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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定来了!侵权假冒商品销毁,分类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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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央宣传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生态环境部 文化和旅游部 海关总署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侵权假冒商品销毁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机构,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打击侵权假冒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创新型国家建设,事关经济高质量发展。依法销毁侵权假冒商品,是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有效措施,是净化市场环境、对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形成强大震慑效应的有效手段,是激发创新创业热情、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有效途径。为做好侵权假冒商品销毁工作,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宣传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生态环境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侵权假冒商品销毁工作的意见》,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加强侵权假冒商品销毁工作的意见
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央宣传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生态环境部
文化和旅游部
海关总署
市场监管总局
2020年8月13日
在新版本更新发布前,已有下列法规更新,敬请留意:
□联合令2020年 第4号:《农用薄膜管理办法》□联合令《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市场监管部门执法音像记录工作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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