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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丨一个商标赔偿300万?侵权得不偿失!

Dr发明家 Dr发明家 2019-06-30

长久以来,商标侵权的惩罚常常小于投机者的盈利,故而商标维权之路并不好走,但最近两个知名品牌已经因商标侵权赔偿了300万元,为行业敲响了警钟。


近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美科国际家居用品有限公司的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纠纷进行判决。


美科国际共起诉了三名侵权者,东莞雅思家具有限公司、徐州美克马丁家具有限公司、苏州相城经济开发区莱克斯蒙顿家具事业部。




最终裁决如下:


  • 雅思和美克马丁立即停止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

  • Rexmonton的业务部门立即停止涉及商标权的侵犯;

  • 美克马丁停止使用“MikeMartin”字体;

  • 雅思公司和美克马丁需要赔偿美科家的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300万元;

  • 莱克斯蒙顿营业部需要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万元。


由于案件涉及的双方在国内均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赔偿金额也相对较高,因此引起了业界和社会的广泛关注。这个案例也对家具行业产生了基准效应。



案例回顾


美科发现:雅思和美克马丁公开销售的家具产品标签、家具店、宣传册、宣传彩页、路边宣传广告栏、商业建筑外墙、名片和网站公布的产品时使用了“迈克马丁”、“MERCOR”样的标识。此外,在MeikeMartin新产品发布会的背景海报中家具标识为”MARKOR“,并在工厂顶部使用了MEIKEMADING。


美科声称两名被告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侵犯了商标登记类别为第20类的,商标所有者第1068902号“Mike”商标、No.1805225“Markor”商标和3198798bow“Mike,Meijia,MarkorFurnishings”商标的商标权。且涉案商标曾被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与此同时,原告的商品名称“Mike”为相关公众所知,并享有很高的声誉。雅思和美克马丁在家具用品上使用这种字体,这构成了不公平竞争。被告Rexmonton的业务部门实施了销售,这也构成了商标侵权。



此外,美克马丁在公司名称中使用“Meike”一词,在同类型公司名称中使用“Mike”字样的供应商名称。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美科向苏州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三名被告,要求法院命令三被告停止侵犯原告的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美克马丁在公司名称中停止使用“Meike”这个词;Rexmonton的业务部门赔偿原告50万元;雅思和美克马丁共同以1585万元人民币赔偿给原告。



众说纷纭


1、雅思


对于美科的起诉,雅思答复:首先,它不应对商标侵权负责。雅思是一家销售家具的公司。在销售美克马丁家具的过程中,它已经付出了尽职调查,审查了美克马丁的注册,并审查了商标“麦克马丁”。


麦克马丁”获得商标局的许可,并取得了注册商标证书,双方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没有违法。该产品的销售是该公司的正常业务运作。



其次,被告“MikeMartin”的商标是注册商标,并拥有使用该商标的专有权。它不属于侵犯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目前涉及注册商标“MikeMartin”是否与原告的Meikemeijia注册商标纠纷仍在上诉,并且没有最终结论。


2、美克马丁


美克马丁辩称原告的索赔缺乏事实依据,并依法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美克马丁表示,商标是否侵权是案件的关键。“MeikeMartin”拥有商标局已经批准注册并颁发的商标证书。在证书有效期间,自己使用注册商标不构成侵权。


目前,原告已向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商标无效宣告。



最终判决


虽说三方各执己见,但原告在第一次审判仍然获得300万元!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原告美科被批准获得的第1068902号“Mike”商标、No.1805225“Markor”商标和3198798bow“Mike,Meijia,MarkorFurnishings”商标,其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与此同时,“美克”也是美克家的名字。Meike之前对“Mike”的权利也应受法律保护。


根据现有证据,美克马丁自成立以来就在其产品和外国商业宣传中使用了涉嫌侵权商标。徽标中的“MikeMartin”文字是其标识的一个独特部分,它涵盖了整个美科的注册商标和“Meike”一词以及第一种字体的权利。


与美科持有的商标号3198798和商标号12603370相比,上述两个注册商标中的“Meikemeijia”汉字也为公众使用该标识,其组成是侵犯民权的行为。除非法律有明确的例外,否则不得以任何形式获得所谓的法律授权,从而改变其侵权的性质。



对于在所谓的合法授权之前存在的行为,可以确定它构成对他人民事权利的侵犯,并且不能通过事后获得所谓的合法授权来改变。因此,法院拒绝接受美克马丁的辩护,及其随后授权获得商标。


在侵权责任的赔偿责任的情况下,法院认为被告雅思和迈克马丁的商业使用“迈克马丁”标志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并且应立即停止使用该标识并由此产生民事责任。


与此同时,在推广和推广中,美克马丁的标识类似于“Markor”商标的标识。根据以上分析,美科具有较高的声誉,而另外几家企业的标签容易引起消费者的混淆,违反美科的注册商标权,需承担民事责任,以制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在确定赔偿金额时,法院全面审议了被告侵犯美科的性质和情况,确定雅思公司与美克马丁一起支付300万元的赔偿金额。至于被告人Rexmonton的经营部门,综合了被告人所犯侵权的情节及其主观意图,赔偿金额为1万元。


如今国家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我们每个创新者也要增强保护意识,让自己的创新不被投机者窃取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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