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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劳模志愿者带头学习宣传贯彻文明行为条例倡议书
5月1日,《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施行了。
做好《条例》宣传是贯彻落实中央部署和市委要求的重要举措,是落实我市创文、创卫的重要抓手。我们劳模志愿者不但要学好、履行好《条例》,还要在《条例》推动过程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广泛开展内容宣传,不断提高广大居民对于文明行为重要性的认识,营造学习、践行《条例》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推动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提升。为此,我们提出以下倡议:
一、争做《条例》的学习者。深刻认识遵守《条例》有助于促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培养优良道德思想,促进提高法律意识,促进净化社会风气,促进发扬时代“正能量”。
二、争做《条例》的传播者。劳模志愿者要身体力行各项规定,传播法治意识,传播优秀传统美德,传播礼仪知识,传播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让《条例》进社区、进单位、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努力促进《条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争做《条例》的实践者。劳模志愿者要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和市文明委的部署,把遵守文明行为落实到行动中,进一步增强自觉行动,以身作则践行各种文明行为,增强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基本道德规范;形成崇德向善、孝老敬亲,弘扬正气、奉献社会的良好风气。
文明行为关系到整个社会、每个家庭、每个人,关系到子孙后代。我们将充分发挥劳模志愿服务组织的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开展各项公益活动。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吧!人人争当文明的先行者、实践者,争做文明公民,为建设“五个现代化天津”贡献智慧和力量!
天津市志愿服务联合会劳模分会
2019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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