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2019年12月31日,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吴长智受贿案进行一审宣判。对被告人吴长智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受贿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8年10月,被告人吴长智在担任吉林市委组织部副部长、松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局长及副检察长期间,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职务提拔、案件查办、工程建设等方面谋取利益,多次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907万余元。公开简历显示,吴长智,男,汉族,1962年5月出生,吉林磐石人。吴长智早年在吉林市委组织部工作,2011年年初调任松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3年后出任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反贪污贿赂局局长,2016年11月任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2018年11月,吴长智被查,2019年4月被通报“双开”。据媒体报道,2015年1月16日,时任吉林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反贪局长吴长智受邀做客由正义网推出的“全国反贪、反渎局长系列访谈”。在介绍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时,吴长智表示,吉林省检察院反贪部门以行业腐败为重点深挖窝案串案。报道称,吉林省是农业大省、农村大省,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每年投入大量资金来补贴农业、农民,扶持新农村建设,为解决“三农”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此同时,少数不法分子却利用职权互相勾结,大肆贪污侵吞国家投入的补贴资金。为此,吉林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坚决贯彻中央和最高检关于集中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专项行动部署,严肃查办涉农惠民领域的窝案串案,取得了较大成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线索是关键。”吴长智表示,“我们经过深入调研后发现,行业性职务犯罪案件的政策性较强,无论作案主体、发案部位和犯罪手段都具有较高的规律性、普遍性。针对一类案件,检察机关只要成功找到资金审批、发放制度中的漏洞,就能够成功破解犯罪密码。”有媒体梳理发现,近年来已有西双版纳反贪局长、重庆大渡口反贪局副局长、合肥蜀山反贪局局长、河南反贪局原副局长、化州反贪局原局长等人被查,化州反贪局原局长郭志玲,尤其值得一提。2017年1月,郭志玲的上诉被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此前,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认定郭志玲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332万元,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相关案情显示,郭志玲的生财链是这样的:研究手中案件含金量——请当事人到反贪局——向当事人家属制造紧张气氛——通过中间人与当事人家属谈判——按设计流程收钱——放人了事。据报道,长期在法院、检察院工作的郭志玲,有着极强的职业反侦查能力。为了不留下蛛丝马迹和违法违纪的证据,郭志玲每次收受钱财从不直接收取现金或银行转账,打电话也是由她提供新的大众卡直接与当事人或亲属单线联系,防止他人跟踪和监听。小车号牌也是用迷彩布遮掩的,每次都是异地交易,非常狡猾。在接受组织审查期间,郭志玲更是将她对抗审查的伎俩发挥到了极致。除了百般抵赖,每当轮到年轻的女陪护人员值班,郭志玲便在夜里装神扮鬼,披头散发、念念有词,拿起床单晃来晃去,一会儿学婴儿啼哭,一会儿学猫叫狗吠,一会儿跳,一会儿笑,恫吓陪护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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