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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奇!县委书记为何让组织部长分管招商引资工作?

仕道君 仕道
2024-10-12



某地有一位“明星县委书记”,最喜欢搞“制度创新”,不仅对本地过去的规章制度甚至上级成文制度进行“选择性创新”,还经常朝令夕改,让制度始终变换不定。


在其任县委书记期间,几乎每月都要调整干部,有一个局长,一年内被调整了4次职务。通过滚动式干部调整,让每一位干部都不知道自己明天会待在哪里,从而唯其马首是瞻。


他还动辄对县级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进行调整,让纪委书记分管项目督查工作,说是为了增强项目督查的力度;他还让组织部长分管招商引资工作,长期带队在外招商,说是要在招商一线考察、选拔干部,同时让自己的跟班秘书兼任组织部干部科长,将组织人事大权牢牢掌控在自己手中。


这位书记通过“制度创新”确立了自己在本地至高无上的权威,也让自己成为不受监督的“一言堂主”,最终因犯渎职罪、受贿罪而黯然落马。


近读张纯明先生《中国政治两千年》一书,其中一个观点令仕道君印象深刻:中国历代皇帝、君王大都不尊重制度,而中枢之政所以不能有固定制度的原因,是君主不愿或不敢以大权授人。



秦汉以后,中枢之任不一定由法定机关执掌,也不一定要法定的官吏执行,究竟谁秉国钧,君主随时可以决定。因此,居宰相之位的,未必有宰相的实权,有实权的未必居宰相之位。例如后汉在法律上有三公为宰相之任,但实际上“事归台阁”,就是大政均为与皇帝比较亲近但秩位甚卑的尚书夺去了。


一般来说,作为一国之主、最高领导人,皇帝是国家重要制度、大政方针的策划者、拍板者,但皇帝本人对制度的态度往往是暧昧的、排斥的。


试想想,如果都听制度的、都按制度办事,那么皇帝的话还有人听吗?皇帝的权威何在、尊严何在?


皇帝制定制度的目的是什么?当然不是为了约束自己,首要目的是维护统治者的权力,是为了御下、律人,为了更好地管理万千臣民,就像手电筒一样,只照人不照己。而法力无边、无远弗届的皇权肯定不愿乖乖地待在制度的笼子里。所以,皇帝常常又是政策制度的破坏者、逾越者、规避者。


为了体现皇权的至高至尊,皇帝还会通过随意改变制度、肆意作践制度,来彰显自己的权威。


利出一孔,权出一人。皇帝是国家权力的垄断者、独裁者,在凌驾于一切之上的皇权体制下,皇帝的意志无疑是至高无上的。这种意志可以通过成文的法律制度表达,也可以通过言论表达。


秦始皇统一中国提出“法令由一统”,就包括“法”和“令”两部分。“命为制,令为诏”,“言出法随”。皇帝的言论具有极大的权威性,往往具有比成文法更高的效力。但皇帝的言论一般又是多变的,因此常常会令臣下无所适从。


作为国家最高权力者,皇帝首先应该模范、带头遵守制度,但皇帝却大都不尊重、遵守制度,“上行下效”,就会让制度的执行力大打折扣,甚至束之高阁,从而让国家治理漏洞百出,甚至隐患丛生。这,恐怕也是古代政权更迭频繁的重要原因。


时至今日,皇帝早已走进历史深处,可在现实生活中,还有一些领导干部以“小国之君”自居,自以为高人一等,拥有“制度豁免权”,不受规章约束,不按制度办事,天马行空,为所欲为。


领导干部在制度面前耍特权、搞例外,不仅会使制度失灵、失效,带坏单位风气,更会伤害自己。从近年来被查处的众多官员身上,不难看出这一点。


2020年年3月,时任乌鲁木齐市副市长、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副指挥长的李伟,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疫情防控二级、三级响应期间,居然组织市政府办公厅工作人员及私营企业主聚餐饮酒。


说到自己为什么明知疫情防控要求仍然公然违反时,他说:“我当时就想,我是领导,那些要求都是对下面人提的,跟我没什么关系。”


2020年4月1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委发布消息: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李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自治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从破坏制度到践踏法律,从违规到犯罪,是某些官员“失足落马”的共同轨迹。在锒铛入狱的那一刻,他们或许会幡然醒悟,制度不是约束手脚的“绳索”,而是保驾护航的“利器”。


制度发挥效用的前提是制度必须有生命力。作为领导干部,不能游离于规章制度之外,必须在制度建设上作表率,带头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真正让制度“动”起来、“活”起来、“硬”起来。


律己足以服人,身先足以率人。


一个部门、一家单位,领导干部带头遵守、执行制度,人人崇尚制度、个个服从制度的良好氛围自然不难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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