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梁弄九旬老太被儿子锁在家中,法官紧急出动......
“岑法官,不好了,王阿婆被她儿子锁在家里,还断了水电,您快跟我们去看看吧!”刚刚在村里结束法律咨询工作,余姚法院梁弄法庭的岑益娇法官就接到了横坎头村工作人员的紧急求助,立马动身前往王阿婆的住处。王阿婆曾是岑益娇审理的一起赡养纠纷的原告,回想起当时的场景,岑益娇至今仍唏嘘不已。(文中当事人皆为化名)
已入耄耋之年的王阿婆膝下有三个儿子,现各自都已成家立业,丈夫去世后,王阿婆便搬到了二儿子家中居住。随着年龄的增长,王阿婆的身体每况愈下,加之两年前又摔了一跤,导致左腿残疾,行动十分不便。然而,一起居住的二儿子因家庭生活所需必须出门打工挣钱,大儿子和小儿子又不常探望,王阿婆经常处于无人照料的状态,就连日常的饮食都得拜托邻居顺路带点蔬菜,自己亲自动手烧制。
2019年3月,王阿婆向余姚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三个儿子共同承担赡养义务。法院经审理判决,三个儿子每人每月支付王阿婆赡养费800元并平均承担此后所产生的医疗费。
“此前判后回访时,三个儿子也都按时在支付赡养费,怎么会出现把王阿婆锁在家中的事情呢?”岑益娇十分不解。赶到现场后,王阿婆的儿子已在村民的劝说下,将房门打开,一旁的王阿婆正默默的擦着眼泪。安抚好王阿婆的情绪后,岑益娇细问之下,这才了解到事情的原委。
原来,判决生效后,王阿婆仍然居住在二儿子家中,日常生活的一应开销均由二儿子承担。大儿子和小儿子则以王阿婆的名义申请了一张银行卡,每月定时将赡养费打入卡中。然而,银行卡的密码却只有小儿子知道,他以“怕哥哥滥用赡养费为由”拒绝告诉密码。二儿子则认为,“母亲吃住都用着我的,自己当然有权支配这笔赡养费,弟弟迟迟不告诉密码,就是在拖着这笔钱。”双方协商不成,一气之下,二儿子便做出了把老母亲锁在了家里,还断水断电的举动,以此威逼弟弟把银行卡密码说出来。
在摸清案件症结后,为了让王阿婆能过上安稳的晚年生活,切实化解横亘在兄弟间的矛盾,根据老人的想法和需求,岑益娇当即联合当地镇综治办及村委对三个儿子开展调解工作。
百善孝为先,赡养老人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从呱呱落地到成家立业,我们成长的每一步都离不开父母的精心呵护和无私付出。岁月流逝,父母也在垂垂老去,此时,他们需要的不仅是子女经济上的供养,还有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2012年修订《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时将子女“常回家看看”正式写入法律。子女不仅要赡养父母,而且要尊敬父母,关心父母,在生活上、感情上、精神上各方面给予积极的扶助,特别是当父母年老、体弱、病残时,子女更应妥善照顾,而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法官向村民分发《民法典亮点速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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