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鼓励博物馆专业人员兼职创业
近日,国家文物局官网陆续公布了对于全国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函,其中在答复国家博物馆馆长王春法等17位委员提交的提案中提到“积极支持和鼓励博物馆专业技术人员到与本单位业务领域相近的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兼职,或者在职创办企业”。
鼓励博物馆专业技术人员到与本单位业务领域相近的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兼职,或者在职创办企业
国家文物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3037号(教育类323号)提案答复的函
文物人函〔2019〕838号
王春法等17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博物馆人才队伍建设的提案”交由我局会同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理,现答复如下。
国家文物局高度重视博物馆人才队伍建设,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要求,实施新时代文物人才建设工程,加强文博人才队伍建设。针对博物馆人才短缺的问题,我局每年举办博物馆教育、非国有博物馆馆长、博物馆藏品管理、文物展览策划与实施、文物修复、文物鉴定、博物馆讲解等培训项目,每年直接培训博物馆专业人员500余人次,有力促进了文物博物馆人才队伍建设。
一、积极支持文物博物馆等专业学科建设
我局积极支持高等院校文博专业学科建设,2019年全国文物与博物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将完成《文物与博物馆专业学位发展报告》《文物与博物馆学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编写等工作。
同时,注重加强对文博相关专业高职院校的指导,重视发挥全国文物保护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作用,目前,文物博物馆服务与管理、文物保护与修复专业已列入《高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
教育部发布了包含文物与博物馆学、历史学、文物保护技术、文化遗产等专业在内的历史学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引导高校调整相关专业课程设置,促进人才培养与行业需求紧密结合。
今后我局将继续与教育部加强沟通,推动高校依据国标修订文物与博物馆等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推进博物馆专家与高校教师双向交流,加强文物博物馆等专业学科建设,促进文物博物馆人才培养。
二、支持鼓励博物馆专家与高校教师相互兼职兼薪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7〕4号)文件精神,我局积极支持和鼓励博物馆专业技术人员到与本单位业务领域相近的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兼职,或者在职创办企业。
根据《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厅字〔2016〕35号)文件精神,允许教师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高校教师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开展多点教学并获得报酬。
目前我局正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研究起草《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推进文博事业单位积极探索设立流动岗位,吸引高校教师等具有文物保护相关科技研发能力的人才兼职。
三、大力支持国家博物馆按程序申报为科研事业单位
博物馆作为人才密集型单位,主要承担文物保管、陈列展览、社会教育等职能,中国国家博物馆专业技术人员占比高达82%,具有一定的科研机构属性。
根据《中央编办 科技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科研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审批的通知》(中编办发〔2014〕3号)文件精神,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申请设立或变更科研事业单位,经国务院科技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评估并提出审核意见后,报中央机构编制部门按程序审批。
我局支持国家博物馆向相关部门申报,确立科研事业单位属性。在正在征求意见的有关深化文物博物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性文件中,明确发挥用人单位在职称评审中的指导作用,鼓励有条件、人才智力密集的省级及以上文博单位自主开展高级职称评审等内容。
感谢您对博物馆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支持。
国家文物局
来源:国家文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