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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法庭”,矛盾纠纷化解不出村④| 醉酒身亡!同桌酒友需要担责吗?

兰溪法院 2024-03-28

到了年末

不仅工作更加繁忙

各种聚会也多了起来

喝酒助兴自然也少不了

朋友聚会来一杯

谈生意合作来一杯

感情深,一口闷!


可原本开心的饭局和聚会

因为有人醉酒身亡的意外

变成了痛苦的回忆!
近日,兰溪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醉酒身亡引起的赔偿纠纷,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案情回顾

32岁的徐某怎么也想不到,参加了一次聚餐,喝了几杯酒,就搭上了自己的性命。事情发生在2022年11月6日,徐某与朋友相约一起聚餐,一桌子坐了13个人。

席间,众人相互碰杯饮酒,没有劝酒、灌酒行为。徐某大约喝了七、八两白酒后,便低头趴在桌上。因为徐某平时酒量尚可,大家以为他只是趴着休息下,并没有太在意。到聚餐结束,邻座朋友去叫徐某时,才发现其已昏迷。众人立即将徐某送医抢救,但未能挽回他的生命。

事情发生后,徐某家属与共同聚餐人因赔偿责任问题一直僵持不下。死者家属主张50万元赔偿,共同聚餐人认为不应该承担责任。兰溪某乡司法所通过乡综治中心“共享法庭”向兰溪法院发起参与调解的邀请。


法院收到邀请后,立即参与到调解中。法官分别与死者家属和共同聚餐的人进行线上调解。法官向他们释法明理,聚餐碰杯敬酒系基本礼仪,一般只要不是恶意劝酒,同饮者并无责任,本案中徐某在醉酒后共同聚餐人没有及时发现危险并及时救助,应承担救助不力的责任。但徐某作为成年人,且正值壮年,理应知晓自己的身体状况及酒量大小,其对事件的发生应承担主要责任。


经过法官及调解员数天的调解,事件双方都认识到自身存在一定的责任。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共同聚餐的12人每人赔偿2万元。

    

法官提醒
 

亲朋好友之间聚餐饮酒本是一种情谊行为,每个饮酒者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负有最高注意义务,同时各共同饮酒、聚餐者应对其他同饮者负有善意提醒、劝诫、照顾和帮助等安全注意义务,而同桌聚餐者的义务更应高于其他共同聚餐者。

 


如果有下列4种劝酒行为

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1.强迫性劝酒

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2.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

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


3.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

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4.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

在明知对方酒后驾车而不加以劝阻的情况下,一旦出事,酒友有可能会承担一定的责任;


5.未对未成年人喝酒劝阻、且造成其人身伤害

成年人对未成年人喝酒应进行说服、劝阻,对未成年人酒后的健康安全进行应有的谨慎注意、照顾、帮助、救护的义务,如果导致未成年人酒后伤害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朋友聚会喝酒出事

同饮者都需要担责吗?

来看兰溪法院另一则案例

以案说法▕ 一起喝酒的10个人,却在法庭上再“相聚”,法官这么判…

小饮怡情,大饮伤身

对自己最好的保护就是

适当饮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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