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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假日前一晚也算节假日?余姚法院发出司法建议书!
近日,余姚旅游投诉热线收到一起电话投诉,投诉人王女士反映其于去年双十一以1288元订购了余姚某知名民宿消费券,本想要预定6月11日晚上入住,民宿却告知6月11日是端午节前一天,按照其规则算节假日期间,无法为王女士办理入住手续。
王女士认为,端午假期是6月12日~6月14日,民宿这样的解释让王女士无法接受,于是进行了投诉。
余姚文广旅体局收到该投诉后,联系余姚法院旅游巡回法庭的法官一同参与调解。
法官提出,民宿在销售该产品时仅说明节假日不能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6月11日并不属于法定节假日,民宿的解释并不符合相关规定。最终,民宿向王女士全额退款。
法
旅游巡回法庭在处理旅游纠纷时发现,部分民宿、景区餐饮商家在销售消费券、优惠券时标注了“节假日不可用”、“法定节假日除外”等禁止使用提示,但消费者在非节假日使用过程中,商家随意行使最终解释权,例如将节假日前一天晚上解释为节假日期间,将情人节、圣诞节等“洋节日”解释为“法定节假日”。以上情况凸显了旅游消费市场存在不规范经营的现象,也对余姚打造旅游品牌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余姚法院旅游巡回法庭于2020年10月成立以来,司法服务日臻完善,形成了“预防调处+专业审判”多元解纷体系,并依托“余姚解纷直通车”“e站法庭”等在线解纷平台应用,实现旅游纠纷在线化解。目前旅游巡回法庭已提供在线咨询32次,线上化解纠纷5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