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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多数热点城市新房价格已低于去年同期水平

2017-12-18 曲涛 中房网


国家统计局今日(12月18日)公布的《70个大中城市住宅销售价格统计数据》显示,11月份50个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环比上涨,10个城市持平,10个城市下跌。从15个热点城市房价表现来看,其新建商品住宅价格走势总体平稳,多数城市已低于去年同期价格水平。

部分西部城市后续房价管控力度或加大


中房网(微信号:zhongfangwang)通过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整理显示,从环比情况来看11月70个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环比上涨的城市有50个,上涨城市数量与上月持平。其中,乌鲁木齐(1.9%)、湛江(1.5%)、西宁(1.3%)、桂林(1.3%)、昆明(1.2%)5个城市位居环比涨幅前五位。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分析认为,11月份乌鲁木齐、湛江、西宁等城市房价上涨的幅度较多,从特点来说,实际上是西部部分城市房价上涨过快。实际上这主要包括西北和西南的部分城市,预计未来此类城市后续房价管控的力度会比较大。

此外,10个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环比持平(北京、上海、郑州、武汉、长沙、蚌埠、安庆、九江、赣州、韶关);10个城市环比下跌,比上月减少4个。其中,泉州(-0.4%)、天津(-0.3%)、扬州(-0.3%)位居环比跌幅前三位。

从同比情况来看,11月份有59个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同比上涨,比上月减少一个城市。其中,北海(14%)、西安(12.3%)、沈阳(11.8%)、重庆(10.8%)、哈尔滨(10.5%)位居涨幅前五位。11个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同比下跌,比上月增加一个城市。深圳(-3.2%)、福州(-1.8%)、南京(-1.5%)、成都(-1.3%)、无锡(-1.3%)。

严跃进表示,11个城市房价同比增幅出现了下滑,这也说明此类城市房价已经回落到去年的同期水平。尤其是深圳跌幅最大,也说明此类城市经历楼市调控后实际上出现了较为明显的增幅收窄态势,市场调整积极到位。

二手住宅方面,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7年11月70个大中城市二手住宅价格指数》显示,从环比情况来看,11月二手住宅价格环比上涨的城市有51个,比上月增加四个城市。其中,乌鲁木齐(1.8%)、泸州(0.9%)、昆明(0.8%)、西宁(0.8%)、南充(0.8%)五个城市领涨;八个城市持平(石家庄、合肥、福州、成都、无锡、蚌埠、韶关、北海);11个城市下跌,下跌城市比上月减少9个,其中北京(-0.5%)、南京(-0.5%)、海口(-0.4%)、扬州(-0.4%)跌幅居前。值得注意的是,11月份北京二手房价环比继续下跌,已经连续七个月位居跌幅榜前列。

此外,从同比情况来看,上涨的城市有65个,比上月增加1个。长沙(12.8%)、广州(11.7%)、武汉(9.6%)、重庆(9.4%)、南宁(9.3%)五个城市领涨;仅天津一个城市持平;合肥、北京、上海、锦州四个城市下跌,跌幅分别为:-1.4%,-0.9%,-0.1%,-0.1%。

国家统计局城市司高级统计师刘建伟对此分析认为,70个大中城市中一线城市房价环比下降,二三线城市房价环比略有上涨。经国家统计局初步测算,11月份,一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价格环比分别下降0.1%和0.2%。二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价格环比分别上涨0.5%和0.3%,涨幅比上月分别扩大0.2和0.1个百分点。三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价格环比分别上涨0.4%和0.3%,涨幅均比上月扩大0.1个百分点。

同比来看,70个大中城市中一线和三线城市房价同比涨幅继续回落。据国家统计局测算,一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价格同比涨幅均连续14个月回落,11月份比10月份分别回落0.3和0.2个百分点。二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同比涨幅比上月略微扩大0.1个百分点,二手住宅价格同比涨幅与上月相同。三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价格同比涨幅均连续4个月回落,11月份比10月份分别回落0.3和0.2个百分点。

多数热点城市新房价格低于去年同期水平


国家统计局同日公布的《15个一线和热点二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变动对比》情况显示,热点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走势总体平稳,多数城市已低于去年同期价格水平。

从环比看,7个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下降,降幅在0.1至0.3个百分点之间;北京、上海、郑州和武汉4个城市环比持平。从同比看,有11个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下降,降幅在0.2至3.2个百分点之间,说明这些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已低于去年同期水平。

对此,刘建伟分析认为,11月份“分类调控、因城施策”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效果继续显现,15个热点城市房地产市场总体继续保持平稳。

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毛盛勇近日在国新办举行的发布会上表示,当前房地产市场运行总体比较平稳,说明调控取得了成效,风险也得到了初步控制。下一步还要加快房地产市场制度的改革,加快推进长效机制的建设,特别是要从税收、土地、金融等方面综合施策,更快更好地实现“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样一个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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