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政法先锋 | 新时代检察人,把“天花板”作“垫脚石”
点击上方蓝字关注我们!
做好“传帮带”,甘当“垫脚石”
“我这儿有个盗伐树木的案子,总觉得不对劲儿,你帮我参谋参谋……”泰州市姜堰区检察院中午的食堂,刘志山坐着的那张桌子总是最热闹的,年轻干警争着和他挤在一块儿,和他分享对于法律法规的理解,听他讲述办案故事。
已经是一名员额检察官的汤琼还记得,自己刚到公诉岗位就分到了一起“零口供”交通肇事案,被害人被撞成植物人,没有直接证据。当她死盯着几十个小时的监控录像却毫无头绪时,是刘志山告诉她,看再多的录像都没有实地走一遭来得直观,回到案发现场,结合监控资料,案发场景就开始在她的脑中“上演”,案件突破点也渐渐明晰。在刘志山的指导下,她制作了案发时段车辆通行表,进行侦查实验,申请鉴定人员出庭,通过间接证据链排除合理怀疑,锁定犯罪嫌疑人,最终合议庭采纳了公诉人指控的全部事实并认定罪名。
“病痛和年龄都不是为自己设限的理由”
“现在再苦也比我准备司考的时候好多了。”回想当年付出的努力,刘志山眼中闪现出一丝自豪。
就是这个已过不惑之年的“学疯子”,入行5年后,凭着平时的努力拼搏和积累的法律知识,在没有请一天假复习备考的情况下,以403分的高分一举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成为当年泰州检察系统中通过司法考试年龄最大的干警。通过司法考试后,他主动申请调到公诉岗位工作,历任检察员、公诉科副科长、公诉局局长。
建在“天花板”上的指导性案例
他走下田间地头,走进研究机构,走访农户专家,决定采取田间试验来甄别判断。考虑到农户将被告单位生产的两个批次的农药与另外三种农药混用的实际情况,确定了会同公安、农业部门采用“七种配方、八块试验田”的对照试验方法,查明伪劣农药与实际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
2016年5月,该案移送姜堰区检察院审查起诉,针对犯罪嫌疑人的无罪辩解,刘志山逐条驳斥,有理有据。最终,法院全部采纳起诉事实,对三家公司和许某、朱某、王某分别作出判决。
为了保证农户获得有效赔偿,办案期间刘志山与侦查人员共同开展调查,逐户走访,以农作物绝收折损面积、受害地区前三年该类农作物的平均亩产量和平均销售价格为基准,综合计算认定损失金额,为农户挽回损失500余万元。
今年3月5日,最高检正式发布第十六批指导性案例(检例第60号-63号)该案入选,成为泰州检察系统首例最高检指导性案例。