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博特制定《上海博物馆展厅讲解活动管理办法》
为规范上海博物馆展厅讲解秩序,确保对本馆展览、展品诠释的真实准确性,营造更安全、文明、有序的参观环境,保障广大观众的相关权益,特制定《上海博物馆展厅讲解活动管理办法》(试行)。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上海博物馆
2020年6月9日
上海博物馆展厅讲解活动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上海博物馆对于馆内常设陈列、特别展览,安排专职讲解员和志愿讲解员为公众提供免费定时讲解服务(具体参见相关公告并提前预约),同时提供有偿智慧导览和语音导览服务。除开展上述讲解活动的人员,任何机构或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在上海博物馆组织讲解活动。
第二条 有关单位确因工作需要在上海博物馆展厅组织公益讲解活动,须在上海博物馆官网下载并填写《上海博物馆展厅公益讲解申请表》(见附件一),提前7个工作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上海博物馆审核(邮箱地址:kfb2020@shanghai-museum.org),同时还须提交讲解词、申请人单位证明(见附件二)、申请人身份证(电子版)。审核通过后,上海博物馆将通过电子邮件通知申请人;审核未通过的,不再另行通知。
第三条 申请人应按照上海博物馆预约参观的相关要求入馆。
第四条 审核通过的讲解活动,申请人须于当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服务台领取《临时讲解证》。讲解期间,须将讲解证件悬挂在胸前显著位置。讲解结束后,应及时归还讲解证并取回有效身份证件。馆内所有讲解活动均严禁使用扩音设备。
第五条 讲解者必须服从本馆有关规定和现场工作人员的管理。凡未经许可在上海博物馆展厅组织讲解活动或经批准的讲解活动不听从馆内工作人员管理的,本馆有权终止其讲解并劝其离场。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七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上海博物馆。
来源于:上海博物馆官网
编辑:国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