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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钟搞定侵权诉讼——专利干货

Dr发明家 Dr发明家 2019-06-30

近日,专利纠纷层出不穷,什么样的情况会被定义为侵权?要如何进行诉讼?小编今天为您整理了一份超全的专利侵权干货,请查收哦!


首先,我们先了解一下专利权与专利侵权。专利权是专利人利用其发明创造的独占权利,专利侵权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实施了依法受保护的有效专利的违法行为。专利侵权行为分为直接侵权行为和间接侵权行为两类。


直接侵权行为


直接侵权行为指直接由行为人实施的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


其表现形式包括:

  • 制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 使用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

  • 许诺销售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

  • 销售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 进口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 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


间接侵权行为


间接侵权行为指行为人本身的行为并不直接构成对专利权的侵害,但实施了诱导、怂恿、教唆、帮助他人侵害专利权的行为。


间接侵权行为通常是为直接侵权行为制造条件,常见的表现形式有:

  • 行为人销售专利产品的零部件、专门用于实施专利产品的模具或者用于实施专利方法的机械设备;

  • 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授权或者委托,擅自转让其专利技术的行为等。



专利侵权行为


根据现行专利法,专利侵权行为的具体形态可分为:


(一)未经许可实施他人专利行为。


这类专利侵权行为必须满足两个条件:未经权利人许可和以生产经营为目的。


根据专利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包括以下3种具体形式:

  • 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进口他人发明专利产品或实用新型专利产品;

  • 使用他人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进口依照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 制造、销售或进口他人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二)假冒他人专利行为。


这类专利侵权行为是指侵害专利权人的标记权。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2001)第八十四条规定,包括以下4种具体形式:

  • 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 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 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 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三)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


根据专利法五十九条的规定,这类行为需要承担一般的民事侵权责任,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正,可予以处罚。


(四)除法律明确规定之外,在理论上和实践中还存在两种侵权行为。


在理论上和实践中还存在两种侵权行为:过失假冒和反向假冒。

  • 过失假冒,即指行为人本意是冒充专利,随意杜撰一个专利号,而碰巧与某人获得的某项专利的专利号相同。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该行为无假冒故意,但其行为结果仍然构成了假冒他人专利。

  • 反向假冒,即指行为人将合法取得的他人专利产品,注上自己的专利号予以出售,这种行为显然不够成“假冒他人专利”,但事实上侵害了合法专利权人的标记权,仍是一种侵权行为,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归责原则


依专利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销售或使用者只有符合“不知道”且“来源合法”时,才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仍然构成侵权,应承担停止侵害和消除影响的责任。也就是对善意的销售或使用者来说,停止侵害和消除影响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赔偿则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但这种混合原则的使用范围不能延及制造或进口专利产品的行为。


过错不是专利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在确定行为人的侵权责任时,对停止侵权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而赔偿损失责任则按不同的场合分别适用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对同一专利侵权行为可以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来确定不同的民事责任,应当说与传统理论对侵权行为归责原则的认识更为合理。


构成要件


一般民事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通常包含4个方面:违法行为、损害结果、违法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以及行为人主观有过错。


对于专利行为的侵权责任,其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侵犯的对象应当是在我国享有专利权的有效专利。


  • 首先,鉴于专利权的地域性,有效专利一般应当是指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

  • 其次,鉴于专利权的时效性,只有在规定保护期内未因缴费、无效宣告、放弃等原因失效的专利权才是有效专利。

  •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一项专利权由于某些原因被宣告无效,则该专利权将被视为自始不存在,因此即使有他人在前已经实施也不够成专利侵权。


(二)有违法行为存在。


违法行为即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有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专利的行为。需要注意的是,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了5种不认为是侵权的行为,是专利侵权责任的例外规定,如果行为人不能举证以此作为抗辩理由,则应当认定行为人构成专利侵权,并依法承担责任。


(三)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侵权人主观上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


  • 所谓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而实施该行为;

  • 所谓过失是指行为人因疏忽或过于自信而实施了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

  • 但也有例外,例如专利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就规定,即使行为人主观无过错,也构成专利侵权,只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罢了。


(四)应以生产经营为目的。


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后,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任何人不得实施其专利,而实施即是不得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因此,以生产经营为目的也应是判断专利侵权的构成要件之一。



法律后果


专利权受到侵害时,论是专利权人还是利害关系人既可以请求专利管理机关进行处理,也可以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程序来处理。其中,行政程序不是终局裁决,当事人对行政处理不服的,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侵权行为的民事制裁。


专利法对专利侵权主要是采用民事制裁?专利管理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在处理侵权的时候?主要是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和赔偿损失。


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任何人未经许可,为了生产经营目的,实施了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停止侵权。”


关于专利侵权赔偿的数额问题,专利法第六十条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的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也作了相关规定。


此外,专利权人不仅可以要求经济损失赔偿而且还可以要求采取恢复专利权人的业务信誉的措施。


(二)侵权行为的行政制裁。


专利法对侵权行为中的假冒他人专利、泄露国家机密、徇私舞弊等行为规定了行政责任。另外,我国专利法第五十八条和五十九条还对侵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规定了行政责任。


(三)侵权行为的刑事制裁。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专利侵权主要给予民事制裁?但有时也需要刑事制裁。专利法第五十八条中明确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专利侵权诉讼


(一)不侵权抗辩。


企业要依据专利权利要求书的内容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并且要查明涉嫌侵权客体的相应技术特征,以此要判断自己制造、销售的产品或使用的方法是否侵犯涉案专利权。


(二)公知技术抗辩或“无效请求”抗辩。


如果判断觉得是侵权行为成立了,则需要进一步判断自身使用的技术是否属于专利申请日前的自有公知技术。在答辩期内和举证期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三)先用权抗辩。


如果企业在专利申请日前已进行了实质性的专项投资并且完成了必要的技术准备,则可以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实施。


(四)重复授权抗辩。


如果专利权人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了实用新型又申请了发明,要注意是否属于重复授权,如果是处于这种违法状态的专利是不应该受到法律保护。


专利侵权行为是严重的侵犯专利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需要侵权人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目前很多个人与企业的专利保护意识还是淡薄,想要更好的维护自身权益,就应该对知识产权进行深入的了解,为自己的创新做好专利布局,以便自己的发明创造立于不倒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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