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关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之间的婚姻关系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19870114)

戴卫祥 睿法在线 2021-04-01

相关推荐阅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0428)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011227)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20040401)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20110813)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9931103)

关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之间的婚姻关系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于1987年1月14日颁布实施。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法民他字(1986)第4号关于曹永林诉占可琴离婚一案的请示报告收悉。经征求全国人大常委法制工作委员会和民政部等单位的意见后,我们研究认为:曹永林与占可琴是三代以内的表兄妹,双方隐瞒近亲关系骗取结婚登记,违反了我国婚姻法第六条关于禁止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的规定,这种婚姻关系依法是不应保护的。但曹、占两人已经结婚多年,并生有子女,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为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利益,同意你院的第二种意见,按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处理。处理时,必须指出双方骗取结婚登记的错误,特别是对男方曹永林的错误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并可建议其工作单位给以适当处分,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应照顾子女和女方的合法权益,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

此复。

关于睿法在线

睿法在线,精英律师团队打造,倡导并推行律师执业标准化、规范化,并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睿法在线

更多内容,敬请期待

投稿、合作或法律咨询,请联系我们:


联系电话:13940919059
微信号码:dailvshi8电子邮箱:dailvshi8@163.com

郑 重 推 荐:

司法鉴定律师


专注司法鉴定,致力于推动司法鉴定专业化、标准化!为法律职业共同体和当事人提供专业的司法鉴定法律服务。

长按识别二维码关注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