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天津全国科普日活动即将开始
关于举办2021年天津市全国科普日活动的通知
根据《中国科协等13部门关于举办2021年全国科普日活动的通知》(科协发普字〔2021〕28号)的安排和有关要求,市科协、市委宣传部、市教委、市科技局、市规划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决定联合举办2021年天津市全国科普日活动。为做好科普日活动的组织筹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活动主题和时间
2021年天津市全国科普日活动主题为:百年再出发,迈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活动定于9月11日—17日在全市集中开展。各区、各系统可根据活动主题,结合工作实际拟制副主题,主题宣传活动贯穿全年。
活动内容
围绕建党百年,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回顾科技创新、科学普及在本市事业发展、社会文明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提升等方面取得的辉煌成就,立足新起点,展望和谋划全域科普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新征程。
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知识、激发科学梦想、涵养创新生态,在全社会营造热爱科学、尊重创新的环境,推动形成崇尚科学的风尚,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基础支撑。
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普及生态文明知识,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引导广大公众增强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把建设美丽中国转化为自觉行动。
立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起点,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引导先进技术服务农业,科技成果惠及农民,科学文明深入农村,带动树立科学生产、健康生活、协调发展的理念,提升乡风文明、助力乡村振兴。
立足新时代新征程,充分调动科技和科普工作者积极性,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基层党群服务中心科普阵地,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科技志愿服务,推动科技志愿服务全面融入科普日活动,服务社会文明程度提升。
结合天津市全国科普日活动组织开展,认真做好国务院印发的《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简称《科学素质纲要》)宣传解读,调动全社会参与科学素质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科学素质纲要》重点任务落地见效。
主要活动
2021年天津市全国科普日活动立足面向基层、服务发展、惠及群众,着力打造“主场活动—各区各部门重点特色活动—系列联合行动”三级活动组织架构,形成“上下联动、纵横融合、网络活跃”的生动局面,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广泛开展社会需要、群众喜欢、影响力大、服务面广的系列科普活动,全面促进科学精神和科技成果的全民参与共享。
有关要求
(一)提高站位,服务大局。各级科协、宣传、教育、科技、规划资源、生态环境、水务、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等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全国科普日活动的政治性、群众性、普惠性,积极沟通、做好统筹、落实责任,最大程度汇聚资源搭建全域科普展示平台,主动邀请各区、各街镇党政领导与公众一起参与全国科普日相关活动。
(二)面向基层,普惠共享。各级科协、宣传、教育、科技、规划资源、生态环境、水务、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等部门要紧紧围绕科普日活动主题,接长手臂、深入基层,服务群众、普惠民生,注重面向乡村、面向社区,积极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和基层治理,提升基层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多种方式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推介,提升公众知晓度,营造领导重视、广泛动员、群众参与的良好氛围。
(四)厉行节约,务求实效。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厉行勤俭节约的有关规定,力戒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要加强安全防范措施,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切实提高活动实效。
(五)加强风险研判,做好疫情防控。各有关单位要把做好疫情防控摆在首要位置,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要求,按照“谁举办、谁负责”原则,严格落实活动举办单位、举办地主体责任,做好风险评估,因时因地合理确定举办方式。线下活动要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控制人员数量,严格人员管理,避免人员聚集,从严从紧从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确保活动安全有序。
有关事项
(一)登记填报。请各活动举办单位于即日起至9月30日,注册并登录全国科普日网站(www.kepuri.cn)或下载科普中国客户端(http://mtw.so/5Mzxml),填报活动信息。鼓励活动举办单位通过全国科普日网站或科普中国客户端将活动信息提前向社会发布,方便公众查询了解、积极参与、反馈评价。请各区科协和有关单位做好动员工作,通过全国科普日网站进行管理。各类线上线下科普活动须突出活动品牌,采取适当方式标注“2021年全国科普日活动”,并统一使用全国科普日和科普中国标识。
(二)信息完善。请各活动举办单位于2021年10月22日前,通过全国科普日网站或科普中国客户端及时补充完善活动信息和进展成果,包括活动图片视频、新闻报道链接等。如开展网络活动须提供活动网址信息,以便全国科普日网站运营机构配合各单位向社会进一步宣传报道。
(三)工作总结。请各活动举办单位于2021年10月22日前在全国科普日网站提交科普日活动总结材料。市科协将会同各主办单位,向中国科协择优推荐工作扎实、成绩突出的活动组织单位和特色鲜明、实效显著的特色活动参加全国科普日活动总结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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