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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
天津政务信息发布
文明天津
2023-04-08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现将《天津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5日
天津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
“十四五”时期是天津在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基础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也是促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时期。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10号)和《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弱有所扶,以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保障残疾人民生和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为主线,以满足残疾人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目标,提升残疾人生活品质,开发残疾人人力资源,推动残疾人事业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发展,保障全市广大残疾人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和实现共同富裕的道路上“一个不掉队”。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残疾人生活品质得到新改善,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发展需求得到新满足,全市残疾人事业发展水平保持全国前列。多层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残疾人基本民生持续改善,重度残疾人得到更好照护。多形式的残疾人就业支持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均等化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残疾人思想道德素养、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水平明显提高。无障碍社会环境持续优化,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生活等各方面平等权利得到更好实现。残疾人事业基础保障条件明显改善,质量效益大幅提升。
天津市“十四五”时期残疾人保障和发展主要指标
到2035年,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残疾人物质与精神生活质量显著提高,与社会平均水平差距显著缩小。平等包容的社会文明程度明显提升,残疾人充分享有平等参与、公平发展的权利,残疾人的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基本实现残疾人事业现代化。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残疾人民生保障体系,为残疾人提高生活水平奠定坚实基础
1.健全残疾人基本保障救助政策。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应养尽养,切实做好保障救助工作。做好符合条件残疾人的医疗救助,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实行“一站式”结算,切实减轻残疾人患者医疗负担。加强对困难残疾人的临时救助,特别做好遭遇重大变故出现困难的残疾人家庭急难救助。(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和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优待政策。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建立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加强孤残儿童医疗、康复、教育等服务。建立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为残疾人携带辅助器具、导盲犬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场所提供便利。落实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气、暖补贴,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通讯信息消费补贴和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轨道交通等政策。公共文化设施对残疾人免费或优惠开放。鼓励有条件的区对低保、低收入家庭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给予补贴,提供便利服务。完善持证精神残疾人免费服药和住院补贴政策,做好符合条件持证精神残疾人的医疗救助工作。(市民政局、市残联、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医保局和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促进残疾人充分参与和享有社会保险。落实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提高残疾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推进残疾人参加长期护理保险。支持就业残疾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失业残疾人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康复医疗项目和与医疗密切相关的辅助器具适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或长期护理保险报销范围。(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和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残疾人基本住房保障。将符合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纳入住房保障范围,按照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对残疾人优先的相关规定优先安排,不断改善残疾人居住条件。在农村危房改造、迁建中,优先解决低保、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安全问题。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同步实施无障碍设施建设。(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市残联和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和照护服务。完善残疾人寄宿托养、日间照料、居家服务、社区照护服务政策和服务体系,落实托养服务机构服务补贴政策,吸引更多其他类型服务机构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落实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享受居家托养服务补贴政策。探索为低保、低收入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照料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提高“阳光家园计划”项目质量。推进年满60周岁残疾人的托养服务与养老服务有效衔接。(市残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和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6.促进农村残疾人事业充分发展。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残疾人,按规定纳入低保、低收入救助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将巩固拓展结对帮扶困难村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做好农村低保、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帮扶工作,健全农村困难残疾人常态化主动发现机制,逐步提高兜底保障水平,加强对困难残疾人的精准帮扶,健全农村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在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帮助残疾人共享集体经济发展成果。扶持农村残疾人帮扶基地发展,帮扶农村困难残疾人就业增收。继续将帮扶残疾人作为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重要内容,加强因残返贫家庭服务保障,积极动员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助残公益活动。(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委、市残联、市合作交流办、市财政局和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7.加强残疾军人和伤残民警抚恤优待。严格落实残疾军人和伤残民警抚恤优待政策。构建科学化残疾评鉴、制度化退役安置、规范化收治休养、标准化待遇保障的伤病残军人安置管理和服务优待体系。妥善解决伤病残军人生活待遇、子女入学等现实困难。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逐步完善本市优待政策,完善残疾军人和伤残民警优待项目,并及时向社会发布。(市退役军人局、市教委、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和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8.加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中对残疾人的保护。在公共卫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中,充分考虑残疾人防护和避险、救险需要。加强残疾人集中场所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安全保障和应急服务能力建设。社区(村)可以通过结对帮扶等方式,动员居(村)民协助残疾人更好应对突发灾害事故、及时疏散逃生。对因疫情防控在家隔离的残疾人,落实包保联系人制度,加强走访探视,及时提供必要帮助。对因紧急情况导致家人或监护人无法履行监护职责的重度残疾人和未成年残疾人,居住地居(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民政部门等要及时提供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护。开展残疾人应急科普宣传,引导残疾人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市残联、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和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帮助残疾人通过就业提高生活品质
1.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完善残疾人就业求职培训、职业技能培训、见习实习、创业培训、雇主培训等扶持政策,健全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新招用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政策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使用政策,对招录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和无障碍设施购置改造补贴等政策。完善促进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辅助性就业、支持性就业、残疾人近亲属就业、残疾人大学毕业生就业等残疾人就业扶持政策。统筹现有公益性岗位,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加强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与社会保障政策的衔接,确保就业残疾人享有低保渐退、收入扣减、个税减免等政策。(市残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教委、市民政局和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和改进残疾人就业服务。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为残疾人和用人单位提供全链条、多元化、专业化、精准化服务。加强市、区两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加强残疾人就业辅导员队伍建设。通过线上服务和线下服务相贯通,现场招聘和网上招聘相结合,搭建切合需求、灵活多样、便捷高效的残疾人就业服务平台。对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困难残疾人给予精准化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创新残疾人就业服务渠道、方式,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市场化运作,更多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就业服务。(市残联、市人社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和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促进残疾人就业。推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编制50人及以上的市、区两级党政机关,编制67人及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2025年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市、区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残疾人干部的比例应达15%以上。规范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并实现全国联网认证。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支持残疾人从事电商等新就业形态。加大对辅助性就业机构的扶持力度,组织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就业困难残疾人就近就便从事生产劳动。扶持和规范盲人按摩行业发展,拓展盲人就业渠道。为聋人通过无障碍方式参加职业培训、残疾妇女参加手工制作项目、残疾人参与非遗传承和文化创意产业等提供支持与服务。创造更加包容、公平的就业环境,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权益。(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市商务局、市妇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和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提升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素质。制定实施天津市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2021—2025年)。支持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技能人才建立工作室。开发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优质课程资源。开展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提升农村残疾人技能素质,促进农村残疾人转移就业。组织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参加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暨全国残疾人展能节、全国残疾人岗位精英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促进残疾人技能提升。(市残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和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提升残疾人公共服务质量
1.加强残疾人健康管理与残疾预防。将残疾人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深化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高签约履约质量和为残疾人提供就医服务水平。发挥市心理卫生协会心理咨询师专业委员会作用,办好残疾人心理咨询热线,开展残疾人心理护航,加强残疾人心理健康服务。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妇女儿童健康提升计划(2021—2030年)的通知》(津政发〔2020〕25号),制定天津市实施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方案,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加强出生缺陷防治、慢性病预防干预、社会心理服务和社区心理干预、防盲治盲和防聋治聋、安全生产和交通安全等方面重点防控工作,减少因疾病、灾害、事故、职业伤害等致残。(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妇联、市残联和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完善以社区康复为基础、机构康复为骨干、残疾人家庭为依托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改扩建市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中心。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精准度、覆盖率和品质。做好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开展脊髓损伤者“希望之家”、中途失明者“光明之家”、精神障碍患者家属交流互助等残疾人互助康复项目。加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推进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开展全市残疾人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提升康复技术人员队伍素质和康复服务水平。(市残联、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和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质量。制定实施天津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建立完善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准入、监管、评价、退出机制,提升康复服务专业化水平。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信息化平台,为残疾儿童及家庭、定点康复机构提供便捷服务。支持儿童福利机构增加和完善康复功能,提高康复服务水平。全面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的实施意见》(津政办规〔2020〕13号),加强对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监督,提高机构服务水平。(市残联、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委、市财政局和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提高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水平。完善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体系,开展全市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人员和基层残疾人工作者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技能培训,提升辅助器具适配服务能力。支持社会力量及医疗、康复、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教育、就业、托养机构开展辅助器具适配服务。调动各方力量,整合各类资源,形成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多方面投入、集中有序发放、按需精准适配的工作机制,推广社区辅助器具租赁、回收、维修等服务,提高辅助器具资源利用效益。跟踪智慧助残器具的发展应用趋势,加大科技支持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的力度,推动辅助器具科技创新。(市残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和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快发展残疾人教育。制定天津市第三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加快发展康教结合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完善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送教上门和个性化服务为补充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保障体系,进一步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受教育率。巩固提升残疾人高中阶段职业教育。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探索本市师范类院校开设特殊教育课程,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培养。支持和规范高校面向残疾考生开展单考单招和开展残疾人研究生学位培养。完善和落实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全覆盖的残疾学生(幼儿)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的健全子女学生教育扶残助学金补贴政策。为残疾学生提供辅助器具、特殊学习用品等支持服务。为残疾学生参加各级各类考试提供合理便利。(市教委、市财政局、市残联和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6.促进残健融合教育。规范设立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开展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需求评估,实现“一人一案”科学教育安置。健全普通学校和幼儿园随班就读和融合教育支持保障体系,加快推进融合教育。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提升教书育人能力素质。加强特殊教育教学教研,建立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加快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市教委、市财政局、市残联和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7.加强残疾人思想文化引领。搭建残疾人乐于参与、便于参与的文化平台,开展本市“残疾人文化周”、残疾儿童艺术节、“玫瑰之约真情助残”残疾青年交友联谊会和残疾人文艺比赛等残疾人群众性文化活动,不断满足残疾人文化需求,丰富残疾人精神生活。市和区级公共图书馆建设盲文阅览区域,提供盲人有声读物。鼓励天津广播电视台、津云新媒体和各区级融媒体中心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各类电视节目加配手语和字幕。为视力、听力残疾人提供无障碍文化服务。发展特殊艺术,扶持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和师资培养,组织参加全国残疾人艺术汇演。支持市和各区残疾人艺术团体开展基层巡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教委、团市委、市财政局、市残联和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8.推进残疾人群众体育、竞技体育、康复体育全面发展。充分发挥残疾人体育社会指导员作用,组织残疾人参加“冰雪运动季”、特奥日、残疾人健身周、天津市社区运动会残疾人组比赛等各级各类残疾人群众体育活动,开展适合残疾人就近就便参加的基层体育健身活动,促进残疾人身心健康发展。扎实做好残疾人体育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提升残疾人竞技体育水平,组织参加全国残运会暨特奥会等残疾人体育赛事。结合全面推进体育强市建设,深入实施残疾人康复体育关爱工程,为重度残疾人提供康复体育进家庭服务。(市体育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和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9.加快发展公益助残慈善服务。结合本市打造学雷锋“志愿之城”,搭建助残志愿服务平台,打造助残志愿服务队伍,培育助残志愿服务项目,支持残联、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实施助残慈善项目,开展志愿助残服务关爱行动。深入开展“青年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牵着蜗牛去散步”等志愿助残活动。扩大本市助明、助聪、助困、助学、助行和冬季送温暖、夏季送凉爽“五助两送”公益助残品牌影响力。加快推进残疾人服务业健康发展。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培育助残社会组织和企业,加强残疾人公益性、基础性服务业供给,满足残疾人多元化、多层次需求。(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和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0.规范残疾人公共服务。研究制定残疾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设备配置、人员配备、经费投入、服务规范和绩效评价等标准,促进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均衡发展,提高残疾人公共服务质量。实施残疾人社会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一揽子解决方案,加强康复、托养等各类残疾人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优先扶持公益性、普惠性残疾人服务机构,鼓励各区建设专业化残疾人康复设施或托养设施。加强残疾人服务大数据汇聚应用,推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纳入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平台,落实“一制三化”审批制度改革,实现残疾人就业年审服务、残疾人证核发管理等残疾人公共服务事项“跨省通办”,提升残疾人公共服务专业化、精准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委、市民政局、市委网信办、市政务服务办、市财政局、市残联和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1.促进京津冀残疾人事业协同发展。深化京津冀残疾人事业交流合作,推动在京津冀城市群建设中加强残疾人无障碍设施与环境建设合作,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就业、托养和专门协会等方面工作交流,举办三地残疾人职业技能、文艺、体育等比赛,推动涉残政务服务区域通办、服务标准互认。(市残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市体育局和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残疾人事业发展环境,充分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1.加强残疾人事业法治建设。推动宪法、民法典等法律关于保障残疾人权益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天津市残疾人保障条例》等残疾人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涉及残疾人的立法,应广泛征询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的意见,开展反残疾歧视评估。制定天津市实施《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细则等文件,不断健全残疾人事业政策体系。将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本市“八五”普法重点任务,加强全媒体普法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和残疾人维权能力。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市司法局、市残联、市卫生健康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市场监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和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全面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健全残疾人法律援助、司法救助、法律服务、信访服务等全方位的残疾人权益维护保障机制。将残疾人列入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依法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残疾人优先提供法律援助,不断提高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培养助残公益律师队伍,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救助服务。贯彻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完善信访服务机制,推广残疾人信访代理机制、信访首问负责制、“记录民情日志”和“日联络、周探视、月走访”等残疾人困难问题解决机制和举措,发挥“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和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及网络信访平台作用,多措并举解决残疾人群体急难愁盼问题。坚决打击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支持检察机关开展残疾人公益诉讼。开展残疾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专项行动。不断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有效保障残疾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支持更多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进入各级人大、政协并提供履职便利。(市司法局、市信访办、市公安局、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残联和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全面优化无障碍环境。制定实施天津市无障碍环境建设专项规划。将无障碍环境建设改造纳入“津城”、“滨城”双城发展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统筹推进,在全面提升城市品质品位、打造交通强市、老旧房屋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和城市更新、社区建设以及实施高品质商业步行街改造提升工程中同步实施,加快推进与残疾人生活密切相关的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和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等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推动残疾人家庭和社区无障碍改造由基础保障型向提高型转变,提升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个性化服务水平。结合推进“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和农村户厕改造,加快推进乡村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加快推广无障碍公共厕所。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创建市级文明城区、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测评指标,提高全社会无障碍意识,保障残疾人等群体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督导队伍建设并充分发挥作用。建立残疾人满意度第三方评估评价制度,加强无障碍监督。(市残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委、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委、市文明办、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委、市财政局和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快推进信息无障碍建设。加强“互联网+科技助残”建设。将信息无障碍作为智慧城市、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提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及网上办事大厅无障碍服务能力,推进各级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公共设施的信息无障碍。与残疾人密切相关的政府新闻发布会配备手语翻译,政务服务大厅和交通、医疗等公共服务场所为残疾人提供手语、字幕、语音等无障碍服务。支持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在信息无障碍领域的发展与应用,加快完善食品药品信息识别无障碍应用。优化电信业务办理流程,鼓励运营商提供适合残疾人的服务、电子版大字账单、语音盲文账单。加快普及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和自助公共服务设备无障碍,推进自助售卖设备、医院自助就医设备、银行自助服务设备、地铁自助检票设备等自助公共服务设备的无障碍改造。完善天津市无障碍导向标识系统“融畅”APP各项服务功能,加快推广使用。持续提升残疾人公共服务无障碍水平。(市委网信办、市政务服务办、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政府新闻办、市国资委、市通信管理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和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提升残疾人事业宣传工作水平。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大力宣传党和政府残疾人事业法规政策、残疾人事业发展成果、无障碍环境建设情况,开展自强模范、助残先进评选表彰和事迹宣传,弘扬扶残助残和自强不息传统美德,营造全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积极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文明社会氛围,激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和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确保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有效落实,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履职尽责,形成协同高效的治理效能。(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和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多元化投入格局。各级人民政府按规定做好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按照支出标准和支出责任合理安排经费。完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资金向需求量大、实施效果好、残疾人满意度高的项目倾斜。落实残疾人事业金融、税收等支持政策,吸引社会资本、慈善捐赠等资金,形成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格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税务局、市残联和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入推进残联组织建设与改革。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各级残联建设、改革和服务创新。强化区残联、街道(乡镇)残联和社区(村)残疾人协会建设。推进市、区两级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充分发挥“代表、服务、维权、监督”职能作用。通过专兼挂等多种方式增强残疾人工作力量,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残联干部队伍。重视各级残联残疾人干部、年轻干部、基层干部和残疾人工作专业人才培养选拔。加强各级残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残联和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规划实施和评估机制。各区、各部门将本规划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专项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级人民政府要将规划实施情况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有关部门要对规划实施情况开展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开展第三方评估和持证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并同时公开有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要在“十四五”时期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对先进典型予以奖励。(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和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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