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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案说法丨规范使用爬虫技术 莫让“爬虫”变“害虫”

西安高新检察 西安高新检察
2024-10-25

2024年07月17日(农历甲辰年六月十二)星期三 总第626期

本期“说案说法”,西安市人民检察院高新区检察室特别邀请了陕西泽晓律师事务所索坛梅律师,针对“规范使用爬虫技术”的法律问题进行讲解。



案 情 回 放


甲平台向网络用户提供以商户基本信息及点评信息为主要内容的生活服务APP,其平台收集了大量商户信息,并吸引大量消费者通过体验发布点评信息。


乙公司是某地图的经营者,某地图除了提供商户地理信息,还向网络用户提供该商户的点评信息,网络用户在某地图搜索餐饮商户名称时,该公司会直接向网络用户提供来自甲平台点评网的点评信息。





乙公司使用技术手段在甲平台APP上抓取了商户的基本信息及点评信息,用户使用其运营的地图APP查询位置时,无须跳转至甲平台界面,就可以直接在该地图界面获取商户基本信息和点评信息。甲平台公司以乙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向法院起诉。


乙公司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甲平台公司经济损失300万元及为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23万元。

乙公司大量、全文使用涉案点评信息,实质替代甲平台向用户提供信息,对甲平台公司造成损害,其行为违反了公认的商业道德和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 理 分 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



本案中,乙公司的搜索引擎抓取涉案信息虽未违反网站爬虫协议,但这并不意味着乙公司可以任意使用这些信息。乙公司应当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合理控制来源于第三方网站信息的使用范围和方式。未经许可大量完整使用点评信息达到实质替代程度的行为明显造成对同业竞争者的损害,同时具有不正当性,构成不正当竞争。




律 师 建 议


1.爬取的内容

抓取合法公开或获得明确授权许可的部分,并依法对个人敏感信息进行脱敏处理,而对于他人未公开的隐私、商业秘密等内容应及时停止访问、收集并删除不慎爬取的内容。

2.爬取的手段

使用爬虫技术时应注意爬取本身是否违反了网站的爬虫协议,是否破坏了对方反爬虫技术措施,是否会对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造成严重影响。

3.爬取来的内容如何用?

注意对已抓取内容的使用:是否未获相关权利人同意、未经授权许可,是否会对被爬企业的业务造成实质性替代、损害对方的竞争优势。对爬取内容的后续使用,应确保不会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并遵循诚信原则及商业道德,避免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本期案例中单位及人物名称均为虚构)

侵权请联系



信息来源:西安高新检察

内容审核:朱空   王莉

音频录制:刘露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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