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法庭”,矛盾纠纷化解不出村② | 针“蜂”相对?不如各退一步
2021年来,兰溪法院推行“共享法庭”,打造法治乡村的最小单元,推动基层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生态,实现基层治理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机融合。家长里短、邻里纠葛等不能自行解决的,都可以进行化解,实现矛盾纠纷“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
针“蜂”相对?不如各退一步
洋港村的村民微信群里,周伯伯和侄子又吵起来。
洋港村“共享法庭”庭务主任叶燕青听到后便立刻和村干部一起赶往现场了解情况。
原来,周伯伯在院子里养了十几箱蜜蜂,还有十几只家禽。因为家禽的味道重,导致隔壁周伯伯的侄子家不能开窗户透风。更令隔壁侄子气愤的是,自家小孩还被周伯伯家的蜜蜂蜇了!侄子于是就把事情反映到了村微信群里。
叶燕青把叔侄两人带到村里“共享法庭”,通过线上联系到游埠法庭的法官。起初双方都觉得自己有理而不相让,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周伯伯也认识到自己养蜂给邻里确实造成的影响。
我之前就已经移走一部分了,现在不能移动蜂箱,因为移走了蜜蜂也会飞回到原来的位置,等冬天会把蜂箱移到更远的地方去。
另一边,法官也劝导侄子“家和万事兴”,建议其在周伯伯喂养蜜蜂的时候尽量不要开灯,加装遮光性更好的窗帘。侄子表示同意。
这起纠纷终告一段落。
租房签字隔天反悔?明确法律关系
韦某找到胡某想要承租胡某家一楼临街的店面,胡某一想店面已空置了一年多也可惜便同意了,双方商谈好租房事宜后便签下一纸合同。韦某当天便将租房款项打至胡某提供的银行账号,胡某也向韦某交付了房屋钥匙。
谁料,第二天房东胡某因为种种原因不愿将店面租给韦某,执意要解除合同。韦某不愿意,认为合同已经签订,自己有权使用承租房屋。双方一时争执不下,并多次爆发激烈冲突,甚至还报了3次警。民警协调无果后,胡某将一纸诉状交到了兰溪法院。
考虑到案件具体情况,法官决定在诉前组织双方在辖区“共享法庭”进行调解。本着和为贵、情为辅、法为本的原则,法官了解双方争议的焦点,找出矛盾纠纷的症结所在,为双方当事人指明纠纷中的法律关系,耐心细致地做双方的思想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和解,胡某赔偿韦某6000元,双方解除合同。并当场签订调解协议,履行了赔偿款。
至此,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终于成功化解在诉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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