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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荐读 | 国外转形问题研究若干评论

荣兆梓 陈旸 iMarx 2024-02-05

文章选自《政治经济学季刊》2022年第1期,119-137页,作者荣兆梓(安徽大学经济与社会发展高等研究院教授),陈旸(安徽大学经济学院讲师)。



国外转形问题研究若干评论



摘 要:20世纪80年代,弗里和杜梅尼尔等人提出劳动价值论“新解释”。近40年来,国外马克思主义的转形问题研究沿着“新解释”路径推进,产生了一些新观点、新流派。克莱曼和麦克高伦等人的“跨期单一体系”和莫斯里的“宏观货币解释”都是这一理论动向的产物。可惜此类研究大多沿着“新解释”混淆价格与生产价格的错误方向推进,对问题的解决并没有太多贡献。本文从C体系的视角出发回顾近期国外转形问题研究的若干成果。

关键词:跨期单一体系;宏观货币解释;C体系;总剩余价值率


本文作者将之前转形问题的研究归纳为两大路径,一曰A体系,二曰B体系。A体系的特点是强调转形模型必须引入社会统一的实物工资向量,在此前提下推断“总量不变二命题”不可能同时成立。此研究路径下集中了鲍特凯维茨(Von Bortkiewicz,1952;1984)、赛顿(Seton,1957)乃至萨缪尔逊(Samuelson,1970)和斯蒂德曼([1977]1991)等一大批不同理论流派的早期研究者。由于跟随者众,A体系又被称作转形问题的“公认算法”(Lipietz,1982)。B体系否定实物工资向量的必要性,在将“总价值等于总生产价格”命题替换为“净产品总价值等于总生产价格”的前提下,宣称“实现”了“总量不变二命题”。这一研究在20世纪70年代由弗里(Foley,1982)和杜梅尼尔(Duménil,1983)等人以劳动价值论“新解释”的名义提出,引导了近期一系列新的研究成果,这些成果往往有不能清晰区分价格与生产价格的理论缺陷。

本文作者提出的转形问题研究C体系,是在张忠任(2001;2004)方程基础上向前推进的产物,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一方面,坚决否定实物工资向量在转形模型中的必要性与合理性;另一方面,认为可以用“总剩余价值率不变”取代“剩余价值总量不变”,以“总价值=总生产价格+总剩余价值率不变”作为转形模型的两个不变性假设,实现模型的封闭和方程解的唯一性。其基本方程式为:

以下尝试对近期国外转形研究的若干新观点作C体系视域的评论,以图加强同行间的学术交流。

一、 克莱曼等人的“跨期单一体系”简评

近40年来,国外马克思主义的转形问题研究沿着“新解释”路径推进,产生了若干新观点、新流派。克莱曼和麦克高伦(Kliman and McGlone,1988)等人的“跨期单一体系”(TSS)和莫斯里(Moseley,2012;2017)的“宏观货币解释”都是这一理论动向的产物。可惜此类研究大多沿着“新解释”混淆价格与生产价格的错误方向推进,对问题的解决并没有太多贡献。以下作一些简要的分析评论。

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外马克思主义转形理论研究出现了颇受关注的“跨期单一体系”(TSS)。这个体系的名称并没有准确反映其理论特征。要说跨时期研究,森岛通夫的迭代方程在方法论上更加规范,清晰地说明了转形程序分步骤推进的思想可以从马克思的逻辑延伸出来;说价值与价格(准确地说应该是生产价格)相互决定,如果是商品生产价格决定下一期成本价格,成本价格又影响下一期生产价格的意思,这不过是转形问题研究者的共识;但是,克莱曼和麦克高伦(Kliman and McGlone,1988)的论文将生产价格偷换为市场价格,造成了概念的混乱。

我们来看看“跨期单一体系”是如何证明“总量相等二命题”的。克莱曼和麦克高伦首先给出商品价值向量公式:

并给出市场价格向量公式:

公式中的g是什么?是价格对价值的偏离额。因为这种偏离是相互抵消的,因此有gx=0。将以上二式分别乘以分量为1的列向量x,就可以证明:λx=px,也就是总价值等于总价格。

再定义利润等于价格和成本的差额:

等号两边同乘以x,有πx=mx,也就是利润总量等于剩余价值总量。再根据公式:

就可以证明,用价格表示的社会利润率和用价值表示的利润率相等。

首先,这种所谓证明完全没有触及转形问题的实质,没有平均利润率和利润平均化的概念,而是泛指一般意义的价格对价值的偏离,可以用市场供求价格波动来解释。这种偏离自然也是相互抵消的,但与生产价格无关,生产价格与价格概念完全混淆,价值转形问题事实上被根本取消了。TSS的理论纯粹是一种概念的偷换,而没有触及转形问题的实质。

即使如此,证明中仍然存在明显的逻辑错误。按照跨期单一体系的原则:价值与价格跨期相互决定,除初次转形中成本价格不变之外,在此后每一期转形中都会有成本价格由上期商品生产价格决定,以及成本价格再决定下期商品生产价格的相互决定问题,也就是说,生产价格对价值的偏离是分布在生产价格构成的每一个部分的,每一期的利润都会与上期利润偏离,每一期的成本价格,包括不变资本价格和可变资本价格,也都会与上期价格相偏离。将生产价格偷换为市场价格也不能改变这一事实。因此有g=gc+gv+gm,并且gx=gcx+gvx+gmx=0仍然成立,但一般情况下gcx≠0,gvx≠0,gmx≠0。公式π=p-(c+v)=m+g的错误在于,它抓住了利润的偏离,却忘记了成本价格的偏离。公式正确的写法应当是:π=p-(c+gc+v+gv)=m+gmπx=mx+gmx。因为gmx≠0,所以πxmx。同样道理,还有

所谓跨期单一体系,核心意思是:价格由上一时期的价值决定,价值也由上一时期的价格决定。据称最能反映跨期单一体系特点的有以下公式:

等式两边同时乘以X向量,整理有:

克莱曼和麦克高伦(Kliman and McGlone,1988)认为:这证明了活劳动消耗是新增价值的唯一来源。但仔细想想,这些公式空洞无物,不过给出了一个价格与价值的偏离总是相互抵消、价值总量与价格总量同期相等、跨期也相等的所谓“单一体系”。这是任何一部政治经济学初级教程都有的常识,完全没有必要用大写的“体系”命名。式中引入了单位劳动的工资品向量f,但也只是虚晃一枪,对推导结果没有影响。尽管如此,以上最后一行公式的推导,在逻辑上却是有问题的。我们在之前的分析中已经指出,偏离额向量g在价格构成不同部分的分布必须考虑。公式pt+1xptAx=lx将偏离完全归结为生产资料价格对价值的偏离是不正确的。纯产品价格对价值也会偏离,这种偏离在公式中之所以看不见,是因为两个pbl正负相抵而被掩盖了。

总之,TSS是一个空洞无物、矛盾百出的理论,由于绕过了部门间剩余价值率相等、利润平均化等实质性内容,该模型与转形问题研究几乎毫不相干。从形式看,它既继承了B体系劳动时间货币价值,又利用了A体系的实物工资向量;而从实质看,它只是停留在成本价格不转形(成本价格不分摊偏离额)的初次转形,而且还阉割了利润平均化的实质内容,因此不值得重视

二、 莫斯里的“宏观货币模型”批判

弗雷德·莫斯里(Moseley,2016)在《货币与总体:马克思〈资本论〉逻辑的宏观货币解释与转形问题的终结》(简称《货币与总体》)一书中提出转形问题的“宏观货币解释”(MMI),通过详细考据原始文本——《资本论》第三卷和随着MEGA2各卷出版而可以得到的各种“草稿”,对20世纪以来相关文献(主要是英文文献)的各种不同解释进行了全面考察。

莫斯里(Moseley,2017)肯定“新解释”关于可变资本不是源于给定数量的生活资料,而是由购买劳动力的预付资本货币量直接给定,进而假定总增加价值在价值转形中保持不变的理论创新,同时又批评“新解释”仍然保留了对不变资本的标准解读,即依然假设不变资本的价值与价格由给定物量的生产资料最终决定,因此,不变资本在从假定的价值向实际的生产价格的转化中发生了变化。莫斯里(Moseley,2012)认为,正是“新解释”在处理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时存在一种根本性的方法论上的不一致性,构成其理论“一个非常重大的缺陷”。莫斯里用他的“宏观货币解释”将转形中不变资本与可变资本的处理方法统一起来,即二者都由预先给定的预付资本货币量决定,而与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任何物质量无关;并且由此导出了与之前标准解释完全不同的对转形问题的解释:“如果正确理解马克思的逻辑方法,那么马克思在第三卷的生产价格理论是逻辑上一致的,马克思的理论中不存在‘转形问题’。”

(一) 莫斯对劳动价值论的否定

理解莫斯里理论的关键环节是理解他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抽象方法的理解。请看莫斯里的原文(Moseley,2012):

“马克思的货币资本循环基本上是指实际资本主义经济和真实资本主义经济中预付和补偿的货币资本的实际量。”因此,“循环之初的货币资本的初始量本身必须也为在真实资本主义经济中用以购买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货币资本的实际量;初始M不能为与生产资料和生存资料的价值成比例的货币资本的假定量(正如对马克思理论的传统解释那样)。如果初始M是假定量,那么循环结束时的ΔM也是假定量,在第三卷剩余价值分配理论中ΔM就不能作为预设条件。因此,货币资本的初始量本身必须是实际量。对马克思理论中的初始给定值的传统解释(作为假定的劳动价值)否定了上文讨论的马克思逻辑方法的第一个方面——总剩余价值的预先决定。” 

这就是说,实际资本主义经济和真实资本主义经济中预付资本的“实际量”是货币量,而所谓与商品生产的劳动时间成比例的价值量则是马克思的“假定量”,它不能构成资本理论的起点,因此也不能出现在转形研究的起点上。以上这段话充分暴露了莫斯里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抽象方法的无知,在他看来,马克思根据全部资本主义经济实际凝练的商品价值范畴只是一个假定,而不是真实的东西。只有价格现象是真实的,而现象背后的本质是靠不住的,充其量只是“假定量”,在“实际的”、“真实的”资本主义研究中纯属多余。

莫斯里知道自己的解释与“传统解释”完全不同,他争辩道:马克思理论的整体分析框架是货币资本的循环,这个资本循环以“给定数量的货币”开始,“通过预付资本购买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先于生产在流通中开始”,“无论是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价格,还是用来购买它们的等量的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都是先决条件”,这构成马克思价值理论和生产价格理论的“决定因素”。莫斯里据此认为:“在马克思的理论中,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并不是从价值转化到生产价格。只有一个成本价格,而不是两个。”(莫斯里,[2016]2019)熟悉“传统解释”的读者不难发现,莫斯里的论证存在逻辑缺环,预先给定的投入品价格怎么就一定是生产价格?给定数量的货币资本怎么必然与生产价格相关联?仔细一想终于明白,在莫斯里那里,价格与生产价格是一回事,“实际资本主义经济和真实资本主义经济中预付和补偿的货币资本的实际量”一定是与商品价值相偏离的生产价格量,马克思所说的在供求平衡状态下作为商品价值货币表现的价格,在莫斯里的理论中根本不存在,至少对“真实的资本主义经济”不存在。“新解释”混淆价格与生产价格的偏误在莫斯里这里发扬光大,成为理论逻辑的决定性环节。

(二) 宏观货币解释对价值转形的重新定义

于是,莫斯里“证明”了在马克思那里不存在转形问题,因为货币实际量只能是生产价格,从一开始就与生产价格成比例,成本价格转形既不需要也不可能。但是,这样一来,资本主义经济中还有价值转形过程吗?马克思的整个价值转形理论还有存在的意义吗?莫斯里知道自己“货币解释”的问题,因此刻意在货币之前加了宏观二字。“宏观货币解释”(莫斯里,[2016]2019)强调:《资本论》第一卷和第二卷讨论“经济整体生产的总剩余价值的决定”,第三卷则讨论总剩余价值的分配。“马克思的转形是从宏观变量向微观变量的转形——即从总价格和总剩余价值向个别价格和剩余价值的各个组成部分的转形”,“‘转形问题’从本质而言是一个分割问题,而非从个别劳动价值向个别价格的转形”。显然,莫斯里修正了马克思对价值转形内涵的界定,将转形过程从一种微观变量(商品价值)向另一种微观变量(生产价格)的转形,修正为一个宏观总量向许多微观分量的分割。这不仅把转形过程的起点完全改变,而且将转形过程的性质也修改了。在这种解释下,价值规律与等额资本获取等量利润的资本主义表象的矛盾不见了,马克思所要解决的“相等的平均利润率怎样能够并且必须不仅不违反价值规律,而且反而要以价值规律为基础来形成”(马克思,2004b,p.25)的问题完全被取消了。

那么,莫斯里究竟怎样证明自己的理解比恩格斯更加正确呢?他说他的观点得到大量文本证据的有力支持,在《货币与总体》第三章中用80页的篇幅来证明这个观点。这么多的篇幅的确挺吓人。可是,莫斯里没有用哪怕一页的篇幅给我们解释,《资本论》第三卷讨论价值转形的预设前提是:一切生产部门的劳动剥削程度(即剩余价值率)相等,这是否已经给定(各部门)剩余价值微观分量;也没有解释,《资本论》第九章数值表(马克思,2004c,pp.174-176)中列出转形前各部门剩余价值分量数据究竟是宏观量还是微观量。

莫斯里认为,剩余价值总量是在价值转形之前由两大阶级的斗争而宏观地给定的,这个观点无疑是正确的。强调这一点,可能是莫斯里对转形问题研究唯一的却是很重要的贡献。但是这并不能合逻辑地导出《资本论》前两卷的理论分析中只有宏观总量而没有微观分量的结论。《资本论》第一卷对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分析先从单个资本层面的讨论开始,逐步展开两大阶级对抗的完整画图。正如马克思自己概括的:“在本书第一册,我们把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既作为孤立过程,又作为再生产过程来分析。”(马克思,2004b,p.391)在《资本论》第二卷,第一篇与第二篇的分析还是单个资本的独立运动,一直到第三篇才是社会总资本的再生产和流通。《资本论》的研究始终在单个资本和总量资本之间变换,并不是自始至终的总量分析。与马克思的辩证逻辑相比,莫斯里的解释更多是形式逻辑的绝对化。莫斯里关于货币资本循环是《资本论》三卷所有理论基本逻辑框架的说法,同样有绝对化之嫌。尽管马克思一开始就将资本总公式表达为货币在流通中自行增殖的公式G-W—G′,但不排除在考察资本主义运动不同环节时选择不同的资本循环形式,如在考察社会总资本再生产时选择商品资本的循环等。即使在考察货币资本循环时,马克思也从来不会将资本单纯理解为货币形式,恰恰相反,马克思始终强调的是,资本在运动中,从货币资本到生产资本再到商品资本,不断变换形态的特征。讲货币资本循环就只见货币,不见商品,甚至无视商品二重性,否定政治经济学考察商品价值与使用价值辩证关系之合理性,这完全是莫斯里对《资本论》的误读。

(三) 货币解释的代数表达式

在宏观货币解释的理论基础上,莫斯里终于给出了他自己的一组转形公式(莫斯里,[2017]2019):

这个起点方程(8)是宏观总量方程,并且所有变量都是货币量。P是价格总量,是给定的预付不变资本,N是当期劳动生产的“新价值”,也以货币为单位。

 L是劳动时间,m是每小时劳动生产的“新价值”(货币量),公式(9)进一步界定了N的含义。

 S是剩余价值(货币量),是给定的预付可变资本,与不变资本一样是货币量。

是预付资本总量,R是一般利润率。因此有部门利润πi等于一般利润率与部门预付资本的乘积:

生产价格ppi等于部门预付资本与部门利润之和:

 根据公式(11)~(14)可以推导出: 

 从式(15)看,莫斯里的生产价格方程与马克思的生产价格方程形式上非常相似。所不同的是,马克思的方程中不变资本与可变资本都是价值量,虽然也可以用货币计量,但本质上是劳动时间量。而在莫斯里的方程中,预付的不变资本与可变资本只能是货币量,而且只与生产价格成比例,改用劳动时间量则会被认为“不实际”“不真实”。

整体而言,这组方程的确是从货币总量起始的,有预先给定的总价格、总预付资本和总剩余价值,因此可预先规定一般利润率,最终推导出各部门利润和各部门产品生产价格。但是,这一组方程逻辑上显然有一个缺环,或者说有逻辑不协调的地方。这组方程要导出部门利润与部门生产价格分量,就要在价值转形前预先获取各生产部门预付资本的“微观分量”,获取相应的部门不变资本量和部门可变资本量,正如式(13)和式(14)所显示的那样。可是这些分量又是从何而来呢?不是说转形前只有宏观总量,微观分量要依靠转形过程对宏观总量的分割形成吗?既然在转形前微观的不变资本分量与可变资本分量已经存在,那包含在生产资料价格中的部门利润(剩余价值分量)有没有预先给定?包含在消费资料价格中的部门利润有没有预先给定?利润不确定,价格又是如何确定的?莫斯里的解释大概是:转形之前各部门预付资本分量都可以有,至于剩余价值分量,这个真的没有!

(四) 小结

最后,莫斯里自信满满地告诉我们:“在所有《资本论》的手稿中,至少有一个关键线索支持对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货币’解释。”而“马克思本人可能并不完全清楚这个关键点,并且可能有时认为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量应该从第一卷向第三卷改变”(莫斯里,[2016]2019)。尽管如此,莫斯里仍然建议我们:沿着这个“关键线索”和他的“货币解释”去“修正”或“重构”马克思的理论。只有遵循莫斯里的建议做修正,马克思的理论才可以“由逻辑不一致的失败品(是的,莫斯里如是说。但愿是翻译错误。——引者注)转变为逻辑一致的整体”。

有趣的是,莫斯里承认在《资本论》第一卷,有许多“好像支持传统解释的段落”,以至于他不得不在《货币与总体》“第四章以更长的篇幅讨论了对这些段落的解释”。莫斯里坚称:“如果马克思本人在转形中没有将可变资本和不变资本视为给定的、不变的,这是马克思应该做而没有做的地方,我们应该以这样的方式修正马克思的理论。”(莫斯里,[2016]2019)这真是一个大胆的理论工程,为了解决转形理论计算技术的一个难题,莫斯里不惜大面积修正马克思理论,甚至重构马克思理论。如果有人为了修补你家东墙上一个小洞,要将房子推倒重建,你最好还是小心!

三、 莱伯曼的“工资率不变”解法

蒙特斯-罗哈斯的“内生剩余价值率”

1973年,莱伯曼发表题为《价值和生产价格:转形问题的政治经济学》的论文(Laibman,1973),他认为生产价格应当具有一个确定的解,而不应当只将其视为一组相对价格比例。为了封闭生产价格方程组,他提出了一个不变性假定:剩余价值率不变。由于与C体系基本观点高度相关,特此回顾、评论。

莱伯曼首先指出,在传统的三部门模型中,社会总产品被分割为生产资料、工人的消费资料(工资品)和资本家的消费资料(奢侈品),分别由三个部门各自独立地进行生产。无论假设哪一个部门的价值和生产价格相等,其实就是为模型提供了一个不变性假定。例如,鲍特凯维茨假设奢侈品部门的价值等于生产价格,就是在假设总剩余价值等于总利润(Von Bortkiewicz, 1952)。如果假设工资品部门的价值和生产价格相等,就是在假设总可变资本等于生产价格体系中的货币总工资。莱伯曼认为,传统的三部门模型假设了一种特殊的生产结构,这既是不必要的,也是不合适的,反而会引发诸如是否需要维持再生产条件等问题。

于是莱伯曼放弃了传统的三部门模型,转而发展了一个两部门模型,两种商品都可同时作为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至于为什么要用两部门模型,他自己的说法是为了“获得一个可视化的解”,正是因为他在一个平面指标坐标系中利用斜率和截距等几何工具进行论证,他称自己的解法是一种“几何解法”。如果改用代数,他的基本方程可以写为:

 方程(16)表示两种产品都可以同时作为生产资料、工人消费资料和资本家消费资料,从而改变了传统的三部门按用途划分的方法。于是有价值体系:

其中, j=1,2。在构建完价值体系之后,莱伯曼的生产价格体系可以写为

 其中,x1x2分别为两种商品的生产价格转形系数(即偏离系数)。

方程组(18)有3个未知数,但只有两个方程,同样需要选择一个不变性条件使模型封闭。莱伯曼声称,他的解法的核心是剩余价值率不变。他认为,剩余价值率和利润率都是一种“社会实际”,工人阶级对前者可感知进而作出反应,资本家对后者可感知和作出反应。工人的消费品束bij是由生理和社会历史条件决定的,在转形前后没有理由改变。

同时,剩余劳动和必要劳动之比(即剩余价值率e),进而必要劳动全部活劳动之比在转形前后也不会改变,或者说价值体系下的工资率等于生产价格体系下的工资率。所以,他的解法实际上是一种“工资率不变解法”。由于全部活劳动是已知的,所以必然有价值体系下的可变资本等于生产价格体系下的工资。加上这一加总条件之后,方程数量和未知数数量相等,生产价格体系是有解的。

公式第三行也可以写为:

即莱伯曼所理解的剩余价值率不变。除了一些特殊情况(例如资本有机构成相等,或者资本品、工资品和资本家获得的剩余品的构成均相等),在莱伯曼的体系中,马克思的“总量相等二命题”不但无法同时成立,其中的任何一个总量相等都不成立。他(Laibman,1973)总结道:“一般来说,新增值不等于活劳动时间,总利润不等于总剩余价值,总生产价格不等于总价值。”

那么,该如何评价莱伯曼的解法呢?

首先,莱伯曼的解法将鲍特凯维茨的传统三部类模型转变为两部门模型,因为假定消耗品生产部门既能生产工资品,又能生产奢侈品(剩余品),相对于鲍氏模型有进步。在莱伯曼的转形模型中,部门不再区分为生产资料部门、工资品部门和奢侈品部门,这为之后的一般化方法提供了发展的基础,同时纠正了将再生产实现条件套用进转形问题研究的错误传统。

但是,莱伯曼的方法并没有因此而改变A体系“公认算法”的基本规定,在他的模型中,纯产品在实物形态上区分为工资品b和剩余品s,这与鲍特凯维茨等人的方法在本质上并没有区别。两个部门的实物工资量仍然外生给定,进而两个部门的奢侈品(剩余品)实物量也被预先给定。莱伯曼解法没有改变A体系的基本规定:社会纯产品在物质形态上预先划分为工资品和剩余品,劳动与资本的阶级关系在模型中被改写为一个由固定实物量所决定的“社会的自然界限”。由于工资品实物量给定,不仅价值体系的工资率可以直接从给定条件导出,而且生产价格体系的工资也可以按生产价格与工资实物量的乘积计算,方程组减少了一个未知数,A体系只能容纳一个不变性条件。莱伯曼引入的不变性条件是“工资率不变”或者“工资量不变”(这两个条件在莱伯曼模型中是等价的),引入这一条件模型就已经封闭,马克思的“总量相等二命题”都不能实现。从这个意义上说,莱伯曼解法只是A体系的一种特殊形式。

然而,莱伯曼提出价值转形中“剩余价值率”不变的思路,却对转形问题研究有重要贡献。莱伯曼强调:“经济中的一些实际因素决定了生产中使用的技术和劳资之间的力量对比,虽然这些因素会随着社会发展而变化,但价值转形问题与这些因素是无关的。”莱伯曼认为剩余价值率反映了劳资之间的力量对比,这个因素与价值转形问题无关,因此,可以在价值转形模型中设定为不变。这一思想与马克思的以下观点吻合:“资本家之间的竞争只能改变他们分享总利润的比例,但不能改变总利润和总工资之间的比例······这个比例不会由于竞争而发生变动。”(马克思和恩格斯,1995,p.555)明确这一点,对于转形问题研究沿着马克思的研究路径继续前进具有重大意义。

可惜的是,关于如何保持剩余价值率在转形过程中始终不变,莱伯曼的处理方式并不正确;事实上,他的模型也未能满足总剩余价值率在转形中保持不变。问题首先出在对概念的理解上。剩余价值率是剩余价值与可变资本的比例,用马克思的符号表达,即M/V。与此相关的工资份额是指可变资本在纯产品价值中的份额:V/(V+M)。由于在价值体系中纯产品价值总量等于活劳动投入总量,这里的工资份额与单位劳动时间的工资水平即所谓工资率是等价的。这就是莱伯曼在价值体系中所界定的“工资率”概念。在他看来,工资率与工资份额两个概念完全是一回事,并且转形中剩余价值率不变与工资率不变也完全是一回事。他在这些概念的界定中显然忽视了自己对模型观察所得到的结论:“一般来说,新增值不等于活劳动时间,总利润不等于总剩余价值,总生产价格不等于总价值。”由于新增值(纯产品生产价格)不等于活劳动时间,在生产价格体系中,工资率与工资份额不仅概念上不同,而且在数量也有明显区别;工资率(工资占活劳动投入的比例w)不等于工资份额(工资占按生产价格计算的增加值的份额ω)。同时,因为按生产价格计算的总利润不等于总剩余价值,即使工资总量不变,生产价格体系中的“剩余价值率”(工资占利润的比例)也一定是有变化的。应当如何计算价值转形之后的(按生产价格计算的)剩余价值率?如何理解转形前后剩余价值率不变?莱伯曼认为:“剩余价值率是工人可感知的参数,这是他们获得的工资(购买消费资料)的价值与他们付出的劳动时间之间的关系。相反,工人不会关心货币工资占新增值的比例,因为新增值是他们无法感知的。”莱伯曼对工人感知的这个判断是很奇怪的,工人可以感知作为经济现象背后的本质关系——剩余价值率,却不能感知其日常生活中看得见摸得着的价格现象——按价格计算的工资和利润。诚然,工人更加关注的是实际工资,而不是名义工资,但实际工资并不是一定要在名义工资不变的前提下才能保持不变,只要名义工资变动与价格水平(价格对价值的偏离率)变动保持一致,实际工资水平就能够保持不变。这难道不是市场经济中的常识?因此说,莱伯曼将剩余价值率不变的前提假设,表达为工资与活劳动量比例意义上的“工资率”不变,犯了双重错误。一方面,混淆了工资占纯产品生产价格的比例(工资份额)与可变资本占活劳动的比例(工资率);另一方面,又在承认总利润不等于总剩余价值的前提下,想通过保持工资总量不变来实现总剩余价值率不变,其形式逻辑的错误是显而易见的。

总之,莱伯曼(Laibman,1973)提出的“剩余价值率不变”条件,与本书发展C体系的思路有相似性,但是,莱伯曼坚持“公认解法”的传统,将实物工资束作为给定前提,并且完全忽视了纯产品价值转形和与此相关的可变资本成本转形的必然性,未能真正实现总剩余价值率不变的要求。Huang and Liang(2021)的评论认为,荣兆梓、李帮喜和陈旸构建的C体系只是莱伯曼工资率不变解法的一般化,这是明显的误读(荣兆梓等,2016)。

另外,蒙特斯-罗哈斯(Montes-Rojas,2022)提出了一种“内生剩余价值率”的转形模型。他认为,在放弃外生给定的实物工资向量之后,价值转形模型可以“分类”为各种总量相等的组合。也就是在总价值、净产品价值、总剩余价值、总成本、总不变资本、总可变资本这些总量中任选出两个,令其转形前后相等,用以封闭生产价格模型。要注意,蒙特斯-罗哈斯放弃了给定的实物工资向量,也就放弃了A体系用以封闭模型的一个条件,因此他需要另选两个。蒙特斯-罗哈斯最终选取了5种不同的组合,这些组合包括了新解释、张忠任方程、斯拉法的标准体系等。显然,这些不同的模型解出来的平均利润率是不相等的。由于剩余价值率可以表达成平均利润率的函数,所以这些模型有着不同的剩余价值率。这就是蒙特斯-罗哈斯所谓的“内生的剩余价值率”。我们认为,蒙特斯-罗哈斯放弃外生给定的实物工资是正确的。但他所谓的“内生的剩余价值率”更多的是一种函数关系,缺乏经济学上的意义:剩余价值率表示的是剥削关系下的社会结构,与价值转形没有直接关系。蒙特斯-罗哈斯声称,这些“分类”组合的转形模型并无优劣之分,但数学模型是否符合经济学逻辑,总是需要考虑的。

四、 对“中国转形问题研究的

一个选择性评论”的评论

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的黄国志和马萨诸塞大学阿默斯特分校的梁俊尚近期在《激进政治经济学评论》发表论文《中国转形问题研究的一个选择性评论》(Huang and Liang,2021),向英文世界介绍了国内转形问题研究。文章站在“公认解法”即所谓A体系的立场,选择张忠任(2004)、丁堡骏(2005)、严金强和马艳(2011)以及荣兆梓等(2016)四篇不属于A体系传统的论文/论著展开评论。结论是:中国转形问题研究的贡献要么是不完整的,要么是潜在的不一致的。因此,它们在本质上只具有启发式,而不是结论性的。文章认为,四篇论文/论著或隐或显地指出了在SI框架(即A体系)内以实物工资束推导劳动力价值的处理方式,决定其一般不可能同时存在两个不变假设,因此,必须对劳动力价值作重新解释以创造一个额外的自由度,使转形方程允许容纳两个不变性条件。但文章认为,这样做是有代价的。切断实际工资束与劳动力价值(或价格)之间的联系,“必须牺牲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作为劳动力价值量的规定在分析中的有用性”。重新定义的劳动力价值甚至没有一个单位。没有人给出令人满意的解释,即说明劳动力的价值是如何在不参考实物消费的情况下经济地确定的。没有这一参考,任何解释都只是剥夺了劳动力价值的物质基础,并使劳动力的再生产变得神秘。

这一结论涉及C体系的基本理论观点,有必要给予回应。

首先需要澄清,中国的转形问题研究者没有人否定劳动价值论在劳动力商品价值决定中的有用性,大家都认为劳动力商品本质上是由再生产劳动力的社会必要劳动量即工人及其家庭生活消费资料的价值量所决定的。问题在于,我们同时清醒地认识到:《资本论》的叙述逻辑是从抽象到具体逐步展开的,从第一卷劳动力商品价值决定,到第三卷价值转形之前各生产部门剩余价值率平均化,经过了一系列的范畴转化,其中至少包括:从劳动力价值到劳动价格即工资的转化;从单个劳动力商品价值由工人必要消费资料决定到社会层面上劳动基金不是固定物质量的转化;从剩余价值到利润的转化和从预付资本到成本的转化(马克思,2004c,p.44);以及剩余价值率进而工资率在部门间的平均化,从个别资本剩余价值率到国家的剩余价值率、总资本对总劳动的剥削程度的转化。马克思劳动力价值和价格理论的逻辑环节环环相扣,没有一个环节是可有可无的。资本主义经济的历史特点是阶级剥削关系的本质被商品货币关系的现象层层包裹,本质往往被看起来恰好相反的现象掩盖。《资本论》从抽象到具体的逻辑结构对于市场现象而言,往往表现为一个否定之否定过程,先是透过现象揭示其背后的看起来似乎与现象相反的本质,然后通过逻辑的展开逐步地返回到现象层面。这是一个辩证逻辑层层推进的结构,总体上不依赖于也不可能归结为一个形式逻辑的平面结构的“一般均衡模型”。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数理化推进必须记住这一方法论特点。特定的理论问题应当有特定的理论前提,特定数理模型肯定不需要也不可能将《资本论》一至三卷的逻辑完整演绎一遍。

劳动力商品价值是与其使用价值——劳动过程中所创造的商品价值——各自独立地决定的,二者唯一的数量关系是后者必须大于前者,否则资本主义生产便不可能进行,除此之外,劳动力价值与劳动所创造的价值没有其他数量关系,它们既没有固定的差额,也不可能有给定的比例,更不用说部门间统一的“工资份额”或者剩余价值率。然而,马克思在转形理论讨论一开始就明确:“在这一章中,我们假定,劳动剥削程度,从而剩余价值率和工作日的长度,在一个国家的社会劳动所分成的一切生产部门都一样大,一样高。”(马克思,2004c,p.159)马克思这里没有利用实物工资束去推导,而直接设定了部门间相等的劳动剥削程度和剩余价值率。这个假设前提显然同劳动力商品价值与其使用价值之间的原始的数量关系不一致。马克思是否否定了自己的劳动力价值理论?当然没有。要推进转形问题研究,首先就应当花力气理解马克思这一假定前提的理论含义。可惜很少有人这么做。

如前所述,将劳动力价值由劳动力再生产必需的消费品价值决定的理论,直接与部门剩余价值率相同的假设前提衔接,从形式逻辑看是明显不一致的。马克思很清楚这里的矛盾,他紧接着解释道 :这里存在着一个剩余价值率在不同生产部门之间的“平均化”过程。请注意,这里说的是剩余价值率平均化,而不是之后将讨论的利润平均化。回顾马克思的理论逻辑,其实这个平均化概念并不突兀。在《资本论》第一卷“工资篇”,马克思就已经明确指出:“在资本主义社会的表面上,工人的工资表现为劳动的价格,表现为对一定量劳动支付的一定量货币。”(马克思,2004a,p.613)剩余价值率的平均化,其实就是对一定量劳动支付一定量货币的平均化。而且在社会范围内总资本对总劳动的剥削程度并不依赖于固定物质量的“劳动基金”(马克思,2004a,p.705),这里包含着历史的和道德的因素,说到底是两大阶级的利益博弈和力量对比。既然平均化的剩余价值率已经给出,A体系还将转形模型的前提条件回溯到实物工资束决定劳动力商品价值,就不能不是逻辑冗余;由于屏蔽了中间所有逻辑环节,还造成真正的理论逻辑不一致。事实上,硬要把实物工资束塞进转形模型,它与部门间剩余价值率相等的假定在数量上也一定是冲突的。A体系中消解这一冲突的“技巧”是,用虚构的社会统一的工资束取代真实工资束,而这一取代是毫无依据的;这种“理论的抽象”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许多内容相抵触,比如不同部门劳动复杂程度不同,金匠与短工的工资水平不同,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从来没有把这些现实的差异性抽象掉。

A体系诸君,在考虑了《资本论》的全部逻辑环节这后,你们真的还以为自己坚持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吗?

黄、梁的文章提出的一个疑问是,剔除了实物工资束,还怎么能够说明劳动力价值与劳动力生产价格之间的差别。他们对荣兆梓等(2016)的评论是:

他们的理论观点是“潜在不一致”的。在处理实际工资束、劳动力价值和劳动力价格的关系上似乎存在矛盾。一方面,他们拒绝在转形中考虑实际工资束;另一方面,他们希望在维持劳动力价格的同时保持劳动力价值的概念,允许二者不同。劳动力价值与价格的二分法在他们的解释中是必要的,因为他们从价值和价格两方面定义了剥削率。这种不一致可以通过以下观察来描述:没有实物工资束,就不清楚如何定义劳动力价值,以及如何假设劳动力价值是预先给定的。

之前已经说明,我们从未否定马克思劳动价值决定的理论,只是认为从这一理论到价值转形理论,中间要经过许多逻辑环节。我们否定的是:在转形模型中只引入劳动力价值决定理论而无视中间所有逻辑环节。当然,我们也不主张将所有这些理论环节完整纳入转形模型,这既做不到,也不需要。我们依循马克思的选择,以生产部门间平均化的剩余价值率为前提,构建表达利润平均化过程的价值转形模型。转形模型这一前提假设的选择并不意味着否定在此之前的全部理论铺垫,相反,剩余价值率平均化的假定是以《资本论》逻辑体系的全部内容为基础的。至于如何解释劳动力价值与劳动力价格的二分法,C体系的处理是:在总剩余价值率不变的前提下,以转形前后纯产品价值与纯产品生产价格的偏离(这是C体系与新解释的B体系根本区别所在)为依据,来解释劳动力价值和劳动力生产价格的偏离。这不仅在形式逻辑(数理关系)上简单明白,而且也能与马克思辩证逻辑的所有环节相衔接,既符合价值转形的内在要求,又将给定的总资本对总劳动的剥削程度包含其中。在C体系的逻辑中,实物工资束的前提条件不仅没有用处,而且还会造成逻辑的冗余、数据的冲突,我们为什么要保留它呢!

最后,我们感谢黄、梁的文章对C体系有保留的肯定:“如果转形问题目的是证明如何从给定的剥削率产生均衡的利润率”,那么荣兆梓等(2016)的工作“代表了一种新视角”(Huang and Liang,2021)。但黄、梁认为,我们的工作(荣兆梓等,2016)是对莱伯曼(Laibman,1973)所做工作的一般化。这个说法并不公允。莱伯曼模型的两个不变性条件是:(1)实物工资束给定;(2)剥削率给定。这是在A体系框架内改变一个不变性条件的特例。一方面,没有摆脱实物工资束这个“公认算法”的束缚,这是他的局限性;另一方面,提出并解释了总剩余价值率不变为前提条件的必要性,这是他的理论贡献。总体看,莱伯曼的工作与我们的工作还是存在很大差异的,他的理论结论与C体系也是根本不同的。


注释

有些评论者因为TSS表面上维护马克思的观点而给他较高评价。这种只“听其言”而不“观其行”的学术评论是不负责任的。

“我们假定,劳动剥削程度,从而剩余价值率和工作日长度,在一个国家的社会劳动所分成的一切生产部门都一样大,一样高”(马克思.2004c,p.159)。

“在第一篇和第二篇,我们考察的,始终只是单个资本,只是社会资本中一个独立部分的运动。”(马克思,2004b,p.392)。

④藤森较早地讨论了这种分类组合(Fujimori,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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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文格式

荣兆梓,陈旸. 2022. 国外转形问题研究若干评论[J]. 政治经济学季刊,1(1):119-137.

Cite this article: RONG Z Z, CHEN Y. 2022. Some comments on abroad study of Transformation Problem[J]. Political Economy Quarterly,  1(1):119-137.  (in Chinese)



《政治经济学季刊》(Political Economy Quarterly)是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经济学研究所于2018年创办的学术出版物。2021年11月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复创刊(CN10-1809/F),2022年12月出版第1卷第1期。本刊坚持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密切跟踪国际上政治经济学研究的前沿进展,关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突出中国道路和中国模式经验总结的研究重点,为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体系提供学术交流与整合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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