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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行为条例施行 截止14时全市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7500余起

津云 文明天津 2022-04-26

5月1日,《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首日,为贯彻落实《条例》的相关规定,公安交管部门在保障道路交通秩序的同时,严管严控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等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据统计,截止14时,全市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7514起。其中,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165起,行人跨越护栏16起,行车过程中以手持方式使用电话112起,不按照规定礼让、避让行人385起。

7时44分 女子骑电动车闯红灯领首张罚单

早上7时30分,交警南马路大队民警就已经上岗,在海光寺路口开展交通违法行为治理。记者在现场观察发现,机动车通行秩序井然,绝大多数的行人、骑车人也能够做到按灯通行,红灯等候、绿灯通行。直至7时44分许,《条例》实施首日的第一张罚单开出。“您好,我是交警南马路大队民警,因您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及《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有关规定,现对你的违法行为进行50元罚款处罚。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本次执法全程录音录像,请您出示身份证。”一位骑电动自行车的女子,因在南门外大街与多伦道交口闯红灯,被海光寺执勤的民警拦下。“对不起,确实错了,不应该闯红灯……,我接受处罚。”女子郑某某边连连承认错误,边掏出50元递给了民警。临行前,民警再次告诫道,《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已经实施,以后骑车出行一定要摒弃那些不文明的交通违法行为。

今天7点44分,第一张违反《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罚单开出。天津市交管部门供图

“应该好好管管,有的电动自行车骑得飞快,也不看灯太危险了。”现场围观的群众不时发出对治理交通违法支持的声音。“这个路口比原来好多了,现在人们都能停下等等红灯了。应该长期对这些闯红灯、逆行的行为进行严管。”一位市民如是说。

男子图方便“跨护栏”被查处

4月30日,《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实施前一天,在福安大街与南市大街交口附近还有行人跨护栏。摄影:刘畅

10时33分许,一名男子见由大光明西向东行驶的车辆不多,便疾步从十一经路的路南侧来到了道路中间的绿化带内,看准时机后,又一个箭步翻过护栏小跑着来到马路的北侧。此时,在十一经路六纬路交口开展治理行动的民警,发现后赶紧跑过去制止。“您这种行为太危险了,前面就是路口,这么点儿距离也不愿意多走。这是辛亏车不多,要是真撞到你怎么办?”民警着急的说,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规定,您这种跨越护栏的行为应处50元罚款。

“我着急到马路对面办事儿,本想着这么过来能快点。可在路中间等了会,还不如走斑马线呢。”男子不好意思地说,“该罚、该罚,以后绝不这样过马路了。”

1个小时 查处非机动车违法9起

上午,南开支队红旗路大队执勤交警在红旗路与长江道交口对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违法进行集中治理。10时许,一名男子骑着电动自行车,由东向西沿着长江道向路口驶来,电动自行车后座上还驮载着一名成年女子。当他临近路口时,路口的交通信号灯已变为红灯,该男子并没停车等候,而是直接闯红灯通过路口。执勤交警立即将其拦下。

天津市交管部门供图

看到交警拦检,坐在电动自行车后座上的女子马上跳下车。“您好,您骑电动自行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驮载人的行为,已经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规定依法对你予以罚款处罚。”执勤交警説。

面对交警的处罚,该男子低下了头,不好意思地说:“总以为骑电动车没多大危险,就忽视了看信号灯通行的规定。这次被处罚也是给我敲响了警钟,为了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以后坚决不闯红灯和骑车驮载人了。”

据交警南开支队红旗路大队夏警长介绍,一直以来红旗路大队都重视对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违法的治理,为配合《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首日,他们在红旗路与长江道交口设立治理时位,从早上9时许至10时,共查处9笔非机动车交通违法,涉及非机动车闯红灯、逆道行驶以及违法驮载人等交通违法。

公安交管部门提示,《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后,交管部门会延续以往对交通违法行为严格的治理力度,持续加大对非机动车、行人闯灯,及机动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治理。市民出行应主动遵守《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行文明车、走文明路、做文明人,共同提升城市文明形象。(津云新闻记者 柴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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