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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丰县八孩女的相关情况的进一步说明:

李亚玲 李亚玲的冷香小筑 2022-04-04

1,先解释微博的时间发布问题:

一直关注丰县八孩女事件,也一直为此事义愤填膺,有兴趣者可搜索我此前关于此事的微博。

但同时以我个人的经验,我判断在如此的舆论压力下,当地政府编造谎言欺上瞒下的可能性较小。

所以昨晚联系上了我认为最可靠的信息源,核实了我所得知的信息后,我编辑了上一条千余字的微博。正要发布时,才发现一个小时前徐州发布又出了新的公告,于是截图了公告一起发出。

因此在微博的发布时间上,纯属巧合。





2,至于信息源,我从九十年代做调查记者起就坚守的原则:绝不出卖信息爆料者和接受采访者(无论是官方还是民间),所以无可奉告。


3,`最初我极度同情当事女同胞,痛恨董某一家,以及对当地发布的公告存在诸多质疑。

因为我自己也是女性,我还有一个当眼珠子一样疼的独生女儿。所以我一直密切关注此事的进展,在个人微博、头条和微信朋友圈,发表大量评论或者转发各种相关信息。





但随着掌握的信息越来越多,我个人感受变得越来越复杂。


从目前已知的证据来看,没查到董某金钱交易、购买被拐女的证据,小花梅此前被拐卖过一次,买家是连云港人,小花梅从该买家手中离开后,被董某收留。

那董某在收留过程中、以及收留之后是否采取了非法侵害?

从目前警方将其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刑拘来看,应该是采取了。


但董某是否构成强奸、是否构成虐待,我个人的看法其实和大多数网友一样,是构成的,但在法律层面,构成强奸罪和虐待罪是需要严密的证据支撑的,而现有的证据,这两罪是否成立,当地尚存争议。


现在总结一下,我所知道的专案组及当地部门关于此案的主要争议点(非我个人观点,只是总结所了解到的信息):


1,小花梅是1977年出生,此前有过一次婚姻,婚后不久被丈夫发现精神存在异常而退婚,1998年被董某收留的时候她已经成年,董某和其发生关系时她是否神智清醒则无从查证,则从法律层面,无法定其强奸;


2,结婚初期小花梅多数时间是正常的,偶尔才发病,加上没有其他人证和物证,无法从法律上证明董某违背妇女意志;

(我个人认为存在)


3,小花梅发病时,会殴打邻居孩子甚至自己的孩子,董某先用布带束缚,效果不好,后来便开始使用铁链,有时小花梅意识到自己即将犯病,也会主动把自己套进锁链,防止伤害到自己的孩子,这算不算非法拘禁?算不算虐待?

(从后来警方的行动来看,最终认为涉嫌非法拘禁,但没定性虐待。)

(我个人分析,董某和小花梅育有八个子女,且部分子女成年、部分子女尚年幼,所以董某故意虐待小花某的可能性,低于因为小花梅有精神病而不愿花钱为其医治将其一锁了之的可能性。

而以我过去13年的采访经验,在农村家庭,对有暴力行为的精神病患采取关和锁,是常见现象——当然,这不符合人权,但亦有其现实无奈之处。

2008年,我在成都商报任调查记者时,曾报道过成都19岁女孩廖婷婷用枕头捂死自己患精神病的妹妹,许多市民联名为这个姐姐求情,最后姐姐被从轻判3缓5。

我在客观报道事实之余,以个人名义在天涯社区发表感想,觉得女孩和支持女孩捂死精神病姐姐的人冷漠,也曾遭遇网暴,说我冷漠,因为我不了解有精神病患家属的家庭的痛苦。

有兴趣的可搜索原贴:《明天,成都那个捂死精神病妹妹的姐姐,仅被判3缓5》

后来,我又采访过多个有精神病患的家庭,虽然仍不能认同就可以因此捂死患病的亲属,但却更多的了解了他们的不易,也陷入过对自己指责那个姐姐是否有点“站着说话不腰疼”的困惑。

所以当我得知小花梅并不是因为董某的虐待而患上的精神病,我对董某的憎恨没有最初那么强烈了。

我觉得董某因为小花梅有精神病而锁着她确实侵犯人权,却很难给他们家想到更可行的办法,毕竟农村的多子女家庭要负担一个精神病人的长期治疗费用,确实压力很大。我没有捐助过他们,也不曾照顾小花梅,我没有立场去就这一情节做过多指责。

当然,如果最终有新的证据,证明小花梅是被董某虐待出的精神病,董某存在其他暴力侵害的行为,我肯定坚决支持严惩董某,让其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4,大儿子和父亲合谋,摆拍视频,以引发关注获得社会捐助。但小花梅确实有病,生活确实艰辛,只不过隐含瞒了已经得到了政府救助,并有新房可住,夸大了事实,这算不算欺诈?

(个人认为有欺诈意图,而且父子如此对待小花梅,尤其是身为长子如此对待自己的母亲,不是努力为母亲治病、改善母亲的生存条件,而是不顾母亲尊严利用母亲谋利,这样的儿子显然是养废了,是又一个董某,他也不会尊重女性。)


5,时间过去了20多年,如果严格依法办案,即使当时构成犯罪,追溯时效也过了,是否就能因为舆情汹涌,而强行追溯?

(我个人认为,哪怕个人情绪很义愤,但我还是希望能坚持程序正义,坚守用证据定罪、疑罪从无的法治原则,依法处理此案。否则事情会走向另一个极端,我不赞成矫枉必须过正。)


6,董某和小花梅有8个子女,其中数个还年幼,要怎样处置,才能既维护了法律和公序良俗,又尽量降低对孩子们的伤害?

(有网友质问我,如果在处理此事时还要考虑孩子,那杀人犯的孩子怎么办,毒贩的孩子怎么办?

我回答说:这个要结合哩代背景,以及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来看。杀人和贩毒的社会危害性高,而在90年代,因为种种原因,造成农村买媳妇和收留精神病人、智障病人当老婆的情况很常见,在处理时不仅涉及法律,还涉及种种社会层面,当地政府部门往往会考虑多方面因素,尤其是生育了子女的。

我们坐在电脑前,敲着键盘说一声不用考虑孩子,该绳之以法的就绳之以法容易,但如果我们是当地基层干部,考虑的角度和维度或许又会不一样。)


最后,我再解释一点:

我上条微博公布的照片,是政府2021年为董家修的新房,此前在2014年,政府已经为董家修过一次房子。





董某一家人的生活条件,包括小花梅的生存状问,并没有原始视频中那么差。

至于大冬天的让小花穿得那么单薄,这里有故意摆拍成份。理由:一是我信任给我提供信息的几个人;二是我分析,董某家一直有政府和其他人的捐助,并不缺一件冬衣,他们的大儿子已经成年,还有另七个孩子,不至于让小花梅连基本的吃饱穿暖都不提供。毕竟,若是冻出病来,更费钱,而若是把小花梅虐待死了,也不符合他们的利益诉求。

至于我如此相信我的信息源,一是出于对提供信息者的身份和人品的认可;二是舆情如此汹涌,已经惊动中央,而董某和桑某等人并无特殊背景,这种情况下,当地政府和办案人员,会非常慎重,不会故意做假欺骗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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