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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行为大家谈】立法宣传要有超前意识
“文明行为入法入规只是第一步,作为基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者,关键是要抓好落实。”河北区委宣传部精神文明创建科负责人刘鑫说。
日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就《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刘鑫认为,该《条例》对个人基本行为规范等作出进一步明确规定,与《天津市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条例》互为补充、相得益彰,为提升市民文明程度提供了遵循和抓手,是我市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立法方面的又一个里程碑。
“我们在立法宣传方面,要采取四项措施,推进《条例》在河北区落地生根。”刘鑫说,一是开展“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我建言”活动,引导市民群众广泛参与意见征求、建言献策。二是将《条例》纳入全区各级中心组学习,动员各级领导干部带头践行示范文明,营造单位争创文明氛围。三是将《条例》的具体要求通过区级媒体、公益广告、微博微信等进行形象化表达,提升市民群众知晓率。四是广泛动员各职能部门学习《条例》,超前研究贯彻方案和实施细则,为落实《条例》打牢基础。(天津日报张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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