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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由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盗窃案一审刑事判决书公布。
被告人A,女,1977年1月出生,现住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2018年1月16日因涉嫌盗窃罪被大庆市公安局乘风分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5日被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
经审理查明:
1.2017年12月18日8时许,被告人A在大庆市让胡路区乘风新玛特员工早班时段,通过员工通道进入新玛特商场二楼卖场,趁员工开会无人看管之时,盗取某中老年服装卖场内B某(女,45岁)的“圣爱纳”牌女士紫粉色貂皮大衣一件、粉色化妆包一个(无法作价),大衣兜内有100余元,随后逃走。经大庆市价格认定中心价格认定,该款貂皮大衣价值人民币7200元。
2.2018年1月10日8时许,被告人A在大庆市让胡路区乘风新玛特员工早班时段,通过员工通道进入新玛特商场二楼卖场,趁员工开会无人看管之时,盗取某服装店库房内被害人C某(女,28岁)的“百娜贵夫人”女士蓝灰色中长款貂皮一件,随后逃走。经大庆市价格认定中心价格认定,该款貂皮大衣价值人民币13775元。
3.2018年1月10日8时许,被告人A在大庆市让胡路区乘风新玛特员工早班时段,通过员工通道进入新玛特商场二楼卖场,趁员工开会无人看管之时,盗取某女装店库房内被害人D某(女,31岁)的“花花公子”牌女士黑色单肩挎包一个(包内有1400余元现金、广发银行卡一张、邮政储蓄卡一张及龙南医院就诊卡一张),随后逃走。经大庆市价格认定中心价格认定,该挎包价值人民币197元,与被盗的现金合计1597元。
以上三起盗窃案,被盗物品经大庆市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总价值为21172元;被盗现金1500余元,共计价值人民币22672元。
经侦查,被告人A于2018年1月16日在大庆市让胡路区东湖小区被大庆市公安局乘风分局抓获。
法院判决:被告人A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二千元。
来源:“大庆发布”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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