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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媒体评论:“被撞负全责”带来的警示
不久前,上海市虹口区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事故中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因没有遵守交通规则而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需赔偿几十万元车损。
据《新民晚报》报道,事故发生时一辆跑车在绿灯的情况下正常过路口,突然有一辆电动自行车从左侧横过路口,虽然跑车驾驶员采取了立即刹车的措施,但还是未能避免相撞。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邓某被撞飞上引擎盖后摔落在地,幸运的是只受皮外伤。经交警调查,邓某系闯红灯通行,负事故全部责任,需承担跑车高达几十万元的车损。
此消息一出,网友们立马炸开了锅,纷纷为交警“点赞”,并大呼“干得漂亮”。近年来,一旦正常行驶的机动车与违规非机动车、行人发生碰撞,机动车司机“无过受罚”的现象早已司空见惯。对此,很多时候的解释是:开车是“强者”,行人和非机动车是“弱者”,两者相撞自然“弱势”吃亏。如此处理方式,不但不能体现法律公平公正的原则,更容易让一些行人和非机动车有恃无恐,对正常交通秩序造成隐患。
这起“天价闯红灯”案例重申了现代社会的一个常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既没有特权,同样没有所谓强弱之分。规则保护所有人,无论是“强者”还是“弱者”,只有遵守规则才能受到保护,谁破坏规则谁就应承担责任。
上海这起交通事故的判罚案例是一堂交通普法课,更是法治精神的回归。只有当交通违法行为中没有“强弱”只有“对错”,才能有效提高全部交通参与者的法律意识,强化守法观念。当遵规守法成为每个人的自觉行动, 我们的交通环境自然会更加安全、有序和顺畅。(朱天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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