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印发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少先队工作的意见》实施方案
日前,市委办公厅印发《天津市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少先队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区委、区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重要论述,切实加强我市少先队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少先队工作的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强化政治引领,旗帜鲜明培养共产主义接班人
1.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大力开展“红领巾爱学习”、“习爷爷教导记心中”等宣传教育活动,用儿童化、时代化、生活化方式,教育引导少先队员理解、牢记、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少年儿童的殷切期望,努力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深入开展“红领巾心向党”、“红领巾学‘四史’”、“红领巾相约中国梦”等活动,广泛开展清明祭英烈、诵读红色经典、瞻仰红色遗迹等活动,讲好中国故事,讲好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讲好党、团、队的关系,引导广大少先队员发自内心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发自内心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3.加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儿童化解读,设计务实具体的少先队活动课,推出健康向上、形式丰富的文化产品,发挥各级红领巾巡讲团作用,在少先队员心中埋下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的理想种子。加强红领巾志愿者队伍和红领巾公益岗建设,开展红领巾圆梦行动等活动,教育少先队员热爱集体、关心他人、团结友爱、乐于奉献、遵纪守法,逐渐养成共产主义道德。
4.把少先队员思想道德素质提升纳入市儿童发展规划,强化榜样教育和道德养成,引导少先队员从小打牢道德根基,实现健康成长。按照“记住要求、心有榜样、从小做起、接受帮助”的要求,通过队会、队日、队仪式、少先队活动课和教育实践活动,引导少先队员熟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内容,帮助少先队员明德修身,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二、着力增强少先队员光荣感,推进新时代少先队组织改革创新
5.强化学校组织基础,推动中小学校规范召开少先队代表大会,规范建立少先队大、中、小队组织,规范基础队务。加强中学少先队和民办学校少先队组织建设和工作。加强区域化队建,在青少年宫、街道、乡镇建立少工委,由党组织负责人担任少工委主任;在社区、农村建立少先队大队,机制化开展工作。
6.坚持全童入队、分批入队,首批入队队员一般不超过班级总人数的30%。规范推优入团,年满14周岁、未满15周岁的少先队员作为团员发展对象,原则上必须经过少先队组织推荐。组织开展好“红领巾奖章”争章活动,进一步加大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少先队集体的评选力度。
7.在“六一”、建队日等少先队重大节庆日加强仪式教育,增强仪式的庄重性、感染力。在中小学校规范建立少先队队室、红领巾广播站、鼓号队等少先队组织文化阵地,配备队报队刊,纳入天津市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建立少先队标志标识规范使用和保护联合工作机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分级分类处理。
三、突出实践育人,推动新时代少先队社会化发展
8.着力打造以“争做新时代好队员”为统揽的少先队实践活动品牌,广泛开展“津彩假日”夏(冬)令营、文化体育、科学普及、环境保护、志愿服务、劳动实践等活动,依托少年科学院、少年军校、少年警校等,加强少先队员爱党爱国教育、国防教育、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民族团结教育。鼓励机关、事业单位、部队、企业等与少先队组织建立联建共育机制,支持少先队开展各类实践活动。
9.统筹落实好少先队活动必修课,小学一年级至初中二年级每周至少安排1课时。支持开展有少先队特色的组织教育、自主教育、实践教育。
10.充分利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快乐营地、“五爱”阵地、博物馆、科技馆、美术馆、图书馆、基层党群活动场所和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青年之家等,建设少先队校外实践教育营地(基地)。新建、整修相关文化设施时,条件具备的要开辟少先队员活动场地。到2025年,每年增加30家少先队校外实践教育示范营地(基地),打造“少先队实践地图”,让少先队员就近就便参与实践活动。
11.加强与世界各国特别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我市国际友好城市少年儿童组织、机构的友好交往,加强与港澳台少年儿童组织、机构的交流合作,深化与我市对口支援地区少年儿童“手拉手”活动。
12.研究制定我市少年儿童文化产品发展规划,支持新蕾出版社、《红领巾报》、天津广播电视台、津云新媒体平台等,持续推出主题鲜明、导向正确、符合少年儿童兴趣点和接受习惯的图书、报刊、歌曲、影视剧等优秀少先队文化产品。
13.加大对少先队宣传报道力度,加强少先队报刊建设,为少先队事业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持续开展净网行动,为少年儿童营造绿色、纯净的网络空间。利用少先队工作网站、微信等网络平台,加强少先队阵地建设,推进少先队组织、工作、服务上网,发动中小学组织少先队员观看“红领巾爱学习”等系列网上主题队课和各级少工委网络直播活动,提升全媒体时代少先队思想引领力。
四、突出政治标准,强化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
14.健全少先队辅导员准入和退出机制,突出政治要求,严把政治首关,规范辅导员资格认定、选拔调整等制度。实施分级全员培训,市、区少工委面向大队辅导员和骨干中队辅导员开展培训,每3年全员轮训1次。中小学少工委每年开展中队辅导员、校外辅导员培训。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各级少先队辅导员教育培训的核心内容。培训学时计入中小学教师全员继续教育学时。搭建辅导员交流学习平台,组织开展市、区两级辅导员技能大赛、少先队活动课展示等。中小学校党组织要优先选派中青年党员担任少先队辅导员,优先从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中发展党员,各区力争3年内大队辅导员党员比例达到90%以上,逐年提升中队辅导员中党员的比例。
15.配齐配强各级少先队总辅导员。中小学校按照德育主任层级配备大队辅导员,规模较大或集团化办学的学校应当设立副大队辅导员岗位。副大队辅导员资格要求、任职程序、成长发展、考核激励标准与大队辅导员一致。大力选拔优秀中青年教师担任中队辅导员,规模较大的学校可探索配备少先队活动课专任教师。聘请优秀党员、团员、团干部和各条战线先进人物、“五老”、符合条件的优秀家长等担任校外辅导员,并建立评价和动态管理机制。2022年年底前,每个中队应聘请1名校外辅导员。校外辅导员每学期至少组织开展1次少先队活动。
16.加大对少先队辅导员参评教师职称的支持力度。大队辅导员任职年限按班主任工作年限计算。少先队辅导员获得的各级团委、少工委授予的荣誉视同获得同级教育部门授予的荣誉,取得的少先队工作研究成果视同取得教育部门研究成果,参加各级团委、少工委发布的课题视同参加同级教育部门发布的课题,承担少先队工作讲座、经验交流等活动视同承担学科讲座、交流活动,承担各级少先队观摩学习活动视同承担学科教学公开课。
17.将符合条件的少先队辅导员作为各级总辅导员、少先队学科教研员和教育部门、团委优秀年轻干部人选。积极推荐优秀少先队辅导员担任各级团代表、团的委员会成员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青联委员候选人等。按照有关规定开展骨干辅导员、辅导员带头人、特级辅导员等级称号评定。将各级少先队名师工作室纳入同级教育部门学科名师工作室建设。市少工委指导各区少工委研究制定大中队辅导员考核指标体系并具体实施,纳入学校教师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少先队辅导员聘任、评选先进、岗位(职称)晋升和参加称号评审等的重要依据。少先队辅导员从事少先队工作的工作量作为分配绩效工资的依据。
18.加强市委党校、市团校、市教科院、市社科院和有关高校对少先队工作的理论研究。将少先队研究课题纳入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等。在市教科院、区教师发展中心设少先队学科教研员,将少先队活动课纳入教研安排,各中小学校建立少先队活动教研组。
19.深化天津师范大学“少年儿童组织与思想意识教育”二级学科建设。将少先队工作纳入小学教育等师范类本专科专业必修课程内容。支持相关高校设立少先队工作相关硕士专业学位领域,加大面向少先队辅导员招生力度,畅通辅导员在职深造途径。
五、全面加强党对少先队工作的领导
20.强化党建带团建、队建,推进党、团、队一体化建设。各级党委要明确对少先队工作的领导责任,完善领导机制,加大政策支持。市委、各区委负责同志分别担任市、区少工委名誉主任,市政府、各区政府明确1名负责同志联系少先队工作。市、区两级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听取1次少先队工作汇报。市、区两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少先队重要工作的研究协调。在中小学校全面建立少工委,党组织书记或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的校长担任少工委主任。中小学校党组织每学期专题研究少先队工作不少于2次。将少先队工作纳入中小学教育督导评估和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指标,在党建考核中作为单列内容,分值不少于10%。把社区少先队工作纳入社区党建的重要内容。
21.共青团要切实履行好全团带队的政治责任,加强对少先队的指导,加大在干部选拔配备、资源分配等方面的力度。团市委、团区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同级少工委主任,每季度组织研究1至2次少先队工作,常态化联系中小学大队辅导员。建立各级团的委员会成员制度化担任少先队校外辅导员机制,每人每年至少组织参加1次少先队活动。各级团委应当明确承担少先队工作职能的部门和人员。共青团组织表彰的优秀青年、先进工作者等,少先队辅导员所占比例不低于全部候选人的10%。加大少先队工作在各级共青团工作考核指标中的分值和权重。加强中小学校和街道、乡镇、社区、农村等基层团组织对少先队工作的直接领导,符合条件的团组织负责人应当担任同级少工委副主任。
22.教育部门要切实把做好少先队工作作为政治责任抓紧抓实,把少先队工作纳入推进基础教育改革的总体规划,纳入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教育体系,纳入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格局,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文件和年度计划应当征询同级团委、少工委意见。市、区两级教育部门负责同志担任同级少工委主任,建立定期协商研究少先队工作、重大事项沟通协调等工作机制,每半年(学期)至少专题研究1次少先队工作。将“红领巾奖章”、实践活动、荣誉激励等学生在少先队组织中的表现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支持少先队开展校内外实践活动,简化审批流程。
23.落实少先队改革要求,组织同级团委和教育部门干部互相挂职兼职。少工委负责同志同时担任同级政府督学,将学校党建带团建队建、少先队组织建设、少先队活动课课程设置、辅导员培养培训、少先队阵地建设等纳入教育督导体系。
24.充分考虑少先队员人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加大对少先队工作经费的保障力度,将少工委工作经费纳入市、区两级财政预算。中小学少先队工作经费,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少先队员首次佩戴的红领巾、队徽徽章、“红领巾奖章”由中小学校统一配发。大队辅导员纳入我市中小学专职思政课教师岗位奖励绩效实施范围,相应核增学校绩效工资总量。团费中用于支持少先队开展组织建设、实践活动等的比例不低于20%。
25.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对少先队工作的支持力度,形成推动少先队事业发展的合力。促进少先队教育与家庭教育有机结合,带动家长用正确思想、行动、方法教育引导孩子,让家庭成为支持少先队工作的重要力量。把少先队工作作为文明城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先进单位、文明校园等创建活动的重要评价指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社会组织创设少年儿童公益体验基地和项目,与少先队联合开展校外实践活动,形成社会化教育机制。动员专家学者、志愿者等社会各界共同关心关爱少年儿童,共同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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