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运营服务文明行为规范及负面行为清单
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运营服务
文明行为规范
1、宣传天津。
始终把宣传天津作为职业职责,积极引导中外乘客感知天津经济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果;自觉维护天津营商环境、行业整体服务形象;
2、仪表端庄。
每天运营服务着装规范,服饰整洁;男司机不蓄胡须留长发,女司机不奇饰浓妆;
3、车辆整洁。
定期更换座套,保持车身、玻璃、车内、顶灯、轮胎整洁;车内不设置烟缸;
4、礼貌待客。
落实乘客上车“问好”,下车“道别”;帮乘客放置大件行李;遇到纠纷,以理服人,不粗暴待客;
5、候客守规。
进入“三站一场”待客,遵守场站管理规定,维护场站停车秩序,服从现场人员管理;承接业务不挑肥拣瘦;
6、安全行车。
遵守交通法规,不疲劳驾驶、不酒后驾车;行驶中不接打移动电话;
7、守法运营。
上车问路,选择最佳路线;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提供本次服务票据;
8、设施有效。
智能化终端设备使用正常,乘客座椅舒适无塌陷,车载灭火器材灵敏有效;
9、运力保障。
履行社会服务职能,坚持日常服务,特别是雨雪等特殊天气确保出车,满足乘客出行需求。
10、奉献社会。
想乘客所想,急乘客所急,拾金不昧,助人为乐;奉献爱心,积极参加社会志愿公益活动。
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运营服务
负面行为清单
1、拒载乘客。
明示空车标志,仍以种种理由拒载乘客;
2、车下问路。
乘客拦车,司机车下问路;
3、离车揽客。
在场站内、外离车揽客或雇佣他人揽客;
4、口头议价。
以种种借口,议价收费;
5、拼客运营。
承揽不相识乘客合乘运营;
6、车内吸烟。
运营期间在车内吸烟;
7、绕道多收。
运营行驶中以各种理由绕行,多收车费;
8、不打表收费。
不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
9、不出具专用发票。
业务结束不给乘客出具本次服务专用票据或用其它票据代替;
10、私调计价器。
私自调整、改装,影响计价器正常计价;遮盖智能化设备终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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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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