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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案说法丨“小产权房”能否作为遗产继承?

西安高新检察 西安高新检察
2024-10-24

2024年04月12日(农历甲辰年三月初四)星期五 总第609期


本期“说案说法”,西安市人民检察院高新区检察室特别邀请了陕西金镝律师事务所姜佳蓉律师,针对“小产权房”的归属认定和继承问题进行讲解。

   

(请在wifi网络下观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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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放


岑某购买了某小区房屋一套,该房屋属于小产权房,至今未能办理产权证明。岑某一直居住在该房屋中,后书写《特此声明》,将该房屋赠与罗某。岑某去世后,罗某在法定时间内明确表示接受了岑某的赠与。

岑某的继承人周某与罗某因案涉房屋继承产生争议,周某诉至法院,法院一审判决后,罗某不服,遂上诉至二审中院。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认定《特此声明》有效,最终罗某取得诉争房屋使用权,同时指出如遇国家政策调整等情况,罗某应按国家相关政策处理诉争房产。


判决理由:

法院认为,岑某书写的《特此声明》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的遗赠遗嘱的形式要件。周某对《特此声明》的真实性不予认可,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予以佐证。诉争房产属于小产权房,当前虽无法办理产权证明,但岑某出资购买并居住使用多年,亦属于法律意义上的物,其能够为权利人占有、使用、收益,因此罗某可以接受赠与,享有案涉房屋的使用权。


法理分析


问题 01

“小产权房”能否作为遗产继承?


小产权房因其本身取得方式的特殊性被限制转让和交易,但也属于法律意义上的物,能够被占有、使用、收益,同样也能因死亡事实发生,继承人可继承小产权房的使用权。

问题 02


《特此声明》是否为遗赠遗嘱?


遗赠是指公民通过设立遗嘱,将其个人所拥有的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待其死亡后无偿赠送给国家、集体组织、社会团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行为。


本案中,岑某书写的《特此声明》符合法律规定的遗赠遗嘱的形式要件,属于遗赠遗嘱。

律师建议


要确保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遗嘱人在立遗嘱时,除要亲自书写外,需有无利害关系的旁人在场见证,最好请法律专业人士指导见证或公证。


在立遗嘱时应当尽量言简意赅,表述清楚遗嘱人身份、遗嘱时间地点、遗产房屋坐落权属、分配方案等关键要素,同时准确把握和陈述遗产范围。


妥善选择并严格遵守遗嘱形式要件。除非特殊情形应谨慎选择视频、打印和口头遗嘱。确有需要使用的,应确保符合法律规定。



(本期案例中单位及人物名称均为虚构)

侵权请联系



信息来源:西安高新检察

内容审核:朱空   王莉

视频录制:刘露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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