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2019年医疗美容违法违规典型案件(20191111)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20171008)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20180803)
4、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20151011)
国家卫生健康委2019年医疗美容违法违规典型案件(20191111)
《2019年医疗美容违法违规典型案件》由国家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局于2019年11月11日发布。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健康需求日渐增强,医疗美容行业发展迅速,也伴生一些行业乱象。我委联合有关部门不断加强监管,整治违法违规行为,取得一定成效。2019年我委要求各地对非法医疗美容等突出问题开展“回头看”,将医疗美容纳入国家监督抽查以及8部门联合开展的医疗乱象专项整治。针对媒体多次报道的医疗美容相关负面事件,督促指导地方及时调查核实处理,选派专家赴实地督促指导调查处理工作。同时,会同中央网信办、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药监局等部门专题研究,梳理医疗美容行业存在的问题,就加强行业监管,整治行业乱象提出措施。
现将2019年医疗美容领域部分违法违规典型案件予以公布。
一、上海郑逸冰医疗美容诊所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案
上海郑逸冰医疗美容诊所与承租者方某红签订合作协议,诊所由方某红全额出资设置,并由其负责日常经营管理,方某红对外以上海郑逸冰医疗美容诊所的名义开展医疗美容服务。方某红未取得相关的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证书。上海郑逸冰医疗美容诊所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为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第(四)项的规定,2019年7月17日,上海市奉贤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对上海郑逸冰医疗美容诊所作出罚款人民币4900元、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方某红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2019年7月22日,上海市奉贤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对方某红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5000元,没收药品、器械,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王某非医师行医案、上海锦赋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行医案
王某在上海锦赋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内使用强脉冲光治疗仪为顾客进行脱毛并收取相关费用。根据《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强脉冲光脱毛属于微创治疗项目,需要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卫生技术专业人员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内进行。王某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上海锦赋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均不具备相应条件,分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二款、《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第(二)项,2019年6月12日,上海市松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即上海市松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对王某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上海锦赋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089元、没收器械、罚款人民币8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浙江台州天台美憬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
浙江台州天台美憬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使用执业助理医师施某萍独立开展皮肤科诊疗活动、开具药品处方,使用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陈某芽开展药房配药工作,未依法建立投诉接待制度。上述行为违反了《处方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据《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第(三)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并参照《浙江省卫生计生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意见》的裁量标准,2019年4月9日,天台县卫生健康局对天台美憬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14000元和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施某萍持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独立开展皮肤科诊疗活动、开具药品处方1300张,违反了《处方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款、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并参照《浙江省卫生计生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意见》的裁量标准,2019年3月22日,天台县卫生健康局对施某萍作出暂停1年执业活动的行政处罚。
四、安徽淮南金维医疗美容门诊部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案
安徽淮南金维医疗美容门诊部提供的手术登记本上登记有:“郑某”隆胸(全麻),“周某”隆胸(全麻)、“方医生”隆鼻(全麻)、“李某玲”大腿外抽脂(全麻)、“侯某”隆耳软骨+鼻翼(全麻)、“老病人”自体脂肪太阳穴额头(全麻)等21人“全麻”手术登记。金维医疗美容门诊部未核准麻醉科目,不具备相应条件开展全麻的诊疗活动。其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2019年4月16日,田家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其作出警告、罚款人民币3000元和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五、山东滕州恩顺医疗美容诊所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开展医疗美容手术案
滕州恩顺医疗美容诊所法人陈某未取得医师资格为患者魏某实施隆鼻术并造成术后鼻头坏死,诊所医师孙某强在未参与诊疗过程的情况下伪造病历资料。滕州恩顺医疗美容诊所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陈某开展医疗美容手术并给患者造成伤害的行为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2019年4月1日,滕州市卫生健康局对滕州恩顺医疗美容诊所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元,并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陈某未取得医师资格开展医疗美容手术并对患者魏某造成伤害的行为违反了第十四条第二款,依据第三十九条,2019年 4月1日,滕州市卫生健康局对陈某作出罚款人民币70000元的行政处罚。
医师孙某强伪造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行为违反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依据第三十七条第(五)项,2019年4月1日,滕州市卫生健康局对孙某强作出暂停六个月执业活动的行政处罚。
六、山东然之钥医疗美容有限公司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案
山东然之钥医疗美容有限公司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观察室、医疗废物暂存点等处存放有使用过的一次性注射器、棉签等医疗废物。观察室中发现患者倪某的病历记录、手术通知单和手术记录等材料。
山东然之钥医疗美容有限公司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行为,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的规定,2019年7月5日,济南市历下区卫生健康局对山东然之钥医疗美容有限公司作出没收涉案的药品、器械,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0万元,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
七、湖南美慈医疗美容有限公司超出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开展诊疗活动案
长沙市岳麓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于2019年1月14日对湖南美慈医疗美容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以下违法行为:一是该单位在2018年6月18日尚未核准登记麻醉科,为顾客高某实施“腰腹部环形吸脂术”时采用的麻醉方式为全麻,该单位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擅自开展全身麻醉手术且收取麻醉费用人民币1500元;二是该单位机构类别为医疗美容门诊部,未核准登记麻醉科,在不具备开展美容外科二级项目的资质和条件下,擅自越级于2018年6月18日为顾客高某实施美容外科二级项目“腰腹部环形吸脂术”且收取手术费用人民币共21800元(含麻醉费1500元);三是该单位自2018年5月起至2018年12月止使用未取得卫生技术人员相关资质的曾某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湖南美慈医疗美容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四十八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第一款,《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长沙市岳麓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责令湖南美慈医疗美容有限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其警告、罚款人民币5000元和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曾某未取得卫生技术人员相关资质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另案处理。
八、广东遇美医疗美容门诊部超级别开展医疗美容项目,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案
广东遇美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擅自开展二级和三级医疗美容项目,使用未取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的王某全开展美容外科诊疗活动,王某全未取得处方权擅自开具处方。广东遇美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超级别开展医疗美容项目的行为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的规定,2019年6月4日,佛山市南海区卫生健康局对广东遇美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5900元和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王某全未取得处方权擅自开具处方的行为违反《处方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三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佛山市南海区卫生健康局于2019年4月11日对王某全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九、广东省广州奢媛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案
广州奢媛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检查时发现该门诊部手术室及美容外科诊室内垃圾桶里有使用过的输液吊瓶、针管、针头等医疗废物。在前台收费处发现门诊档案16本(含问诊记录、麻醉术前须知、手术知情同意书等),治疗处置单30张,操作项目登记本1本,术后拆线记录本1本和手术登记本1本。外科医生朱某道和护士王某、刘某正在现场执业。广州奢媛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2019年6月17日,广州市天河区卫生健康局作出责令立即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7219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5900元的行政处罚。
十、陕西延安康佼医疗美容门诊部逾期未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然从事诊疗活动案
延安康佼医疗美容门诊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2018年度未进行校验,延安市宝塔区卫生健康局下达监督意见书责令7日补办校验手续,该机构在限期内不办理校验仍开展诊疗活动。延安康佼医疗美容门诊部上述行为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八条和《陕西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规则及实施标准》的规定,2019年5月24日延安市宝塔区卫生健康局对延安康佼医疗美容门诊部作出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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