绝大多数生活在大中城市,主要从事教育、科技、医疗、工矿企业等方面的工作,也有少数生活在农村,并在土地改革中与中国农民一样分得房屋与土地。但是,思乡之情和对亲人的牵挂,也使不少日侨决定回国。对此,凡愿意回国之日侨,中国政府均予以积极协助。据统计,新中国成立至1952年,从中国大陆回国的日侨有500多人。
日本政府对日侨在战败之际实行“弃民”政策,到战后初期相继设立归国者地方援护局及其派出机构、归国者援护厅、隶属厚生省的归国者援护局,开展归国者救助活动。1950年6月,朝鲜战争爆发。日本政府唯美国马首是瞻,在1951年9月签订片面媾和的《旧金山和约》后,又于1952年4月与台湾的蒋介石集团建立“外交关系”,实行敌视中国大陆的政策,使中日关系处于“不正常状态”。日本的一些新闻媒体对新中国进行歪曲报道与污蔑攻击,且日本政府“以援助在华日侨为名,杜撰中国‘扣留、奴役日侨’的谎言,使日本人民对新中国的真实情况和内外政策产生了误解和不信任”。中国共产党历来主张日本侵华战争,是少数日本军国主义分子发动的、日本人民也是战争受害者的“两分论”,加之从冷战的现实国际环境出发,为打破美国的对华封锁与外交孤立,实行“民间先行、以民促官”的人民外交方针。
积极协助日侨回国,既是国际人道主义精神的体现,也是开展对日人民外交的一个重要突破口。1950年10月,周恩来总理指示中国红十字会会长李德全,在摩纳哥参加国际红十字会协会第21届理事会期间,就在华日侨问题,主动与日本红十字会会长岛津忠承联系。岛津也请李德全协助调查在华日侨情况。1951年3月,红十字会国际委员会主席吕格访问北京时,也向中方探询该问题,反映该问题不仅受到中日双方而且受到国际社会关注。1952年5月,日本参议院议员、日本海外同胞归返特别委员会成员高良富,作为最初来新中国洽谈贸易的三名日本代表之一,在会见中国司法部部长史良、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沈钧儒、卫生部部长兼红十字会会长李德全时,提出解决在华日侨问题的请求。同年7月,第18届国际红十字大会在加拿大多伦多举行,日本红十字代表团推动大会通过“要求各国红十字会劝告政府对第二次世界大战造成的未归国人员提供释放、调查、慰问的便利”的决议,并据此请求中国红十字会帮助调查在华日侨和协助他们回国事宜。
日本人民期望在华日侨回国的诉求与新中国政府筹划协助日侨归国的行动,在朝鲜战争打打谈谈的时代背景下结合起来。1952年7月,周恩来连续召开两次会议,专门研究日侨回国问题,指示有关部门拟定相关计划,并获得毛泽东主席批准后,协调中国红十字会、外交部、公安部、人事部、卫生部、教育部、重工业部、总理办公室等成立“中央日侨事务委员会”。9月,政务院在北京召开全国日侨回国工作会议。会议听取各地日侨情况汇报后,制定了《中共中央关于处理在华日侨问题的决定》《政务院关于处理日侨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明确协助日侨回国的方针,即除少数战犯及刑事罪犯应依法处理外,对绝大多数日侨本着自愿的原则,分期分批协助他们回国。前述文件规定协助日侨回国的筹备工作,包括各大行政区和有关省、市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成立日侨事务委员会,抽调专职干部进行具体工作;物质上宽待归国日侨,进行各种形式的资助救济,全部负担在中国境内的食宿、路费等;允许日侨带走个人财产,工厂、商店等准予日侨出兑;对回国日侨的劳保待遇、安全保卫等作出具体规定。这是新中国协助日侨回国的基本政策。
这次会议还起草了中国政府的《公开声明》,但该“声明”于1952年12月1日以《关于在中国的日本侨民的各项问题 中央人民政府有关方面答新华社记者问》为题,向全世界发表。以一问一答的方式,中方公布在华日侨约3万名,介绍了他们的生活情况,如“他们和所有守法外侨一样,受到我人民政府的保护。在我公私营企业中工作的日侨职工,还享受我国劳动法令的保护和劳动保险的待遇。他们的生活日益充裕,最近数月来,日侨汇出大批款项,作为其在日本的家眷的赡养费,就是一个证明”,传达了中国政府保护守法日侨和协助愿意回国日侨返回日本的一贯立场。“声明”还指出“事实上,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已有不少日侨回国。但后因在这方面缺乏船只又遇到阻难,因此多数愿意回国的日侨,现在还不能达到他们的愿望”,“只要日本方面有办法解决船只问题,我国政府和人民亟愿努力协助日侨回国”,欢迎日方有关机构或人民团体派人来华与中国红十字会协商解决。翌日,日本各大报纸纷纷转载,日本各界人士纷纷写信或打电报给毛泽东主席和中国政府,表示欢迎和感谢,“震动了援护厅”,日本政府也表示“积极采取措施使侨民归国”。
1952年12月4日,日本政府根据外务大臣冈崎胜男、外务省亚洲局局长倭岛英二等人建议,通过印度政府试探中国协助日侨归国的真意,以免招致美国的猜疑和反对。12月22日,中国红十字会收到日本红十字会、日本和平联络委员会、日中友好协会来电后,分别复电前述三个日本团体(以下简称“日本三团体”),请他们组团到北京商讨来船手续和日侨归国的具体问题。日本政府认为三团体均属“左翼团体”,不便操控,加之日本政府承担日侨回国的部分费用,故提出派留守家族全国协议会会长有田八郎参加赴华代表团。但是,中方认为有田八郎曾任战时日本外务大臣,且留守家族全国协议会是“反动团体”,指出在华日侨归国问题通过日本三团体即可解决,日方派遣政府代表则属于政府级别对话,将区别对待。1953年1月6日,中国红十字会复电日本三团体,同意日方代表团由日本红十字会的岛津忠承、工藤忠夫,日中友好协会的内山完造、加藤敏雄,日本和平联络委员会的平野义太郎、畑中政春和参议院议员高良富7名组成,以协商来船手续及日侨回国的各项具体问题,迈出中日“人民外交”的重要一步。
在华日侨问题原本应由中日两国政府直接商谈,合作协助其回国,结果是中日民间先行接触、沟通与合作,其原因主要是中日两国当时没有外交关系,某种程度上还处于“战时状态”。抗战胜利后,美国主导战后日本改革与旧金山对日和会,特别是在全球“冷战”和朝鲜半岛“热战”的环境下,更是严防日本与新中国接触。新中国成立后实行“先打扫屋子再请客”和对苏“一边倒”的外交政策,既抗美援朝,打破美国的孤立与封锁,又主动开展人民外交,对日“以民促官”,争取新中国和平发展的外部环境。因而,既体现国际人道主义精神,又顺应在华日侨意愿和日本人民呼声的日侨回国问题,成为对日“人民外交”的重要选项。日本政府在“日美同盟”框架约束下,既希望新中国协助在华日侨回国,又非常谨慎,尽量避免与新中国的官方直接接触。其实,中日民间达成的协助日侨回国的四份协议或备忘录,某种程度上背后均有中日两国政府的影子。

二、民间协议与日侨归国

1953年1月26日,日方代表团出发访华,中日双方召开多次恳亲会,举行4次正式会谈。中国红十字会的首席代表是廖承志,另有代表伍云甫、赵安博、林士笑、倪斐君、纪锋5名。廖承志在批评近代日本侵华战争和吉田政府执行敌视中国政策后,介绍了在中国大陆的日侨情况,指出日本国内有人将中国协助愿意回去的日侨回国说成是“遣返”,这是错误的、不符合事实的。“谁都知道,只是对于战争俘虏才有遣返的问题。而在中国的所有日本战俘,除为蒋介石、阎锡山匪帮所扣留的少数人外则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都已遣送完毕。因此现在中国的日本人除少数战犯外都是侨民,根本不发生所谓‘遣返’问题。至于少数战犯的处理问题,乃是我国政府方面的事。”之所以出现“遣返”的错误说法,一种原因是误会,另一种原因“是恶意歪曲事实,企图挑拨和破坏中日人民的友谊”,必须加以揭露和批驳。随之,中日双方代表就在华日侨的回国申请和办理手续、首批日侨回国的时间、每批回国的人数和出境携带的物品、从集中到登船前的费用等进行具体商谈。

1953年3月8日,中日代表洽谈协助日侨回国问题的公报,共计12条,刊登于《人民日报》,既是中日民间关于日侨回国的第一份协议,也是中日民间合作协助日侨回国的政策依据。其主要内容如下:一是确定回国日侨集中与登船的地点为天津、秦皇岛和上海三港;二是首批日侨登船回国的时间为1953年3月15日至3月20日,此后预计每隔20日左右集中一批归国,人数为3,000名至5,000名;三是每批回国日侨人数、登船日期、日方来船等事宜,由中国红十字会与日本三团体进行联系;四是中方允许回国日侨兑换一定数量外币并携带回国,中国红十字会负责日侨离开住地至登船回国前的伙食、住宿、旅费,以及不超过50公斤之行李托运费;五是日侨不得携带中国政府规定的禁止出口品、违禁品;六是日侨分批回国的截止日期为1953年6月底至7月初,若在截止日期后仍有日侨愿意回国,中国红十字会与日本三团体随时联系。公报一出,“全日本洋溢着感谢中国人民及其政府的热情”,“对于不咎既往,多方面协助在华日侨归国,日本国民一致为之欢呼”。

1953年3月,搭载第一批日本侨民返国的轮船离开天津新港码头时,日本侨民向岸上人员招手,表示惜别和感谢。(新华社记者 郑小箴摄)
在此基础上,中国红十字会与日本三团体迅速行动,从1953年3月至10月,共有七批愿意归国日侨顺利回国。《人民日报》对此均有报道:第一批回国日侨4,936名,其中3月22日从天津分乘“白龙丸”“白山丸”回国969名,20日从秦皇岛乘“兴安丸”回国2,008名,21日从上海乘“高砂丸”回国1,959名。第二批回国日侨4,901名,其中4月11日从秦皇岛乘“兴安丸”回国1,968名;4月14日,从上海分乘“白龙丸”“白山丸”回国1,018名;4月17日从天津乘“高砂丸”回国1,915名。第三批回国日侨4,707名,其中5月3日从秦皇岛搭乘“高砂丸”回国1,768名,5月8日从上海分乘“白龙丸”“白山丸”回国1,021名,5月11日从天津乘“兴安丸”回国1,918名。第四批回国日侨4,732名,其中7月4日从秦皇岛乘“高砂丸”回国1,817名,7月3日从上海分乘“白龙丸”和“白山丸”回国1,006名,7月4日从天津乘“兴安丸”回国1,909名。第五批回国日侨3,192名,其中8月6日从天津乘“兴安丸”回国1,192名,8月7日抵达上海港的“高砂丸”“白龙丸”接回日侨2,000名。第六批回国日侨2,156名,其中9月2日从天津乘“高砂丸”回国1,190名,9月从上海回国日侨966名。第七批回国日侨1,491名,于10月10日从天津乘“高砂丸”启程返航日本。
在大批日侨回国后,中国红十字会根据与日本三团体关于协助日侨回国的公报,对个别愿意回国的日侨,继续予以协助。1954年7月29日,李德全会见来华访问的日本和平代表团和日本国会议员代表团时,表示据她所知,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宽大政策,一批犯有各种罪行的前日本军人将被宽释,在获得中国政府委托后,中国红十字会将与日本三团体联络事务局联系,协助这批前日本军人回国。经联络,获得宽释的西井建一等前日本军人417名,以及个别申请回国的日侨142名,合计559名集中于天津,在9月乘“兴安丸”回国。他们在乘船回国前拜谒了中国抗日烈士陵墓,反省过去的战争罪恶,表示为和平、为中日友好而奋斗。这是第八批回国日侨。

1954年10月至11月,中国红十字会代表团受邀访日,与日本各界群众广泛交流,并于11月3日在东京与日本三团体的代表,关于在华日侨回国等问题再行商谈。中方代表是廖承志、赵安博、纪锋、肖向前4名,日本三团体及其联络事务局代表10名,双方商谈之备忘录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在华日侨总数尚有8,000名,其中希望回国者2,000名以内;二是在华日侨与中国人之间所生小孩,未满16岁者按中国人计,已满16岁者根据本人意愿选择国籍,愿意回日本者准其回国;三是在华日侨、未被释放的战犯与日本家属之间的通信、联络等,经由中国红十字会与日本红十字会进行,获得宽大处理的战犯将由中国红十字会援助他们回国;四是虽然调查在华死亡或生死不明的日本人是困难的,但对有相关资料的,中国红十字会将尽可能协助查询;五是日本三团体协助送还在日殉难的中国烈士遗骨,以及尽力协助大村收容所被收容者及王松山等回到中国大陆;六是中国红十字会协助从越南至华的日侨74名回国,并受托斡旋蒙古、朝鲜的日侨回国问题。这是中日民间关于日侨回国的第二份协议。

1954年10月,中国红十字会访日代表团在访问日本红十字会时,代表团团长李德全(右)把留在中国的日本战犯名单交给日本红十字会会长岛津忠承。(照片来自新华社和《人民日报》)
据此,中国红十字会与日本三团体开始新一轮协助日侨回国的行动。1954年11月26日,愿意回国的在华日侨533名,以及越南红十字会委托中国红十字会协助回国的日侨71名(原定74名,后因1名患病、2名因私事未能前来),共计604名,从天津乘“兴安丸”回国。这是第九批回国日侨。1955年1月11日,中国红十字会发出继续协助愿意回国的日侨归国的通知:“鉴于目前留在我国的日本侨民,仍有一部分人申请回国,本会特根据本会访日代表团在东京时和日本红十字会、日中友好协会、日本和平联络会等三团体协商的结果,已于一月十一日电告三团体于一九五五年二月间继续派船来。本会希望凡愿意回国的日本侨民,请迅速向当地外侨管理机关申请,以便在办妥出国手续后,由本会协助回国。”2月21日,办结出国手续的日侨949名,从天津乘“兴安丸”回国,此即第十批回国日侨。3月21日,搭乘72名旅日侨胞返华的“兴安丸”抵达塘沽新港,但《人民日报》未报道接回日侨人数。据吴庆生统计,该船接回在华日侨816名,是第十一批回国日侨。

在中日民间合作持续协助日侨归国之际,吉田内阁抛出1955年3月后“撤侨问题再没有进展”,中方关于战后长期不知下落的很多日本人没有提供情况与消息等谬论,污蔑中国协助日侨归国的政策与事实。其实,一则中日之间不存在所谓“撤侨”问题,只是协助日侨回国问题;二则中国协助日侨回国的工作持续进行,岂可说没有进展。1955年8月5日,李德全在中国首都各界人民反对原子战争与反对使用原子武器大会上,表示“目前留在中国的日侨,还有六千人左右……中国红十字会对以后申请回国的日侨愿意继续予以协助,因此,在华日侨中的任何人可以在任何时候申请回国”,对协助日侨回国表现了极大诚意。11月21日,中国红十字会致电日本三团体联络事务局,通知当时在天津集结的回国日侨增至190名,他们来自中国黑龙江、辽宁、福建、广东、上海等十多个省市,以及蒙古委托中国红十字会协助遣送的4名日本战犯。12月14日,第十二批回国日侨及其眷属279名,从天津乘“兴安丸”回国。

1955年,回国的日本侨民搭乘兴安丸离开塘沽新港,向欢送者告别。(照片来自新华社和《人民日报》)

同时,中国政府建议日本政府就日侨回国和促进中日关系正常化问题进行商谈,虽未获其响应,但关于日侨和被宽大释放的日本战犯回国的中日民间合作仍在持续。1956年6月24日至28日,中国红十字会代表赵安博、彭炎、倪斐君、纪锋与日本红十字会代表井上益次郎、日中友好协会代表长野重右卫门、日本和平联络会代表阿部行藏,关于移交被释放的日本战犯等事项进行会谈,并于28日在天津发表联合公报。公报主要内容如下:一是中国红十字会继续帮助申请回国的日侨归国,将查明的日本人死亡者名单和资料交给日本三团体;二是在华日本人的遗骨,若日方能够提供资料且中国红十字会能够发现的,中国红十字会协助送还日本,而送还在日的中国烈士遗骨继续按照适当方式进行;三是帮助同中国人结婚的日本妇女与其日本家属之间的探亲活动;四是协助被释放的日本战犯回国和日本战犯家属前往中国探望。这是中日民间关于日侨回国的第三份协议。
不过,这份协议除协助日侨回国外,重点是协助与中国人结婚的日本妇女及其子女的回日探亲,以及被释放的日本战犯回国。如,从天津乘“兴安丸”回国的第十三批,除在中国东北死亡的7,000名日本人名单外,就是1956年6月28日被中国政府释放回国的335名日本战犯和在押期间死亡的7名日本战犯的遗骨。第十四批回国者,包括被中国政府宽大释放的328名日本战犯,以及虽被判刑但因病准予假释的武部六藏;自愿回国的日侨203名;34名与中国人结婚的日本妇女及其44名子女回日探亲,在7月28日搭乘“兴安丸”从天津回国。第十五批回国者,包括40名日侨及其家属,37名被提前释放、免于起诉或被驱逐出境的刑事犯与越境分子,1名被中国渔民救助的日本大洋渔业公司的青年炊事员,被中国政府释放的354名日本战犯,以及56名与中国人结婚的日本妇女及其81名子女回日探亲,于9月1日晚乘“兴安丸”从天津离港回国。第十六批回国者,包括6名被中国政府释放的日本战犯、129名日侨及其家属、7名来华探望服刑战犯的家属,回日探亲的553名与中国人结婚的日本妇女及其799名子女,在1957年5月20日乘“兴安丸”从天津回国。
随着绝大多数日侨和被中国政府宽大释放的日本战犯回国,日本政府又挑起所谓“下落不明”的在华日本人问题,为打破岸信介内阁敌视新中国的政策和继续开展人民外交,摒弃对有田八郎和留守家族全国协议会的“成见”,中国人民外交学会会长张奚若在1957年8月邀请日本社会党顾问有田八郎访华。双方就在华日侨问题进行会谈,达成以下备忘要点:一是新中国成立至今仍在中国居住的日侨约有6,000名;二是日方提供在华日侨材料或有遗骨可寻者,在日本三团体提出了解和协助调查的请求后,中国红十字会愿意协助,并与日本三团体早已达成协议,且成绩良好,今后亦按照协议办理;三是有田八郎领导之留守家族全国协议会,可通过日本三团体,或直接向中国红十字会提出请求,在所提出的要求有一定结果时,中国红十字会将通过日本三团体,通知留守家族全国协议会;四是中方在中日尚未复交情况下,不可能将在华的约6,000名日侨名单交给日本,但可根据日方提供的材料进行个别调查。这是中日民间关于日侨回国的第四份协议。
有田八郎和留守家族全国协议会对此非常满意,谴责岸内阁的对华政策,积极支持中国红十字会继续协助愿意回国的在华日侨和前日本军人、军属回国。1958年4月19日,第十七批回国日侨430名,以及2,312具日本人遗骨乘“白山丸”从天津回国。5月2日,第十八批回国日侨275名,以及148名前日本军人、军属,乘“白山丸”从天津归国。第十八批日侨起航回国的当天,一名日本男子在长崎举行的中国邮票和剪纸艺术展览会会场撕毁中国国旗,而日本政府以尚未承认新中国为由释放了已经被捕的嫌疑人,引起中国政府强烈谴责和抗议,即“长崎国旗事件”。一般认为,该事件中断了在华日侨的回国路。然而,事实并非如此。6月13日,抵达天津塘沽新港的“白山丸”,接回第十九批日侨417名和134名前日本军人、军属。7月8日,第二十批归国日侨576名,乘“白山丸”从天津回国。9月19日,“白山丸”从天津接回第二十一批日侨349名和114名前日本军人、军属。
因此,中断中日民间合作协助在华日侨回国之路的并非中方,而是执行错误对华政策的岸内阁。如,第二十批回国日侨的代表东卯雄,在天津红十字会举行的欢送会上,谴责岸内阁屈从美国,纵容暴徒侮辱中国国旗,是“违反日本人民的意志的”,表示为日中友好与世界和平而斗争。第二十一批日侨回国后,日本厚生省援护局认为在华日侨仅余6,000名左右,且其中大部分是中日通婚者或被中国人收养的孩子,而他们多数决定成为中国人,故依据这一“不顾实情而做出的主观臆断,进而切断了残留侨民的归国路”。此后,中国红十字会协助在华日侨的集体回国活动基本结束。1972年中日复交,特别是1978年《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签订后,在华日侨包括残留妇人、残留孤儿,再次赴日寻亲或归国定居等,主要由中日政府有关部门负责。近代日本一场侵略战争不仅给中韩等亚洲邻国带来巨大的战争灾难,而且导致日本几代人的生离死别、亲情割舍和人间惨剧。
战后日本借助朝鲜战争、越南战争、苏伊士运河危机等国际环境,一方面恢复和发展经济,另一方面追随美国和勾连蒋介石集团,采取敌视中国大陆的政策,甚至污蔑中国协助日侨回国的政策和事实。中国政府和中国红十字会一方面针锋相对地批驳,另一方面与日本三团体和有田八郎相继达成四份民间协议,每份协议达成后即迅速行动,出现几批协助日侨回国的高潮,这是20世纪50年代日侨归国的最大特点。其次,日侨离开中国的港口与乘坐的船只也颇有规律。如第一至第四批回国日侨,均从秦皇岛、天津、上海归国;第五、第六批日侨,均从天津、上海回国;从第七批开始,均从天津回国。他们乘坐的船只,在第七批前有“兴安丸”“白山丸”“白龙丸”“高砂丸”,从第八至第十六批均乘坐“兴安丸”,从第十七至第二十一批均乘坐“白山丸”,或有各种原因导致如此调整与变化吧。最后,每批日侨回国并非仅限在华日侨,既包括在华日本战犯和部分死亡者名单、遗骨,也包括越南、蒙古的部分日侨和日本战犯,还包括探望日本战犯的家属、回日探亲的日本妇女及其子女,因而情况复杂,统计回国日侨人数不易。

三、日侨人数与中日交涉

如前所述,新中国成立初期面临严峻的政治军事形势,确实难以精确统计滞留在中国大陆的日侨人数,即使在中日民间达成协议、合作送还申请回国日侨的情况下,统计每批回国日侨的人数也不容易,甚至不同统计者的统计数据各不相同。1953年3月至10月,中国红十字会与日本三团体合作协助第一至第七批回国日侨的人数较多、规模较大、相对集中,故以前七批回国日侨人数的统计为例,发现吴庆生的统计与《人民日报》的报道就略有差异,详见表1:
表1   第一至第七批回国日侨人数统计对比表

资料来源:吴庆生:《50年代中国政府协助日侨回国略论》,《绍兴文理学院学报》2001年第2期;《人民日报》关于第一至第七批回国日侨的报道,如前文所注。

据上表可知:一是吴庆生统计的每批回国日侨人数,均多于《人民日报》的报道人数,暂不计《人民日报》漏报的第五、第六批从上海回国的日侨人数,发现每次多出的范围为1—5名。二是假设《人民日报》报道第五、第六批回国日侨人数(补充漏报后)与吴庆生统计人数相同,则据《人民日报》报道统计的回国日侨总数为26,115名,比吴庆生统计的总数少12名。究竟哪个数据可信?还有无其他统计数据参考?
1953年10月30日,李德全会见日本“国会议员日中贸易联盟”代表团时,指出:“自从1953年3月起,到10月止,共有七批日侨回国,人数达26,026名。”作为协助日侨回国的中方机构——中国红十字会的主要负责人,她发言中的这个数字应该是比较准确的,但与吴庆生统计的总数相差101名。1954年5月27日,山下春江等5人在日本众议院提议邀请中国红十字会代表访日时,指出:“昭和24年以来,一直中断了的中共地区遗留同胞的集体撤退,由于中国红十字会的努力,于去年3月在国民的期待之中重新开始。26,127名同胞得以分7次安全回到祖国。至此,从中共地区的集体撤退大致告一段落。”日本众议院议员提供的接收回国日侨人数,与吴庆生统计的人数一致。那么,李德全、《人民日报》,与山下春江等5名日本众议院议员、吴庆生统计的回国日侨人数,为何会有如此差距?笔者至今仍不得其解,反映了回国日侨人数统计之不易。
在大多数日侨回国后,日本政府以在华日侨人数为借口,对中方无端指责和提出无理要求。1955年7月15日,日本驻日内瓦总领事田付景一代表日本政府,照会中国驻日内瓦总领事沈平,提出所谓“遣返日本国民的要求”;翌日,日本外务省发表所谓“撤退留在中国大陆的日本人问题”的公报。前述照会和公报的主要内容是,除第一至第十一批的回国日侨2.9万名外,中国大陆还有6,000名日侨和1,069名服刑的日本战犯,以及“以前曾留在中国大陆,而现在情况不明的人约四万人”,希望中方提供相关情况,从“人道角度”推动日侨回国。对此,中国外交部于8月16日发表声明,指出居留中国的6,000多名日侨,若有人申请回国,中国政府将予以便利,中国红十字会也将尽力协助,且与日本三团体早已达成协议;至于1,069名在华日本战犯,完全是中国主权范围内的事,日本政府无权过问;所谓“情况不明”的四万人问题,日本政府非常清楚在侵华战争中有很多日本人死在中国,应由他们负责通知其家属,中国红十字会根据人道原则与日本红十字会达成了关于调查个别日本人的协议,但这本身与所谓“情况不明”的四万人问题毫无关系。
中国政府认为日本政府提出前述无理要求,是妄图利用日侨回国问题,“掩盖它对促进中日两国关系正常化的消极”,故两次主动建议日本政府就此进行商谈。1955年8月17日,沈平复函田付景一,转达8月16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的声明,同时欢迎日本政府派遣代表团赴北京会谈。11月4日,沈平再次复函田付景一,介绍中国红十字会持续协助日侨回国的事实和委托两国民间团体进行负责的原委,建议为促进两国关系正常化进行商谈。两次建议均未获日本政府响应。日本外务大臣重光葵竟然否认日本政府曾接到中国政府的任何这样的建议,中国外交部只得公布自1955年7月15日以来中日两国政府关于这个问题的全部往来文件。此后,日本政府关于所谓“情况不明”的四万人问题暂时消停一年多,在甲级战犯嫌疑人、敌视中国大陆的岸信介组阁后再次跳将出来。
1957年5月13日,日本驻日内瓦总领事佐藤正二致函中国驻日内瓦总领事沈平,要求中国政府调查所谓“下落不明”的日本人,并提出一份载有35,767名“未归国者”的名册。6月5日、14日,日本议员广濑正雄以众议院“海外同胞撤退委员会”委员长名义,两次致电周恩来,要求率团来华,就上述问题进行谈判,并抄送中国红十字会请求协助。7月25日,沈平复函佐藤正二,再次介绍中国红十字会协助日侨和被宽大释放的日本战犯回国的事实与情况,强调“在中国根本没有什么‘下落不明’的日本人”,此前已向田付景一说得非常清楚:“关于那些被日本军国主义政府驱使参加侵略中国的战争而下落不明的日本人问题,是应该由日本政府向日本人民交代的问题。”同日,李德全复电广濑正雄,指出所谓“下落不明”的日本人是不存在的,无法接受协助其访华的要求。实际上,这是岸内阁“企图一笔抹煞我国政府和我国红十字会几年来协助日本侨民根据其志愿返回日本的种种努力”,是其敌视新中国的表现。
那么,从1953年3月中国红十字会协助第一批日侨回国,至1958年9月第二十一批日侨回国,共有多少在华日侨返回日本?据吴庆生统计,中国红十字会协助送还申请回国日侨21批,共计34,424名(含被中国政府宽大释放的日本战犯1017名)。据中国红十字会统计,从1953年到1958年7月,前20批回国日侨计3.2万多名。韩风、弓矢指出:“从1952年7月开始筹划,到1958年7月最后一批回国日侨离开天津新港,中国政府用了6年时间,抽调近千名干部,耗资700亿人民币(旧币),共协助自愿回国的32,072名日侨(包括前日本军人583名,越南日侨71名)返回日本。”后两者的统计,若加上第二十一批回国日侨和1,017名日本战犯,均约3.4万名。孙平化、刘德有认为日本派船“从1953年3月起,总共接运了近四万日本侨民回国”。胡乔木也认为:“从1953年起,中国先后协助日本侨民近4万人回国。”这种近4万人说,或许是从1953年起延至中日复交后继续协助遗华日侨回国的结果吧。
日侨人数虽在中日民间合作中沟通比较顺畅,但在中日政府交涉中成为一个问题。中国红十字会与日本三团体达成的协议约定,包括每批归国日侨的人数,以及在前八批日侨归国后尚余之日侨总数、男女比例、希望归国者的可能人数。中国红十字会许诺对于有相关资料的日本人遗骨,也尽可能调查并予送还。但是,日本政府通过其驻日内瓦总领事照会中国驻日内瓦总领事,提出所谓“情况不明”的四万人问题、“下落不明”的日本人问题和35,767名“未归国者”的名册,要求中国政府调查和提供相关情况,以及送还日本,这已是政治问题。首先,中国政府对此已经说明并予以否认。其次,1945年8月日本无条件投降前在中国死亡或“下落不明”的日本人,应由日本政府向日本人民交代;此后至新中国成立前的在华日本人,由蒋介石和国民党政权主导遣返;新中国成立后中日民间积极协助在华日侨回国,从人道原则调查个别日本人下落。最后,日本政府只提前述调查与送还要求,却不愿直面中国政府的中日关系正常化建议,显然只是一场政治把戏。

结 语

20世纪50年代中日民间合作协助日侨回国的精确人数,随着相关档案资料的开放和学术研究的深入将逐步解决,这并非太难的技术问题,但其反映的中日关系和国际格局更引人深思。新中国在中日尚未复交的情况下,通过民间合作协助在华日侨归国,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高瞻远瞩的政治胸怀,即使在冷战对峙时期仍主动寻求对日外交,以推进中日关系正常化,缓和东北亚国际关系局势。日本政府从战败投降之际的“弃民”政策到战后初期的“救护”政策,始终以政治利益为准则,为避免美国的猜疑和反对,尽量回避与中国官方接触,不时污蔑中国协助日侨回国的事实与政策,乃至再次“弃民”,主动中断在华日侨的归国路。“以民促官”之路坎坷多艰,虽经20世纪60年代的“半官半民”,但在“日美同盟”框架下,中日关系也仅限于此,而1971年的一次“尼克松冲击”却成为佐藤荣作内阁垮台和中日复交“水到渠成”的转折点。因此,中日关系并非仅限于中日之间的双边关系,往往受制于多重因素和国际大格局,反之亦然。在“一带一路”倡议和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新时代,构建新型中日关系也是如此。


载《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1期责任编辑:赵洪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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