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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干货丨撰写所致的损失如何规避

Dr发明家 Dr发明家 2019-06-30

医药领域的专利申请常常因撰写不当而措施良机,那都是什么情况会导致专利申请失败呢?今天小编就为您扫扫雷,助您早日手握专利哦!



第一个雷——说明书的公开程度失当


最典型的公开程度失当莫过于说明书“公开不充分”。


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



而医药领域内典型的公开不充分的情形主要为以下几点:


  • 一项新的药物化合物的发明,在说明书中未能记载其制备原料、合成方法以及证明其所具有的医药活性;

  • 一项新的药物组合物发明,在说明书中未能记载制剂中的组分及其含量或证明其所具有的活性;

  • 一项新的医药用途发明,说明书中仅断言其具有某种治疗功效,却并未提供证明该医药功能的方法和实验结果等。  


本文由“135编辑器”提供技术支持


第二个雷——权利要求的范围概括失当


权利要求范围概括失当不过两种:过大,或是过小。



概括的保护范围过大主要是使用了过多的上位概念、功能性限定的技术特征,导致其保护范围中包含了现有技术从而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新颖性和创造性,或导致概括范围缺乏足够的具体实施方式的支持从而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的规定;


概括的保护范围过小主要是由于习惯不当,常见于科研人员自己撰写的专利申请文件中,科研人员受往日思路与习惯的限制,将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仅限制在其具体实施例的程度上,而并不做进一步合理的概括,从而损失了其可能获得的更大合法权益,使得他人在实施时只须对发明的技术方案稍作变化,便可平安绕过其独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从而不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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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个雷——权利要求表述未能“清楚、简明”


权利要求表述未能“清楚、简明”主要在于其表诉方式模糊。



例如,采用“技术”、“配方”、“组合”、“药物组合物及其制备方法”等表述方式,使得审查员无法确定其类型究竟是产品还是方法,从而导致权利要求的主题不清;或者是在权利要求中对技术特征的表述不清楚,出现“大约”、“左右”、“上下”、“等等”、不规范英文缩写及括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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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个雷——权利要求主题属于不授权内容


权利要求主题属于不授权内容主要是违反了专利法第二十五条。



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典型“治疗方法”式权利要求如:“一种获得镇痛作用的方法,包括给人或动物施用药物A”、“使用化合物/组合物A治疗人或动物中某病的方法”、“化合物/组合物A作为药物(治疗辅剂、麻醉剂)的应用”、“一种对活体细胞进行基因修饰的方法,包括从活体上分离细胞,在体外修饰后,再放回活体”等申请。


知道了以上的撰写漏洞,我们就要考虑如何规避这些由撰写所致的损失。为了避免撰写损失要两条腿并行——既要公开技术方案,还要扩大保护范围。


具体而言就是有策略的公开申请的技术方案,详尽介绍背景技术,重点突出申请人的“发明点”,对具体技术方案公开到基本可实施,并最好给出多种并列选择,而不指出哪种是最优方案,也不必完全暴露工艺流程中的所有技术细节,从而“进可攻,退可守”,为往往长达几年的审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变故,预留了较大的回旋余地。

  

还要在保证产品本身获得保护的基础上,尽可能要求保护所有可能获得专利保护的技术主题,例如,可以同时请求保护新化合物、异构体、化合物晶型、新化合物的医药用途、药物组合物、适宜的药物剂型、制备方法等不同类型和层次的主题。经验证明,采取这样的撰写策略,可以为其将来克服可能存在的“无新颖性、创造性”和“不支持”等缺陷留下了相当大的腾挪余地,由此保证了其最终权利的收益。


如果您做到扫平四雷,迈出两步,想必您的成功申请已经指日可待了,这里小编提前为您道喜哦!扫描下方二维码,可线上一站式申请医药专利。关注Dr发明家,打开医疗世界新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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